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個體發生或系統發生過程中,個體、器官和細胞等單純的形態變化,大小的減少及活動力的減退等,一般稱之為退化。退化見于個體、器官、細胞和細胞內的各種結構,或個體以上的群體、社會等各級別結構單位,上級結構單位的退化必然也包括下級結構單位的退化;反之,下級結構單位的退化卻并不一定伴有上級結構單位的退化。(1)個體發生過程中的退化,正常的(例:變態時幼體器官的退化)也可以看到病理過程。形態的單純化是指已失掉了既有的分化能力(脫分化),這是由下級結構單位的衰退而引起的。體積的變小也有可能是因體內失水發生凝縮而引起的,但主要是基于身體質量的減少,即逆生長(degrowoth)而引起的。另外,體積的變小和機能減退又可綜合稱為萎縮(退縮一詞也與此相近)。不論哪個級別結構單位如何,個體發生過程的退化大致可區分為:(a)作為發生過程的進行結果,也就是作為老化的真正衰退過程。(b)作為發生過程逆行的結果,這時能帶來返老還童,以致使發生的能動性增強。(2)系統發生過程中的退化實例有:體內寄生蟲的消化器官,穴居動物的眼睛,馬的足趾等。這些器官均從萎縮狀態殘留下來,因而稱為痕跡器官。又如在成體,器官雖然發生退化已經不存在,但在個體發生過程中,它們作為痕跡有時還出現1次;如果由于某種原因它不退化,而一直殘留下來時,這種現象,叫做返祖。然而,在進化過程中某個器官失去以后,如果有機能與之相同的器官再次出現時,一般來說,這并不是原來的器官重新發展起來的,而是另外重新發生的(進化不可逆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