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備使用的回流器(燒瓶、冷凝器)、蒸餾器(燒瓶、冷凝器)及分餾器(燒瓶、分餾柱、冷凝器)均要求磨口配套;
檢驗方法各按本標準規定的醛、酯及甲醇的比色法(下稱“本法”)進行。
1.無醛酒精:取800毫升醛含量低的酒精于回流器中,加鹽酸間苯二胺[C6H4(NH)2·2HCl]8克,水浴回流2小時。移入蒸餾器中,于85~90℃水浴蒸餾,棄去始、終餾分各約80毫升,收集中餾分即得。貯存于棕色瓶中。
取中餾分按本法檢驗,與空白試驗比較無明顯差別,即為合格。
2.無酯酒精:取800毫升酯含量低的酒精于回流器中,加3.5N氫氧化鈉溶液5毫升,水浴回流1小時。移入蒸餾器中,于85~90℃水浴蒸餾,棄去始、終餾分各約80毫升,收集中餾分即得。
取中餾分按本法檢驗,與空白試驗比較無明顯差別,即為合格;
注:空白試驗--取反應液4毫升于25毫升比色管中,加4N鹽酸2毫升,搖勻。加試樣2毫升、顯色劑2毫升。
3.無甲醇酒精:取糖蜜酒精或直接水合法合成酒精,按本法(冰浴冷卻下,加入新配的變色酸顯色劑)檢驗,無色即為合格。
4.無雜醇油酒精:取雜醇油含量低的酒精于分餾器中,水浴反復(至符合使用要求時為止)緩慢分餾(流速為每分鐘2毫升左右),收集初餾分(每次收集率約為30%)即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