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毒中毒是由肉毒桿菌外毒素所致的中毒性疾病。該病分四型:食物中毒型、嬰兒肉毒中毒、創傷性肉毒中毒、成人的嬰兒型肉素中毒。 肉毒桿菌產生的肉毒毒素,系一種具有神經和細胞毒性質的外毒素,根據其抗原結構可分為A,B,C,D,E,F,G7型。每一菌株僅能產生單一型毒素,其中A,B及E三型是引起人類發病的主要毒素,其毒性極強,口服0.01mg即可致死。肉毒毒素除自腸道吸收外,也可通過呼吸道、眼結膜和破損皮膚侵入,而嬰兒肉毒中毒的傳播途徑不清,有報道蜂蜜可能為傳播媒介。食物中毒型肉毒中毒主要由肉類、罐頭食物所引起,亦有報告因進食發酵饅頭、面醬或家制臭腐乳而得病,本病在我國主要分布西部省區,以B型菌株為主,其次為A型,如不及時治療,病死率較高(A型為60%-70%,B型為10%-30%,E型為30%-50%)
臨床表現
1.頭暈,全身無力; 2.視力模糊、復視、斜視、眼輻輳功能不佳,眼球活動障礙,瞳孔擴大,光反射消失,眼瞼下垂等眼肌神經麻痹癥狀; 3.咀嚼困難、吞咽困難、發音困難、抬頭困難、呼吸困難、肢體癱瘓呈進行性、對稱性及下行性發展。
診斷依據
1.攝食可疑食品(尤其是罐頭)和同食者集體發病史,潛伏期最短2小時、最長14天、大多為12-16小時。 2.臨床表現以顱腦和脊髓的運動神經麻痹癥狀為主,胃腸道癥狀不明顯,意識始終清楚,感覺不受影響。 3.發病期病人的血清及大便能檢測到肉毒桿菌外毒素。 4.發病期病人大便中能分離出A、B或E型肉毒桿菌。
治療原則
1.減少毒素吸收; 2.抗生素治療; 3.促進神經肌肉的功能恢復; 4.靜脈輸液,對癥支持治療。
用藥原則
1.對輕型病例的藥物治療以用藥框限“A”為主; 2.對不能進食的患者應予鼻飼和加強支援治療,可包括用藥框限“A”和“C”。 3.對并發肺炎者宜根據細菌藥敏試驗結果選用有效的抗生素及高效新型抗生素。 4.對合并心衰及呼衰危重病例應給予合理有效的對癥用藥和治療,必要時可用人工呼吸器輔助呼吸。
輔助檢查
1.對一般病例檢查專案以檢查框限“A”為主; 2.對病史不清,難以確定診斷的病例,為排除其他神經系統疾患,檢查專案可包括檢查框限“A”、“B”和“C”。 3.對并發心衰的危重搶救病人,檢查專案可加作血液動力資料檢查。
療效評價
1.治愈:癥狀體征消失; 2.好轉:癥狀體征改善; 3.未愈:癥狀體征無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