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斑狼瘡為全身性、慢性進行性反復發作和緩解的典型自身免疫性結締組織病之一。女性發病多,可侵犯全身多臟器,免疫學技術的發展使早期輕型和不典型的病例能及時診治,因此除少數重癥或重要器官受損者外,有些病例可自行緩解,有些只呈一過性發作,經數月或短暫病程后,癥狀完全消失。治療上由于合理應用皮質類固醇激素、免疫調節劑、血漿交換療法、中西醫結合等,紅斑狼瘡患者的十年存活率已達85%。近年有人認為本病為一病譜性疾病,其兩極為局限性盤狀紅斑狼瘡和系統性紅斑狼瘡,中間為亞急性皮膚型紅斑狼瘡和深部紅斑狼瘡,二者均可向兩端演變。
臨床表現
一、盤狀紅斑狼瘡為紅斑狼瘡之最輕型,預后好。主要侵犯皮膚、粘膜,很少累及內臟,約5%可演變為系統性紅斑狼瘡或亞急性皮膚型紅斑狼瘡。 1.皮損常見于外露部、面部皮損呈蝶形。其次為下唇、頭皮、外耳、胸前、手足背等部位。皮損局限于頭面部稱局限型,超出頭面范圍稱播散型,日盼后皮損可加重; 2.典型損害為紫紅色斑塊,表面附有粘著性鱗屑,鱗屑下可見角質栓和擴大的毛孔,逐漸中央色淡萎縮凹陷呈盤狀。愈后毛細血管擴張,萎縮性疤痕,色素沈著或減退。粘膜皮損呈灰白色糜爛面,頭部皮損可致永久脫發; 3.特殊型皮損可呈凍瘡樣或疣狀。 4.5-10%可演變為系統型,少數可致癌變; 5.少數病例低滴度抗核抗體陽性,如γ球蛋白升高,類風濕因數陽性,白細胞降低,血沈快。 二、亞急性皮膚型紅斑狼瘡 1.皮損有特征性,可分為兩型。(1)環形紅斑形;(2)丘疹鱗屑型。本病皮損表淺,愈后無萎縮性疤痕; 2.90%皮損呈單一型,10%兩型皮損共存,10%合并盤狀紅斑狼瘡皮損,20%合并系統性紅斑狼瘡皮損。 3.易發生光敏,可反復發作; 4.系統損害輕,可有肌肉和關節疼痛,10-20%有輕度腎炎,心臟和中樞神經系統損害罕見,本型可與盤狀紅斑狼瘡并存,約1/3病例符合美國風濕病協會的SLE診斷標準; 5.實驗室檢查:大部分人有高γ球蛋白血癥,類風濕因數陽性,80%抗核抗體陽性,70%有特異的抗Ro(SSA)及抗La(SSB)抗體,個別補體水平低。 三、系統型紅斑狼瘡,可侵犯全身皮膚和多個臟器,是紅斑狼瘡中最重的一型,青中年女性發病多。 1.典型皮損為面部蝶形紅斑,甲周紅斑或指遠端甲下弧形斑,指(趾)端紅斑和出血或盤狀紅斑狼瘡樣皮損。口腔粘膜糜爛、潰瘍,其他可有光敏、紫癜、壞死性血管炎、多形紅斑、結節性紅斑、大皰或血皰、蕁麻疹樣血管炎、雷諾現象、狼瘡發等; 2.關節和肌肉疼痛。為常見早期癥狀之一; 3.多器官受累:可累及腎、心、肺、中樞神經系統等重要器官,其他消化道外分泌腺(淚腺、垂液腺)、眼部均可受累; 4.全身癥狀:不規則發熱,畏寒、乏力、納差、體重下降等; 5.全身淋巴結腫大,1/3有肝腫大,1/5有脾腫大; 6.實驗室檢查 (1)貧血,全血性減少,血沈快; (2)血清白蛋白下降,γ球蛋白、IgG、IgM及回圈免疫復合物升高,總補體及C3、C4降低,類風濕因數陽性; (3)90-95%抗核抗體陽性,60-70%抗ds-DNA陽性,免疫印跡技術檢測可提取性核抗原抗體(包括抗Sm、抗RNP、抗Ro(SSA)、抗La(SSB)陽性,抗核糖體抗體等檢查),有助于系統性紅斑狼瘡診斷; (4)皮膚組織病理學有特征性改變; (5)狼瘡帶試驗陽性(包括正常皮膚和皮損部); (6)30-60%抗心磷脂抗體陽性; (7)40-70%系統紅斑狼瘡活動期狼瘡細胞呈陽性; (8)2-15%梅毒血清試驗呈假陽性。
診斷依據
1.各型紅斑狼瘡均多有典型皮損; 2.除盤狀紅斑狼瘡外,多有不同程度的全身癥狀和系統器官損害; 3.具有特異的自身抗體和LBT陽性; 4.組織病理學有特異性。
治療原則
1.向患者解釋病情,增強治療信心,定期復查,活動期注意休息,避免感染,預防接種、妊娠和手術; 2.避免太陽光或紫外線、強烈光電及X線照射,采取防光措施,忌用有感光性藥物如磺胺類,克尿噻,酚噻嗪等藥; 3.避免過勞,多注意休息,宜吃高熱量易消化食物; 4.內服藥一般盤狀者采用氯化奎寧或小量皮質激素,維生素c等治療。系統性者則應首選皮質激素,且應足量和持續應用,必要時采用免疫抑制劑和雷公藤。對有多臟器損害、癥狀嚴重且對皮質激素療效差者可考慮用血漿置換療法; 5.外用療法可用皮質激素軟膏,奎寧軟膏等外搽; 6.支持療法及各臟器病變的對癥治療。以全身癥狀為主的系統性紅斑性狼瘡應到內科醫師處診治,以免貽誤病情。
用藥原則
1.盤狀紅斑狼瘡及亞急性皮膚型紅斑狼瘡可選用抗瘧藥氯奎、雷公藤、反應停及小劑皮質激素以框限“A”為主。 2.系統紅斑狼瘡:根據病情選擇“A”、“B”和“C”,注意支援療法和對癥治療等。
輔助檢查
1.盤狀紅斑狼瘡患者一般以框限“A”為主; 2.亞急性皮膚型紅斑狼瘡患者以框限“A”中抗核抗體和抗可溶性核抗原抗體,補體檢查與狼瘡帶檢查為主; 3.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根據病情,受累器官選擇框限“A”、“B”和“C”的檢測內容。
療效評價
1.治愈:全身癥狀體征及皮損全部消退,實驗室檢查及免疫學抗ANA、dsDNA抗體,補體檢查,恢復正常; 2.好轉:全身癥狀及體征消失,70%以上皮損消退,實驗室及主要有特異性的免疫學指標陰轉或明顯下降; 3.未愈:全身癥狀及體征未改善,30%以下皮損消退,實驗室檢查及有特異性的免疫學指標改善不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