盆景素材的空間關系
盆景素材是自然的花草樹木、山石泥土。這些素材均有大小、粗細、曲直等本體空間(自然空間),在自然條件下按客觀自然規律生長與變化著,這種生長與變化往往是無秩序的、雜亂無章的。盆景創作的任務,就是調整這些素材雜亂無章的空間關系。所謂“造型”就是通過技藝去調整素材的自然空間,使其成為集中、概括、有序的藝術空間。
1.木素材的空間關系
單棵樹木制作的盆景,傳統中被稱為“樹樁盆景”或“樁景”。樁景的空間關系,主要強調本體空間的和諧。其根、干、枝、葉、花、果,都應比例協調。樹木本體的空間比例,一般按1:6:6比較合適,如10cm干徑其高(長)度在60cm左右,干徑與樹冠比例也在這個范圍內,這樣的空間比例較得體。當然也有例外,如日本的“文人木”、嶺南的素仁風格等。
樹木主干與側枝的空間關系,應下粗上細,逐步過渡。枝條的長度也要與樹干高度相稱,下長上短,使整體輪廓形成不等邊三角形。
樹木葉片的空間關系,應下大上小,左右平衡,前面(正面)不留枝片為好。前面不留枝片,主要是突出“骨架”(干身),才顯樹木的力度,這與中國傳統繪畫中的畫樹法也是一致的。枝片與枝片之間一定要留有空間,且空間大小間距不能相等。枝片在傳統盆景中十分講究形狀,如“云片”、“臺片”、“托片”、“掌形”、“圓形”、“半圓形”等,具有嚴正的工藝美。但現代盆景大多喜歡自然形狀,似片非片,大小不等,“閑云無意任西東”,比較自由。
樹木頂冠的空間關系。樹冠的大小要與樹干相稱,一些傳統盆景的樹冠做成圓平頂、半圓頂,像一個倒扣的鍋底或蘑菇狀,現在已很少被人頎賞。樹冠的形狀,應根據不同的樹種在自然環境中的生長習性決定,如松樹可以估成平頂;貞柏做成半圓頂;櫸樹做成掃帚頂;杉木可做成尖頂;古柏可做成禿頂、神枝;花果類樹木做成自然頂等等,總之,不可強求一律。如把檉柳、荊條樹做成圓頂,就是違背樹木特性的一種強制性做法,失去了自然美。
多株樹木,即造型形式中的雙干式、多干式和叢林式盆景,其素材的本體空間應有粗有細、有高有低、有前有后、有疏有密,絕不能整齊一律。
叢林式或森林式,是現代盆景中深圳特區受人們喜愛的一種構成形式,但絕大多數叢林式盆景有空間關系處理上很不理想,不是空間均等就是密不透風。這種盆景由于缺乏空間變化,給人的感覺只是密密一小叢自然的樹木,沒有藝術性。臺灣梁悅美教授的叢林盆景,具有空間的韻律感,其藝術性就比較強。梁教授的櫸樹森林式合栽,從整體看幾乎呈等邊三角形,但看上去并不呆板,而比較生動,關鍵是空間處理恰當,疏密有致,有節奏關系,特別是裸姿比綠葉掛滿枝頭時的效果更美。這是因為樹葉把一些空間填滿后節奏關系就不明顯,雖有生命美,但藝術美相對減弱。
2.山石素材的空間關系
山石素材的本體空間,主要是形、色、紋。形的要求是瘦、奇:瘦者,苗條,奇者,靈巧;色要求清、明,而不要花;紋要皺,縱橫交錯。古代對園林用石英鐘的要求是“瘦、漏、透、皺、奇、丑”,盆景用石大體也是這樣。石頭有山石、海石、河石、溪石和各種礦石,有各種不同的空間結構,形成各不相同的外部形狀。盆景有的石頭(主要指山石盆景),以山石為主,因為它的形狀以“山”字為基本特征。山石盆景所要表現的也是自然的山水景觀,在創作山石盆景時往往以不等邊“山”形構成空間關系,具體制作時要根據不同的地理地貌處理好不同的空間關系。如黃土高原一帶的山,其形比較平緩,山頭極少有尖峰;又如沙漠地帶和草原地帶,其山如丘又連綿不斷;再如江南平原,其山只是遠景輪廓等等。不同的地理地貌,山的表、色、紋也是不同的,因此還要注意不同氣候、季節變化對山的形態的影響。正如郭熙在《山水訓》中說的:“真山水之煙嵐,四時不同。春山澹治而笑;夏山蒼翠而如滴;秋山明凈而如妝;冬山慘淡而如睡。”這種時間上的變化引起物體閥間也發生變化,完全符合物質世界時空不可分割的規律,再加上觀賞者的心理時空變化,那就更復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