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癥又稱恐怖性神經癥,是以恐怖癥狀為主要臨床表現的神經癥。恐怖對象有特殊環境、人物或特定事物,每當接觸這些恐怖對象時即產生強烈的恐懼和緊張的內心體驗。患者神志清晰,明知其不合理,但是一旦遇到相似情境時,仍反復出現恐怖情緒,無法自控,并且產生回避行為。脫離該情境,癥狀逐漸緩和消失,間歇期基本如常。
恐懼也是一種正常情感成分。恐懼性情緒反應是一種具有自我防護、回避危害、保證生命安全的心理防衛功能,人皆有之。例如人們對黑暗、僻靜處、高空環境、毒蛇猛獸都可能產生恐懼性回避反應。兒童、女性、膽小者和某些心理缺陷者,恐懼心理尤為明顯。恐怖癥患者呈現異常的、強烈的恐懼和緊張不安,假若不予治療,癥狀越來越重,恐怖對象和內容有泛化傾向,影響生活質量和社會功能。
臨床表現
1.廣場恐怖癥。在1871年創用本癥名詞時是指有一類病人,一參加公共廣場集會或群眾性狂歡時,就出現病理性恐怖反應。一旦迅速離開廣場后,病情隨之消失。以后發現本癥患者對商場、大百貨公司、登高、仰視高大建筑物,乘坐電梯、公共車輛、過江輪渡,穿過隧道、繁忙的馬路,以及走過很深很長的走廊等都會產生恐怖反應。深入病理心理機制的研究才發現,任何環境如果存在擁擠、封閉、使其感到無法逃脫或回避,皆可導致恐怖發作。因為患者感到進入或留在這些地方,對自己不安全,有生命危險,有發生暈厥或失去控制而無法逃離的可能。因此,廣場恐怖癥名不符實,亦可稱為"特殊境遇性恐怖癥"。多數在25~35歲時起病,女性多于男性。這類病人初期只對1~2種環境產生恐怖和回避,如乘汽車恐怖時改乘火車旅行尚能適應。只要有人陪伴,甚至與愛犬同行,尚可出門辦事。若不及時治療,隨著時間推延,病情逐漸加重,癥狀泛化,對上述任何場所、環境都產生包圍感和威脅性恐怖心理,伴隨嚴重的回避行為,最重時自我封閉在家,整天不能外出。
2.社交恐怖癥。是指對特殊的人群發生強烈恐懼緊張的內心體驗和出現回避反應的一類恐慌癥,故又稱為"見人恐怖"。這類病人平時不接觸人群,見到自己父母等熟悉親近的人,無恐懼緊張現象。一旦遇到陌生人、異性、上級領導、甚至馬路上行人就會恐懼緊張,出現拘束不安、焦慮不寧、手足無措、面紅耳赤、心悸出汗、頭昏嘔吐、四肢顫抖等身心異常反應。同時本人想方設法加以回避,脫離現場,躲避人群,以求減輕心理不安。社交恐怕癥如不及時治療,癥狀會逐漸發展,恐怖病癥日益加重,恐怖對象逐漸擴大,最后發展到不敢外出,拒絕出席一切群體社交活動,內心異常痛苦憂郁,甚至產生消極自殺言行。
3?單純性恐怖癥。除了對環境和人物恐怖以外,其他都歸入本癥亞型。臨床常見形式有:(1)動物恐怖。害怕狗、貓、老鼠、昆蟲等小動物,不敢碰摸,甚至不敢看,有時連對動物的玩具、圖片和影視形象也感緊張恐怖,竭力回避。(2)疾病恐怖。患者害怕患特殊疾病,例如心臟病、結核病、麻風病、中風或其他不治之癥等。對癌癥的心理恐怖,則稱為"恐癌癥"。(3)其他恐怖。名目繁多的病名,與具體恐怖對象有關,例如見到鮮血恐怖,甚至突然暈厥發作,稱為"見血恐怖癥"。
防治措施
1.恐怖癥與病前性格缺陷有密切關系。因此,加強青少年期心理衛生教育非常重要。以社交恐怖為例,可以看出從心理健康到心理疾病的演變過程。這類疾病患者病前人格有膽小、怕羞、不合群、內向、遇事緊張等表現,使得他們羞于交往,生活圈子狹窄,人際交流困難。此時已從心理健康狀態演變為心理缺陷。本人如不防治,客觀環境不給予幫助,心理障礙將日益加重,最終可能發展為社交恐怖癥。現代心理衛生科學研究表明,患者本人的某種心理缺陷(不適應、無力性格缺陷、社會適應性缺陷等),也是日后誘發恐怖癥的重要因素。
2.恐怖癥單純采用藥物治療,有時效果欠佳,常不易根治。現代醫學采用以行為治療為主的心理治療方法,效果良好,可望根治,并且對糾正性格缺陷也頗為有益。這里介紹一種常用的"系統脫敏療法"(見附錄),供大家參考。
"系統脫敏療法"的效果是確實的,方法設計是符合行為科學原理的,并且是經過實驗室生理心理學驗證的。一般經過嚴格認真的訓練治療,30次左右即可消除恐怖癥癥狀。
3.心理治療不排斥必要的藥物治療。不少患者經過系統心理脫敏治療后,再給予藥物治療,可以加速恐怖癥狀的消失,鞏固療效。一般采用抗焦慮劑,以氯硝基安定效果最好。有時藥物治療對某些病人可有意想不到的治療效果。
恐怖癥的預后良好,只要診斷明確,患者主觀上堅持治療,通過心理治療和藥物輔助治療,即使長達10年病程的恐怖癥患者仍可望取得滿意的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