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結核可發生在任何年齡,男女均可發病,無季節性。此病主要由結核桿菌侵犯皮膚或其他臟器的結核病源所繼發的皮膚損害,病程慢性,可遷延數年或數十年之久。解放前皮膚結核在我國比較常見,解放后各級人民政府對結核病防治工作極為重視,普遍建立了結核病防治機構,開展防癆普查、普治和卡介苗預防接種,加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目前本病在我國已屬少見。
臨床表現
1.皮損:狼瘡結節、疣狀增殖斑塊、潰瘍及瘢痕形成; 2.好發部位:面、臀部、頸、胸等部位; 3.一般無自覺癥狀。
診斷依據
1.皮膚損害:狼瘡結節、疣狀增殖斑塊、潰瘍及瘢痕形成; 2.皮損處分泌物涂片找到結核桿菌; 3.胸片可見肺及其他臟器結核感染; 4.組織病理見結核病變。
治療原則
1.支援療法; 2.抗結核藥物治療; 3.中醫療法; 4.外用藥物療法; 5.外科手術切除; 6.物理療法。
用藥原則
1.輕癥病例可以異煙胼、鏈酶素治療為主; 2.皮損廣泛、反復發作病例以異煙胼+利福平或乙胺丁醇合用較為有效。
輔助檢查
1.早期皮膚結核檢查專案以檢查框限“A”為主; 2.對慢性患者、臨床療效差者需瞭解有無肺、骨、腦、腹等部位結核時,檢查專案可包括檢查框限“A”、“B”或“C”。
療效評價
1.治愈:癥狀體征消失,皮損全部消退; 2.好轉:癥狀體征改善,皮損潰瘍愈合; 3.未愈:癥狀體征未改善,皮損無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