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癥是以基本個性改變,思維、情感、行為的分裂,精神活動與環境的不協調為主要特征的一類最常見的精神病。本病的病因未闡明。多在青壯年起病,病程遷延,緩慢進展,有發展為衰退的可能。要早發現早治療。早期治療效果好,若慢性化則療效差。
臨床表現
1.思維松弛、破裂性思維、思維中斷、思維涌現、病理性象征性思維及語詞新作。 2.情感淡漠、情感不協調及情感倒錯。 3.意志活動減退、缺乏,表現為活動減少,缺乏主動性,孤僻、被動;甚至意向倒錯。 4.妄想:被害妄想、關系妄想、被洞悉感、影響妄想、鐘情妄想及被控制感等。 5.幻覺:幻聽、幻視、幻嗅、幻味等。 6.感知綜合障礙。 7.緊張綜合征。
診斷依據
1.具有較特征性的思維和知覺障礙,情感不協調、平淡及意志活動缺乏癥狀。 2.病程有緩慢發展遷延的趨勢。 3.無特殊陽性體征,絕大多數病人早期沒有意識及智力障礙。4.多巴胺B羥化酶活性下降。
治療原則
1.早發現,早治療。 2.以抗精神病藥治療為主,輔以電休克低血糖治療,中醫中藥治療。 3.恢復期給予心理解釋及支持治療,改變病態認知。 4.提高重返社會的適應能力。
用藥原則
1.原則上單一用藥。 2.用藥時一般從小劑量開始,緩慢加量,2周內加至治療量。 3.對拒藥及有藏藥企圖者,使用長效制劑。 4.盡可能用最少劑量,保持最佳效果,避免用超大劑量。 5.伴有憂郁、出現藥物性錐體外系反應及難治性病例,可考慮合并用藥。 6.應用氯氮平時必須定期復查血象。 7.癥狀控制后應用小劑量維持2-3年。
輔助檢查
精神分裂癥被認為是一種功能性疾病,故實驗室檢查主要是用于排除診斷,排除因器質性障礙所致的精神異常。然PET及事件相關誘發電位檢查認為對精神分裂癥有一定意義,但無特異性。
療效評價
1.基愈: (1)精神癥狀完全消失; (2)自知力恢復良好,能批判病中表現的癥狀; (3)能適應現實生活,并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癥狀緩解后,經3-4周觀察,無復發跡象及并發癥。 2.好轉: (1)主要精神癥狀消失; (2)自知力部分恢復; (3)雖仍殘留輕度性格改變或某些聽幻覺,但不影響適應現實生活的能力。 3.未愈: (1)精神癥狀基本無改變; (2)仍無自知力; (3)不能適應現實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