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小麥粉、大米、食用植物油
三、醬油、醋、味精、糖
四、肉制品
五、乳制品
六、飲料
七、方便面、餅干
八、罐頭
九、冷凍飲品
十、速凍面米
十一、膨化食品
一、通則、綜合
1、企業采用快速方法測定的申請材料中,可否僅僅寫出快速測定的儀器,如大米生產企業,寫快速水分測定儀,不寫分析天平和烘箱?
答:企業使用快速方法進行出廠檢驗的,列出其方法使用的儀器設備即可;可以不列細則中相應的儀器設備。
2、發證范圍交叉的產品。企業申報應有自主選擇權,不能強制要求按主導產品申報。
答:為加強統一管理,要按主導產品來確定。
3、7月1日以后市場銷售的生產日期是7月1日以前的“十類”產品是否列入查處范圍。
答:
2005年7月1日后市場上銷售的生產日期為7月1日以前的10類合格產品,不納入無證查處的范圍,可以不加貼QS標志在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4、拌料、攤涼的場地是否要求離地?
答:食品的成品、半成品一般要求不得直接接觸地面。
5、采購質量控制是中小型食品企業比較薄弱的環節,要求企業對原材料把關到什么程度為宜?
答:對企業采購質量控制的最低限度要求是,企業在采購時應驗證采購物品的合格證明材料,如檢驗報告,產品合格證明等。對實行市場準入制度管理的食品還要求查驗供貨方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企業在原料采購驗證的同時,應當建立相應的記錄。
6、倉儲、庫房如何才算滿足要求,能否有個明確的標準?
答:按通則和細則中的規定來要求。《現場核查表》2.3“庫房要求”中要求,庫房應當整潔,地面平滑無裂縫,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蟲、防塵等設施。庫房內的溫度、濕度應符合原輔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原輔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裝材料庫房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在一些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中,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原輔材料庫、成品庫又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如《肉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在“生產場所”一節中,要求“醬鹵肉制品”生產企業及“熏燒烤肉制品”和“熏煮香腸火腿制品”的生產企業必須具備:原料冷庫、輔料庫和成品庫。審查員在現場核查時,還要根據每種食品的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中的具體要求進行核查。
7、產品中不允許添加的食品添加劑,但是所使用的原材料中含有這種添加劑,在發證檢驗中也檢出來了,如何來判定?如醬鹵肉制品,使用了醬油,而肉制品成品中不允許檢出苯甲酸。
答:首先要明確,不允許添加并不表示不得檢出。要根據檢出的量,結合企業使用原材料的情況來判定企業是不是使用添加了食品添加劑。
8、工廠生產設備及控制生產過程中所用的相關儀表儀器等是否必須檢定?
答:企業生產過程中所用的相關儀表儀器也必須檢定,屬于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范圍的儀器儀表,由縣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檢定;屬于非強制檢定計量器具范圍的儀器儀表,由企業自行檢定或委托檢定。
9、大禮包中有發證產品的,是不是小包發證產品包裝袋上印(貼)QS標志,大禮包大包裝不印(貼)QS標志?
答:大禮包是多種食品的混合包裝,其中的發證產品最小包裝上要加印(貼)QS標志。
10、有的產品標簽上標注了審查細則規定的發證檢驗項目以外的指標,發證檢驗時,除對審查細則規定的檢驗項目檢驗以外,標簽上標注的指標是否要一起檢驗?
答:如果企業在產品標簽上標注了審查細則規定以外的其他指標,發證檢驗時也要進行檢驗,并按企業的明示值進行判定。
11、有的企業使用紙片法做細菌檢驗,可否代替規定的檢驗方法?
答:使用試紙進行細菌檢驗按企業自建方法進行要求。其檢驗結果要與標準檢驗方法的檢驗結果有良好的一致性。
12、對于新開辦的食品企業,因其尚未進行大批量生產,如何有效核查其生產記錄?
