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系統tissue system 指有關的若干組織的集團。高等植物組織系統的分類方式有三種:(1)以維管束為重點的方式:最早為J.Sachs(1868)所提倡。分為表皮系統、維管系統和基本組織系統三個系統。此方式由H.A.DeBary(1877)、E.C.Jeffrey(1917)、H.Molis-ch(1927)、Sinnott(1946)和K.Esau(1965)等人在多少變更或附帶條件下廣為使用,但對于各組織系統無論從形態方面或生理方面都包括多種多樣的組織這一點是受到批判的;(2)G.Haberlandt(1914)的方式:僅從解剖生理學(anatomical-physiology)的觀點將植物體分為分生組織、表皮組織、機械組織、吸收組織、同化組織、輸導組織、貯藏組織、通氣組織、分泌組織、運動組織、感覺器、刺激傳達組織等12個系統。此種方式為Tschirch(1889)、V.I.Palladin(1914)、Molisch(1927)、H.Lundegardt(1922)和H.E.Hayward等人所支持。但是在觀察某一組織時,其所發生的種種生理作用中究竟以何種為主要機能,迄今尚有許多不明確的地方,以及對細胞或組織的起源和發生完全不重視這一點是不適當的(A.S.Foster,1949);(3)P.E.L.van Tieghem(1886)的方式:以中柱的概念為基礎,區分為表皮、皮層和中柱三個系統。它有形態學方面同時也加進了發生方面和系統方面的意義。現在是(1)和(3)并行而廣泛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