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習俗(三)祭祀喪葬與酒
發表日期:200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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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宗教、祭祀、喪葬與酒
從遠古以來,酒是祭祀時的必備用品之一。
祭祀:
具現有文字可考,祭祀活動起源于原始社會后期的父系社會。種類大致分為"祭天地、社、祖、灶"幾種。在酒沒有出現之前祭祀主要用水,稱之為"玄酒",后來發展到用"五齊",即:泛齊、醴齊、盎齊、緹齊、沈齊。
前人常以"皇天、后土"并稱:皇天指天神,后土指社神(土地神)。社神中以社稷為首,它包括“社稷、五祀、五岳、山林川澤、四方百物"之神。社代表"土地神",稷代表"谷神"。
我們從出土于商代的陶器和青銅器中發現出土文物中以酒器為最多。《禮記·禮器》中的"宗廟之祭,尊者舉觶,卑者舉角"表明商代舉行宗廟祭祀活動禮儀方面以經有森嚴的等級制度。
飲酒成風在商代達到高峰,這也是促成商王朝迅速滅亡的原因之一。
周朝是我國古代祭祀規格化、制度化、走向成熟化的時期。
祭祀不單單是漢族人特有的活動,我國的很多少數民族至今也同樣保存有各種各樣的的祭祀活動。如傈僳族的祭祀山神,布郎族的祭祀雷神等。
原始宗教起源于巫術,在中國古代,巫師利用所謂的“超自然力量”,進行各種活動,都要用酒。巫和醫在遠古時代是沒有區別的,酒作為藥,是巫醫的常備藥之一。在古代,統治者認為:“國之大事,在祀在戎”。祭祀活動中,酒作為美好的東西,首先要奉獻給上天、神明和祖先享用。戰爭決定一個部落或國家的生死存亡,出征的勇士,在出發之前,更要用酒來激勵斗志。酒與國家大事的關系由此可見一斑。反映周王朝及戰國時代制度的《周禮》中,對祭祀用酒有明確的規定。如祭祀時,用“五齊”、“三酒”共八種酒。主持祭祀活動的人,在古代是權力很大的,原始社會是巫師,巫師的主要職責是奉祀天帝鬼神,并為人祈福禳災。后來又有了“祭酒”主持饗宴中的酹酒祭神活動。
我國各民族普遍都有用酒祭祀祖先,在喪葬時用酒舉行一些儀式的習俗。
人死后,親朋好友都要來吊祭死者,漢族的習俗是“吃齋飯”,也有的地方稱為吃“豆腐飯”,這就是葬禮期間的舉辦的酒席。雖然都是吃素,但酒還是必不可少的。有的少數民族則在吊喪時持酒肉前往,如苗族人家聽到喪信后,同寨的人一般都要贈送喪家幾斤酒及其大米,香燭等物,親戚送的酒物則更多些,如女婿要送二十來斤白酒,一頭豬。喪家則要設酒宴招待吊者。云南怒江地區的怒族,村中若有人病亡,各戶帶酒前來吊喪,巫師灌酒于死者嘴內,眾人各飲一杯酒,稱此為“離別酒”。死者入葬后,古代的習俗還有在墓穴內放入酒,為的是死者在陰間也能享受到人間飲酒的樂趣。漢族人在清明節為死者上墳,必帶酒肉。
在一些重要的節日,舉行家宴時,都要為死去的祖先留著上席,一家之主這時也只能坐在次要位置,在上席,為祖先置放酒菜,并示意讓祖先先飲過酒或進過食后,一家人才能開始飲酒進食。在祖先的靈象前,還要插上蠟燭,放一杯酒,若干碟菜,以表達對死者的衰思和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