答:可以不要求具體數量,但每批都要有記錄。
13、企業須具備的冷藏車是否可以租用?
答:可以租用,但不可以臨時租用。
14、如果企業的成品庫中堆放有用與促銷的其他物品,且這促銷品不一定是食品(因為促銷品往往是和產品一起發出的),這樣行不行?
答:企業的成品庫中存放一些于產品相關的物品是可以的,但存放不能造成對食品安全的危害。
15、生產過程中關鍵控制點多為經驗的一些描述(如涼曬到八成干即可),而不是可監控參數(如涼曬到水分含量20%即可),這樣是否可以?
答:生產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有些是可以靠經驗控制的,有些需要靠具體參數控制。我們應當引導企業逐步進行科學管理,不斷從經驗控制走向參數控制。
16、食品生產許可對企業的檢驗能力要求較高,規定了必備的檢驗設備,企業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添置相應的檢驗設備,現在的問題是既便是企業購置齊全相應的檢驗設備,也不一定能達到檢驗能力的要求,因為人員的培訓是遠比購買設備更長期的工作。建議增加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出廠檢驗人員的操作考核,因為在現場核查時發現有的企業實驗室的檢驗設備形同虛設,設備閑置沒有人進行過操作。
答:核查一個企業是否有檢驗能力,不僅是要求企業具備細則中所列的儀器設備,還要有實驗用的其他用具,化學試劑等,同時也要對檢驗人員的能力進行核查。綜合考察后,才能做出是否符合的結論。
17、雖然審查細則對實行生產許可產品范圍做了比較明確的規定,但仍對一些產品是否納入準入范圍把握不準。如焙炒咖啡類生產企業,從其他廠家購進咖啡粉,加入奶精、砂糖后形成一種速溶咖啡產品,這種產品是否列入準入范圍內。
答:細則中已明確規定,焙炒咖啡的發證范圍包括焙炒咖啡豆和咖啡粉。速溶咖啡不在焙炒咖啡范圍之內,屬固體飲料。
18、通則要求企業必須具備5個標準(規定),對于具體企業,可否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具備相關的標準(規定),如應用純凈水企業可否不需要GB2760和GB14880;固體飲料企業可否不需要GB5749?
答:如果某產品生產企業不涉及通則中規定的5個必備的標準(規定)中一個或幾個,企業可以不具備相應的標準。
19、為了獲取更大的利潤,米、面、油生產企業在成品包裝上,經常有短斤少兩的行為,建議在現場核查時,抽查成品庫中包裝成品的計量,看其是否符合《定量包裝計量監督規定》的要求。
答:按細則要求,不對大包裝進行凈含量檢驗。《定量包裝計量監督規定》也是適用于25kg以內的定量包裝產品。對于小于25公斤的定量包裝產品,可以按產品標簽的明示值進行檢驗。
20、在出廠檢驗中,怎樣劃分批的概念?是定多少天為一批還是以數量多少來界定?
答:一般來說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生產的產品為一批。批不是以天或數量來確定的。
21、在審查過程中,必備的生產設備是否按細則中規定缺一不可,有的企業設備用自制的設備代替是否可以?
答:細則中規定的必備的生產設備,企業不是缺一不可,也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生產工藝進行合理減少。比如,在食醋生產中,有些企業用酒精進行醋酸發酵生產食醋,就可以不要篩選、破碎、蒸煮等等必備的生產設備。企業可以使用自制的生產設備,但要能滿足工藝要求。
22、在新版現場審查表2.2.3中提出了“生產車間的溫度、濕度、空氣潔凈度應滿足不同食品的生產加工要求”,部分產品如純凈水有相應的廠房規范,可以找到空氣潔凈度的依據,而對大米、茶葉等產品生產車間的溫度、濕度、空氣潔凈度的要求沒有依據。如何判定?
