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 作為重要的生命特征之一, 其傳統的意義為: 遺傳(heredity)是指生物在通過生殖所進行的種族繁衍過程中, 表現出來的世代間的相似現象。眾所周知, 生物的生殖過程, 在一定意義上, 其實質就是遺傳物質在上下代之間的傳遞過程, 即親代將其遺傳物質, 通過一定的方式傳遞給子代, 并使之表達親代的性狀。顯然, 這一遺傳的概念告訴我們: 遺傳是垂直式的。
遺傳學的發展, 不僅是對遺傳物質的本質和作用機理的認識過程, 也是對遺傳物質傳遞方式的證明過程。縱觀遺傳學的發展歷史, 其每一步發展, 都是對傳統遺傳概念的進一步確認和肯定。孟德爾在其著名的《植物雜交試驗》中, 首次作出了基因(遺傳因子)決定生物遺傳性狀的科學論斷; 指出: 基因是在世代相傳過程中可以觀察到為一個個相對獨立的實體。他自覺或不自覺地認定: 性狀的遺傳是一種世代間的垂直傳遞形式。摩爾根通過其卓越的研究工作, 在創立染色體遺傳理論的同時, 也繼承了孟德爾的遺傳概念。此后, 生化遺傳學的發展, 特別是1953年以Watson-Crick “DNA雙螺旋結構”模型的提出為標志的現代分子遺傳學, 闡明了基因的化學本質, 基因的表達和基因的作用機理以及基因的分子結構, 使傳統的遺傳概念得到進一步的肯定。
遺傳的實質是遺傳物質的信息傳遞和表達過程, 換而言之, 遺傳的核心問題就是遺傳物質信息流動的問題, 它包括信息編碼、信息傳遞、信息穩定性和信息變異等問題, 而信息傳遞可以發生在兩個水平上: 其一是個體水平, 其二是細胞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