類風濕性關節炎是一種以關節病變為主的慢性全身自身免疫性疾病。主要臨床表現為小關節滑膜所致的關節腫痛,繼而軟骨破壞、關節間隙變窄,晚期因嚴重骨質破壞、吸收導致關節僵直、畸形、功能障礙。 在我國類風濕性關節炎的患病率為0.24-0.5%,女性多于男性,約2-3:1,任何年齡均可發病,以20-50歲最多。本病多為一種反復發作性疾病,致殘率較高,預后不良,目前還沒有很好的根治方法。
臨床表現
1.受累關節晨僵、疼痛、壓痛、腫脹及活動受限,初呈游走性,以后固定。由單個至多個關節受累。且呈對稱性。手足小關節先受累,近端指間關節、掌指關節及腕關節受累多見。最多見的畸形有近端指間關節梭形腫大、爪形手、手指“天鵝頸”畸形、尺側偏斜、掌指關節半脫位及腕關節固定等。 2.關節周圍可發生腱鞘炎、滑囊炎、肌萎縮等。 3.皮下結節,多見于關節突起部及經常受壓處,質韌如橡皮,無明顯壓痛,存在時間較長。 4.血管炎。 5.慢性纖維性肺炎。 6.彌漫性肺間質纖維化。 7.結節性肺病。 8.類風濕性塵肺。 9.胸膜炎。 10.心臟類風濕性肉芽腫。 11.局源性心肌炎。 12.冠狀動脈炎。 13.慢性心內膜炎及心瓣膜纖維化。 14.類風濕性心包炎。 15.其他:肌炎、周圍神經炎、鞏膜炎等。
診斷依據
1.晨僵至少一小時(≥6周)。 2.3個或3個以上關節腫脹(≥6周)。 3.腕、掌、指或近端指間關節腫脹(≥6周)。 4.對稱性關節腫脹(≥6周)。 5.手部有典型的類風濕性關節炎的放射學改變。 6.皮下有類風濕結節。 7.類風濕因數陽性(滴定度>1:32)。 具備4項以上者,可診斷為典型類風濕性關節炎。
治療原則
1.控制關節及其他組織的炎癥,緩解癥狀。 2.保持關節功能和防止畸形。 3.修復受損關節以減輕疼痛和恢復功能。 4.晚期患者可行關節畸形矯形外科手術。
用藥原則
1.早期輕型病例以口服阿司匹林、消炎痛等為主。 2.中期及晚期病例可加用免疫抑制劑或氯奎、雷公藤多甙片等。 3.重癥患者或有嚴重并發癥,嚴重關節外病變可加用糖皮質激素和“C”項藥物,但用量應少、時間宜短。
輔助檢查
1.對臨床表現較典型的類風濕性關節炎,檢查專案以檢查框限“A”為主。 2.對需與痛風、關節退行性病變等疾病鑒別時,檢查專案包括檢查框限“A”、“B”或“C”。
療效評價
1.治愈:臨床癥狀消失,關節活動功能恢復,實驗室檢查結果全部恢復正常。 2.好轉:關節疼痛減輕,功能基本恢復,血沉正常或略偏高,類風濕因子轉陰。 3.不愈:臨床癥狀體征無改善,化驗結果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