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典規定九劑重量差異有兩種檢查方法。按丸服用的丸劑,照第一法檢查:以一次服用量最高丸數為1份(丸重1.5g以上的丸劑以1丸為1份),取供試品10份,分別稱定重量,再與標示總量(一次服用最高丸數×每丸標示量)或標示量比較,應符合重量差異限度規定,超出限度的不得多于2份,并不得有1份超出限度1倍。按重量服用的丸劑,第二法檢查:取供試品10丸為1份,共取10份,分別稱定重量,并求得平均重量,每份重量與平均重量相比較,應符合重量差異限度規定,超出限度的不得多于2份,并不得有1份超出限度1倍。九劑須包糖衣者應在包衣前檢查丸芯的重量差異,符合規定后,方可包糖衣,包糖衣后不再檢查重量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