頸部疤痕攣縮畸形在臨床上頗為常見,以燒傷后遺癥最多。攣縮大多數位于頸前區。攣縮較重的病例不僅累及皮膚,頸闊肌也可發生攣縮。頸部的俯、仰、旋轉等運動受限,語言、咀嚼功能受影響,甚至下唇、下頜部、鼻翼、下瞼等都可以被牽拉造成畸形或外翻。更嚴重的病例下唇、頦部與頸、胸粘連,往往影響呼吸。并有流涎不止,胸前長期糜爛。 頸部疤痕攣縮畸形發生率在燒傷病例中占30—40%。成人發生較多,尤為青壯年,多為工傷事故,小兒多為生活事故所致。治療主要采用手術方法。
臨床表現
1.輕型:疤痕以條索狀多見;功能不受限; 2.中間型:頜-頸粘連;功能受影響; 3.重型:下唇-頜-頸粘連或下唇-頜-頸-胸粘連,頸部活動受限,呼吸困難等。
診斷依據
1.燒傷或創傷史; 2.燒傷引起頸部疤痕,其畸形與燒傷程度有關。分輕、中、重三型; 3.頸部活動受限,攣縮嚴重者,呼吸困難不能平臥。可繼發頜、面、頸和脊柱畸形。
治療原則
1.輕型可用局部“Z”成形術修復。 2.中間型切除疤痕,松解后行厚中厚植皮。 3.嚴重者則采用皮瓣修復。 4.手術應徹底切除疤痕,松解攣縮。術中保證呼吸道通暢,術后固定可靠,早行功能鍛煉。
用藥原則
1.一般情況下,手術時用藥以用藥框限“A”、“B”為主; 2.手術后有嚴重感染時,用藥可以包括用藥框限“C”。
輔助檢查
1.一般情況下,檢查專案以檢查框限“A”為主; 2.術后有并發癥時,檢查專案可包括檢查框限“A”、“B”。
療效評價
1.治愈:輕中型外形與活動范圍接近正常,重型則外形與功能明顯改善。 2.好轉:外形與功能有所改善,仍需進一步治療。 3.未愈:頸部疤痕攣縮未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