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定聲音頻率(frequency)和聲強(inten-sity)的可聽范圍。人的正常可聽范圍也隨年齡而異,頻率為16—20,000赫茲,其中對1000—2000赫茲的聲音最敏感,其最小值的平均壓力為2×10-4達因/厘米2,相當于功率為10-6瓦/厘米2。以此值為單位(E1),對于任意聲強(E2)以N=10log10E2/E1的形式來表示,稱為N分貝(dB),最小閾值為0分貝。雖然測定連續變化的頻率也是可能的,但一般均測定以音階間隔所確定的頻率的聽閾。閾值比平均可聽閾的增高程度通常表示聽力的缺損程度。貝克西(Békésy)式測聽計能自動改變強度以測定連續音的閾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