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林是由人類栽植而成的森林,譬如我們在溪頭森林游樂區看到的森林,大部分屬于人造林。在三百多年前的歐洲,人造林就已存在。然而同樣基于保護本國環境的理念,目前世界各國對木材與其相關產品的輸出管制日趨嚴格。因此在不伐采天然林與原始林的前提下,最佳的選擇是有效地建造及經營人造林以盡量滿足臺灣對木材的需求,并減少對進口的依賴。依據京都議定書的規定,各國新增人造林可以視為二氧化碳減量的措施,因此未來人造林不僅擔負著生產木材的任務,亦兼具吸收二氧化碳而減緩其排入大氣的角色。
目前人造林約占全世界森林面積的 3%,而在部分國家如日本與英國,此比率更高達 40% 以上。人造林最受人批評的有兩點,即選擇外來樹種,如柳杉,及單一樹種造林。目前臺灣地區已甚少選擇外來樹種造林,因此本文僅探討如何增加人造林的多樣性。
以往選擇單一樹種造林主要是基于經濟與管理上的考量,因單一樹種在建造上較方便,也較易經營管理,故在以木材生產為最主要考量下,得以降低成本。然而單一樹種人造林最為人詬病的是物種的多樣性常較天然林為低。
近年來森林學者提出許多新的森林經營觀念,希望人造林能在擔負傳統任務,如木材生產、水土保持與國土保安的同時,亦能兼顧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的完整。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即以人為方式仿真天然擾動的頻率、規模與范圍,讓人造林在結構上亦具有多樣性,進而促進人造林的生物多樣性,此即森林生態系經營的核心理念之一。 目前人造林約占全世界森林面積的 3%,而在部分國家如日本與英國,此比率更高達 40% 以上。人造林最受人批評的有兩點,即選擇外來樹種,如柳杉,及單一樹種造林。目前臺灣地區已甚少選擇外來樹種造林,因此本文僅探討如何增加人造林的多樣性。
以往選擇單一樹種造林主要是基于經濟與管理上的考量,因單一樹種在建造上較方便,也較易經營管理,故在以木材生產為最主要考量下,得以降低成本。然而單一樹種人造林最為人詬病的是物種的多樣性常較天然林為低。
目前所采取的方式包括以多樹種造林、建造復層林、林分早期疏伐與綠木留存等方法。其中最后兩種方法不僅可用于單一樹種人造林,亦可用于在多樹種與多層次人造林。美國林務署于十年前在太平洋西北部所屬的試驗林中已展開一系列大規模的試驗,以了解各種方法促進生物多樣性的成效。
疏伐
簡單地說,疏伐就是將森林疏開,屬于森林撫育中極重要的工作,其目的是將人造林中部分林木經由多次且逐步地移除,讓留存木有較大的空間以長成大木。此外,經由疏伐亦可將病害木移除,以保持森林的健康。
在傳統以木材生產為主的森林經營中,疏伐大多在森林建造一段較長的時期后才開始施行,同時多以移除生長不良或有病害的林木為主。在生態系經營的觀念下,疏伐可視為一種人為的干擾,若能在森林建造后不久,如 10 年后,即開始作業,保留部分發育不良或有病害者,讓其自然死亡形成枯倒木;而移除對象中亦包括發育良好及健康的林木,使森林冠層適當地疏開,讓植物有入侵的機會。
在美國的試驗發現,在適當間隔下經過數次施行后,人造林建造的時間雖然較短,但亦會發展出類似于成熟天然林的森林結構。不僅植物的物種多樣性會增加,包括鳥類、小型哺乳類與兩棲類動物的種類亦增加。因此,這種方法的確可讓人造林提早具有老熟林的特色。
綠木留存
如前所述,以往森林伐采作業會將所有林木伐除,稱之皆伐,并將其自林地上移除。但天然擾動卻不會摧毀與移除所有的林木,因此在下一代森林發育過程中,森林內亦會有較大的林木存在。留存綠木——即活樹——的觀念即基于此,強調在森林伐采過程中不應移除所有的林木,而應保留適當數目的綠木在林地上。
理論上,所留存的綠木在森林重新建造的過程當中,可扮演救生艇的角色,讓部分物種在森林重新建造成林的過渡期中得以有適當的棲地;這種經營方式,不僅可增加森林結構的多樣性,在更大的地景尺度上,亦扮演連結不同地景的角色。此外,這種作業方法更可保留重要物種的棲息地,減少森林作業對其干擾。其實傳統森林經營方法中,亦有類似的作業方法,然而卻不是以增加多樣性為目標。目前有兩種保留綠木的方法,即分散保留與集中保留。
分散保留即是將所欲保留的綠木分散在作業區中,以單一林木或三到五株的方式保留。這種作業可增加林地的枯枝落葉與殘留木,進而降低對微氣候與水文的影響,特別適合某些需要特定結構的物種,供為其棲地。
集中保留則是在將所欲保留的綠木集中在林地某一特定區域。這種經營方法,能維持各種大小不同的林木及其樹冠層,亦能保留下層的植被與枯枝落葉,因此可維持較大尺度的森林結構,提供相類似于成熟林的生態環境。
目前初步研究結果顯示,綠木留存作業較傳統的皆伐作業,更能快速地達到相似于成熟森林的結構與復雜度。這種方法,目前廣為世界各國所采用。例如,瑞典規定在伐木時,每公頃應保留至少五株的綠木;而芬蘭國有林每公頃需保留至少 11 株的綠木,而在部分地區保留比率更須達 3% 的立木株數;挪威亦以這種方法保留林地上具特殊生態或觀賞價值的林木。在美國西北部,其作業規范規定,需保留 15%的綠木,其中的 70% 建議以中到大面積的集中方式保留;此外,亦要求盡量留置殘干與大型衰微的林木,以增加下一代森林的結構多樣性與復雜度。
建造人造林的目的除生產木材外,亦肩負水源涵養、休閑旅游等多目標的功能;而在受到強烈干擾如土石流或大面積崩塌地的地區,人造林亦可迅速地覆蓋土地,以安定水土及減少土壤流失。
然而一般大眾因誤認人造林缺乏多樣性而有所反對,但事實卻未必如此。綜上觀之,在適當的經營方法下,人造林的多樣性不一定會較低,甚且亦可扮演保育、生物生長、環境維護等重要的角色,進而達成經濟與環境并重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