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電、雷擊均可引起電燒傷。皮膚角質電阻高,觸電時產熱而造成、入口的電燒傷。電流通過皮膚后,即循電阻低的體液、血管而行導致全身性損害,稱為電擊傷。電擊傷輕者僅有一過性神志喪失、頭暈、惡心、心悸、耳鳴、乏力等,不留后遺癥;重者可發生電休克或呼吸、心跳驟停。此外,電火花或電弧使衣服燃燒,熱力燒傷面積較大。
臨床表現
1.電流入口處多為Ⅲ度燒傷,可深達肌肉和骨組織;出口處Ⅲ度燒傷稍入口處輕。 2.Ⅲ度燒傷處局部皮膚焦黃和周圍蒼白,重者肢體一部分皮膚溫度過低。 3.在24-48小時后,傷處周圍殘留近側出現紅腫、發熱,逐漸加重,傷處成焦痂甚已壞死變黑。 4.全身可發熱,脈率快等中毒癥狀,或神志改變,尿少等。 5.焦痂脫落后,壞死組織外露,肉芽生長慢,并發感染。 6.若創面接近血管,可發生出血不止,可導致休克,反復出血所致貧血。
診斷依據
(a)脫離電源后,注意有無意識喪失和呼吸、心搏驟停。 (b)詳詢受傷現場狀況。判明接觸性電燒傷、電弧燒傷或伴有從高處跌落。全面檢查確定有無合并傷。 (c)檢查電流和進出口及傳導徑路,是否通過心臟、大腦或脊髓,有無肢體環狀焦痂壓迫與血運障礙,是否合并胸腹臟器傷。傷情嚴重者傷后24-48小時應監測心、腎功能。
治療原則
(a)觸電者,立即斷電源,撤離現場。有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就地作口對口人工呼吸與胸外心臟按壓。 (b)電燒傷休克應比一般燒傷輸入更多的液體,妥善處理肌紅蛋白尿與血紅蛋尿(詳見本章第二節)。包括堿化尿液,維持尿量70-100ml/小時,輸甘露醇利尿及記錄肌(血)紅蛋白尿消失的時間。 (c)急診行肢體環狀焦痂筋膜切開減壓術。 (d)需截肢者應盡早手術,以減少毒血癥、腎功能損害及預防氣性壞疽。手術時由近端向遠端探查動脈及肌肉損傷的范圍以決定截肢平面。動脈損傷可見血栓形成區、灰紅色變性與正常光澤區,需在正常區再向近端超過2cm結扎血管以防繼發性出血。 (e)傷后一周內嚴密觀察創面情況,徹底切除壞死皮膚、肌肉、筋膜、神經,盡可能保留骨關節。選用筋膜皮瓣、肌皮瓣、肌瓣或游離皮瓣覆蓋。如腕部用腹股溝軸型皮瓣,腋部可用背闊肌皮瓣或胸大肌皮瓣,膝關節用腓腸肌肌皮瓣覆蓋。 (f)軟組織電燒傷范圍大,但未波及重要血管神經時,宜早期徹底清創移植自體皮或異體皮。清創后局部明顯凹陷或有生肌組織者需用皮瓣覆蓋。 (g)電燒傷致胸壁全層缺損者,填塞胸壁,作胸腔閉式引流,待肺與胸壁粘連并長出肉芽組織后植皮,并及時轉移背闊肌肌皮瓣修復。 (h)腹部電燒傷伴腹壁全層缺損者,行胃腸減壓及急診剖腹探查,處理臟器傷,如小腸切除吻合,結腸造瘺等,術后防治腹膜炎及其他并發癥。如遺留腹疝與腹壁缺損待后期修復。
用藥原則
1.電擊傷,在重型病人現場救治時用藥按心、肺復蘇用藥方案治療。 2.局部電燒傷傷口可用“A”、“B”項抗生素防治細菌感染。面積大感染重時“A”類治療效果不好時,可用“C”項。
輔助檢查
1.輕度電擊傷者,檢查框限以“A”為主。 2.重者和合并局部傷口組織壞死感染時,檢查專案可包括“A”、“B”或“C”。
療效評價
1.治愈:經切痂植皮或截肢后消滅創面而愈合。 2.未愈:創面感染未控制或大出血引起貧血、多器官功能衰竭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