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性 dominance 具有相對性狀的雙親進行交配,F1中表現出來的性狀對另一個沒有表現出來的性狀來說是顯性,這一性狀秒為顯性性狀(dominant character;孟德爾,1865),相應的基因被稱為顯性基因。顯性表現的程度各個性狀不一樣,可區別為完全顯性(comple-te dominance),不完全顯性,不規則顯性,特定顯性和假顯性等等。一般來說,野生型性狀對突變型性狀來說是顯性(在誘發突變中,相反偶而也有野生型性狀是隱性的情況),R.A.Fisher(1928,1930,1931)認為這個現象是由于修飾基因系統的自然選擇、使野生型基因在進化過程中發生改變,因而對突變基因成為顯性的結果。此外,也有學者認為野生型基因具有穩定的表現效應,這對生存是有利的,所以受自然選擇的作用,其結果一般就具有顯性效應。再有,一般由于在多倍體中顯性基因數目增多,其性狀的表現程度也就增強。至于顯性基因和隱性基因在結構和功能上有什么差異還不能說十分清楚,但前者或許比后者能產生更多的物質,或參與酶系的生成使代謝進行得更完全。這類例子是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