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酚(酚)
C6H5OH(Phenol)
(一)理化性狀和用途
無色或粉紅色晶體。易溶于乙醇和乙醚,有特臭味。密度:1.1,熔點:41℃,閃點:78℃,沸點:182℃。蒸汽密度:3.2,自燃點:710℃,易溶于水。用于生產炸藥、油漆、橡膠、酚醛樹脂、織物和藥品。
(二)毒性
屬高毒類,為細胞原漿毒物。對皮膚和粘摸有強烈腐蝕作用。最高容許濃度:5mg/m3。
(三)短期暴露的影響
吸入:如吸入高濃度酚蒸汽,可迅速發生頭痛、眩暈、無力、虛脫。
皮膚:酚液污染皮膚可造成皮膚化學灼傷。酚大面積(占體表面積的25%)接觸皮膚,可造成皮膚吸收致死。
口服:誤服酚,可引起口腔和咽喉強烈的灼傷和腹痛,吐血性液體,全身冷汗,休克。還可能引起胃腸穿孔。口服致死量2~15g。
(四)長期暴露的影響
長期吸入低濃度的酚,可有嘔吐、吞咽困難、腹瀉于食欲減退、頭痛、眩暈等癥狀。長期接觸酚,可引起褐黃病。表現胃眼孔膜褐耳殼上色素沉著,色素為棕褐色或黑色。
(五)火災和爆炸
本品可燃,應禁明火及吸煙。于78℃以上時其蒸汽與空氣混合物(3~10%)具爆炸性,此時必須密封操作并加強通風。著火時,用大量噴水、二氧化碳、干粉等辦法滅火。
(六)化學反應性
本品能腐蝕鉛、鋅和鋁。
(七)人身防護
吸入:如蒸汽濃度超過暴露限值時應佩戴防毒口罩。
眼睛:戴化學防濺眼鏡。
皮膚:使用手套、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場所應備有可用的安全淋浴和眼睛沖洗器具。
(八)、急救
吸入:將患者移離現場至新鮮空氣處。
眼睛:酚液濺入眼內,應立即張開眼瞼,用清水沖至少20分鐘。
皮膚:酚液污染皮膚后,應立即脫去衣服,長時間用大量水沖洗皮膚后,再用聚乙烯乙二醇和酒精混合液擦洗。
口服:應分秒必爭地搶救。如患者意識清楚,立即口服植物油15-30毫升,隨即使之吐出并急送醫院救治。
注:所有患者都應請醫生或送至最近醫療機構救治。
(九)、儲藏與運輸
防火、干燥。包裝號為:2、5、6、8。
(十)、安全與處理
凡加熱酚的操作,應采取密閉,輔以吸風裝置以及防皮膚接觸。在沖洗酚的容器時,應加強個人防護。
C6H5OH(Phenol)
(一)理化性狀和用途
無色或粉紅色晶體。易溶于乙醇和乙醚,有特臭味。密度:1.1,熔點:41℃,閃點:78℃,沸點:182℃。蒸汽密度:3.2,自燃點:710℃,易溶于水。用于生產炸藥、油漆、橡膠、酚醛樹脂、織物和藥品。
(二)毒性
屬高毒類,為細胞原漿毒物。對皮膚和粘摸有強烈腐蝕作用。最高容許濃度:5mg/m3。
(三)短期暴露的影響
吸入:如吸入高濃度酚蒸汽,可迅速發生頭痛、眩暈、無力、虛脫。
皮膚:酚液污染皮膚可造成皮膚化學灼傷。酚大面積(占體表面積的25%)接觸皮膚,可造成皮膚吸收致死。
口服:誤服酚,可引起口腔和咽喉強烈的灼傷和腹痛,吐血性液體,全身冷汗,休克。還可能引起胃腸穿孔。口服致死量2~15g。
(四)長期暴露的影響
長期吸入低濃度的酚,可有嘔吐、吞咽困難、腹瀉于食欲減退、頭痛、眩暈等癥狀。長期接觸酚,可引起褐黃病。表現胃眼孔膜褐耳殼上色素沉著,色素為棕褐色或黑色。
(五)火災和爆炸
本品可燃,應禁明火及吸煙。于78℃以上時其蒸汽與空氣混合物(3~10%)具爆炸性,此時必須密封操作并加強通風。著火時,用大量噴水、二氧化碳、干粉等辦法滅火。
(六)化學反應性
本品能腐蝕鉛、鋅和鋁。
(七)人身防護
吸入:如蒸汽濃度超過暴露限值時應佩戴防毒口罩。
眼睛:戴化學防濺眼鏡。
皮膚:使用手套、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場所應備有可用的安全淋浴和眼睛沖洗器具。
(八)、急救
吸入:將患者移離現場至新鮮空氣處。
眼睛:酚液濺入眼內,應立即張開眼瞼,用清水沖至少20分鐘。
皮膚:酚液污染皮膚后,應立即脫去衣服,長時間用大量水沖洗皮膚后,再用聚乙烯乙二醇和酒精混合液擦洗。
口服:應分秒必爭地搶救。如患者意識清楚,立即口服植物油15-30毫升,隨即使之吐出并急送醫院救治。
注:所有患者都應請醫生或送至最近醫療機構救治。
(九)、儲藏與運輸
防火、干燥。包裝號為:2、5、6、8。
(十)、安全與處理
凡加熱酚的操作,應采取密閉,輔以吸風裝置以及防皮膚接觸。在沖洗酚的容器時,應加強個人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