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部燒傷后畸形是指手部燒傷后出現的一系列畸形,包括手背疤痕增生攣縮畸形,手掌疤痕屈曲攣縮畸形、爪形手畸形、歪扭畸形,拳狀手畸形。其臨床表現呈現多樣性,嚴重者可喪失手部功能。 該病很常見,占各部燒傷后畸形的首位,有統計達74%左右。這與失事時人們本能地用雙手掩護面部有關,故手背燒傷更為常見。手的背側皮膚較薄弱,故燒傷多較深,常和面部同時發生,或為全身多部位或大面積燒傷的一部分。治療上應高度重視早期治療,以力爭保存手功能。晚期治療視具體情況行組織移植術,爭取最大限度地恢復手的勞動功能
臨床表現
1.輕度:增生性疤痕,功能影響輕; 2.爪形手畸形:外形變形,功能明顯障礙; 3.嚴重扭曲或殘缺畸形:歪扭狀,拳狀殘缺狀。手功能喪失。
診斷依據
1.手部燒傷病史; 2.手外形畸形輕重不等:手背增生性疤痕、爪形手、歪扭手、拳狀手等; 3.功能障礙程度不等; 4.X光攝片證實骨、關節變形情況。
治療原則
1.盡早行手術治療; 2.根據病情嚴重程度分類,區別對待; 3.堅持分期整形外科手術治療; 4.術后盡早進行功能鍛煉; 5.康復治療:牽拉、理療、體療等。
用藥原則
1.一般情況下,用藥以用藥框限“A”、“B”為主; 2.經濟條件許可或術后有嚴重感染時,用藥可以包括用藥框限“C”。
輔助檢查
1.一般情況下,檢查專案以檢查框限“A”為主; 2.燒傷重,畸形歷害時,檢查專案可包括檢查框限“A”、“B”。
療效評價
1.治愈:輕度者外形功能完全恢復;爪形手及嚴重畸形手的對指及握拳功能大部恢復; 2.好轉:疤痕切除,攣縮松解,創面修復,手的功能部分恢復。 3.未愈:外形及手功能未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