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眼部無器質性病變、矯正視力低于0.9者稱為弱視。弱視是眼科臨床常見的兒童眼病,是嬰幼兒時期,由于各種原因如知覺、運動、傳導及視中樞等原因未能接受適宜的視刺激,使視覺發育受到影響而發生的視覺功能減退的狀態,主要表現為視力低下及雙眼單視功能障礙。在我國,弱視發病率約為2—4%,多為單眼,亦可雙眼。根據病因分類為: (1)斜視性弱視; (2)屈光不正性弱視; (3)屈光參差性弱視; (4)形覺剝奪性弱視; (5)先天性弱視。弱視治療的關鍵在于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臨床表現
1.視力減退,屈光矯正后遠視力低于0.9。矯正視力低于或等于0.1者為重度弱視,視力0.2—0.5者為中度弱視,視力0.6—0.8者為輕度弱視; 2.對排列成行的視標的分辨力較單個視標差(稱為擁擠現象或分開困難); 3.多有屈光不正; 4.常伴有斜視及異常固視; 5.可有眼球震顫。
診斷依據
1.矯正遠視力低于0.9。 2.檢查未發現眼的器質性病變。
治療原則
1.矯正屈光不正; 2.中心注視者:遮蓋療法、視刺激療法、壓抑療法治療,提高視力; 3.旁中心注視者:后象療法、紅色濾光片或紅光閃爍療法、海丁格(Haidinger)刷、恢復黃斑中心凹注視; 4.同視機訓練。
用藥原則
1.弱視無特殊藥物治療。 2.1%阿托品眼膏或眼液主要是用于壓抑療法中,健眼用1%阿托品使其視物模糊,迫使患者利用弱視眼,以利于訓練提高弱視眼的視力。
輔助檢查
1.一般弱視患者需做檢查框限“A”的檢查專案。 2.屈光檢查:12歲以下兒童一般用0.5—1%阿托品眼膏點眼,每日3次,連用3—5天后檢影。對7歲以上無斜視的兒童,為避免影響學習,可用0.5%托比卡胺散瞳驗光。
療效評價
1.治愈:矯正視力≥1.0。 2.好轉:視力提高≥2行,但矯正視力仍低于0.9。 3.未愈:視力無進步或提高小于1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