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肉瘤又稱成骨肉瘤,是原發性惡性骨腫瘤中最常見,惡性程度最高的骨腫瘤。易發生肺轉移。 本病以15—25歲發病者居多。70%以上的病人發生在股骨遠端和脛骨近端。預后不良。
臨床表現
1.主要癥狀是局部疼痛、初為間歇性隱痛,繼而轉為持續性劇痛,夜間尤甚。 2.病變局部腫脹,有的迅速發展成腫塊。表面皮溫增高,靜脈怒張,壓痛重。可摸到血管震顫或聽到血管雜音。腫瘤增大及劇痛可影響關節功能。 3.全身癥狀:消瘦貧血、精神不振,食欲減退,晚期出現惡液質。 4.X線攝片:基本表現為新生骨形成和溶骨性破壞相結合。在長管骨干骺端偏心性骨質疏松,繼之溶骨性破壞和骨質硬化,邊緣模糊。當骨皮質破壞,可見軟組織陰影和不規則的骨膜反應,呈codman氏三角或日光放射狀陰影。
診斷依據
1.多發于15—25歲青少年,好發于四肢長管骨干骺端。膝關節上下部位最常見。 2.主要癥狀是局部疼痛,初為間歇性隱痛,迅速轉為持續性劇痛,夜間尤甚。 3.局部皮溫高,靜脈怒張,腫塊生長迅速,壓痛,可出現震顫和血管雜音,可有病理性骨折,關節功能障礙。 4.全身毒性反應,食欲不振,體重減輕,最后衰竭,出現惡液質。 5.貧血,白細胞增高,血沉塊,堿性磷酸酶增高。 6.X線攝片之特征。 7.病理檢查可明確診斷。
治療原則
1.骨肉瘤之治療強調早期綜合治療,以手術和化療為主。若診斷明確尚無肺轉移,應施行高位截肢術或關節離斷術,隨后化療。 2.合并單一肺轉移源者可同時施行截肢術和肺轉移源切除術。 3.放射治療對骨肉瘤不敏感,僅用于手術前、后之輔助治療,或腫瘤不能切除或肺轉移時應用。
用藥原則
1.骨肉瘤主要行綜合治療,包括手術、化療、放療等。 2.自70年代以來,盛行大劑量化療,應用于術前和術后,使骨肉瘤的治愈率大大提高,五年生存率可超過50%。 3.化療常用于以下一些情況:(1)作為手術的輔助療法;(2)某些部位無法作根治性手術;(3)作為晚期的姑息療法;(4)病人拒絕手術。常用的化療藥物主張二種以上的聯合用藥,并注意保證尿量多和堿化尿液,以減輕腎臟之毒性反應。
輔助檢查
1.骨肉瘤之診斷強調臨床、放射科和病理之結合。 2.一般基本檢查均需要,有條件時可選檢查也是需要的,患肢動脈造影之同時,可行術前局部化療藥物灌注。 3.特需檢查,一般僅適用于有骨肉瘤肺腦等部位轉移時選用。
療效評價
1.治愈:經手術和化療綜合治療,二年以上無瘤存活。 2.近愈:經化療及截肢術后,近期未發現肺或它處轉移。 3.好轉:經化療腫瘤明顯縮小,癥狀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