答:關于食品生產車間的溫度、濕度及空氣潔凈度,凡是在審查細則中有相應的規定的,按審查細則中的具體規定進行核查。在審查細則中沒有相應的規定的,審查員可根據大米、茶葉等不同食品的生產加工要求,對生產車間的溫度、濕度及空氣潔凈度進行核查評定。
23、如何核查生產中的過程檢驗?
答:過程檢驗的方式是多樣的,可以是用儀器進行檢驗,也可以是進行感觀檢驗。過程檢驗要有相應的記錄。
二、小麥粉、大米、食用植物油
24、采用壓榨法生產的食用植物油是否測定溶劑殘留?
答:按照食用植物油標準,無論采用何種工藝生產食用植物油,溶劑殘留項目的必須檢驗。
25、大米拋光時用的水是否應符合GB 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規定?
答:大米拋光時的用水也是生產用水。生產用水必須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規定。
26、大米生產設備、飲用水制水設備等一些生產加工設備,大多為組合型、成套型,企業填報主要生產設備表時應如何填報?
答:生產設備是屬于成套設備(組合設備)時,除將成套設備填入表格內外,還應對照各審查細則分項列出其所涵蓋的具體功能和相應的設備。
27、高筋小麥粉的許多性能指標已到達專用粉的要求,是否要求高筋小麥粉的企業配備清粉機?
答:不做要求。但企業可以根據生產工藝的需要配備或不配備清粉機。
28、食用油生產加工企業生產190kg大鐵桶裝和15kg、20kg塑料桶裝食用植物油,是否該納入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的范圍,是否該加施QS標志?
答:企業生產的190kg大鐵桶裝和15kg、20kg塑料桶裝食用植物油,應該納入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的管理,也應該加貼(印)QS標志,同時按規定加貼食品標簽。
29、食用植物油細則發證范圍無米糠油,但相關標準里卻列出了米糠油的標準,是否發證?
答:因為米糠油有了相應的標準,米糠油可以發證。
30、小麥粉實施細則規定,面粉生產企業取得專用粉生產許可證,必須配備粉質曲線測試儀,但該測試儀價格昂貴,小企業尚無力購置及配備檢驗人員,無法取得專用小麥粉生產許可證。能否允許企業委托有資質技術機構檢驗“粉質”項目,辦理委托協議后,給予申辦專用粉生產許可。
答:按照小麥粉實施細則的要求,專用小麥粉生產企業必須具備粉質曲線測試儀,否則無法對專用小麥粉的質量進行控制。所以該項目不允許委托檢驗。
31、能否將蕎麥粉納入小麥粉申證單元?
答:不能將蕎麥粉納入小麥粉的申證單元。
32、在新版現場審查表6.3中,要求開展按規定過程檢驗。在現場審查中,大米加工自動化程度較高,從稻谷原材料到大米成品的全部加工過程基本上是密閉的,并無半成品,無法開展過程產品檢驗。
答:大米自動化加工程度較高,從稻谷到大米成品的全部加工過程基本上是密閉的,但是,從稻谷到大米成品之間還是要經過篩選、礱谷、碾米等過程,可以通過設備上的觀察窗口開展產品過程檢驗。
33、植物油舊標準中有全精煉和半精煉的提法,新標準則將產品分為一至四級,也不要求標注全精煉和半精煉。是否在細則中、證書上取消這種說法?
答:原植物油標準中也沒有全精煉和半精煉的提法,細則的申證單元是按生產工藝劃分。按工藝劃分申證單元比較合理。
三、醬油、醋、味精、糖
34、“醬油”、“食醋”細則中出廠檢驗設備中缺“恒溫水浴鍋”等,是無法檢測“菌落總數”“大腸桿菌”的,建議在細則必備檢驗設備中加上此設備。
答:細則中僅列出了主要檢驗設備,對一些輔助實驗器具沒有一一列出。現場核查時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核查即可。
35、灌裝機在灌裝醬油后,是否一定要輸送帶將灌裝后的瓶裝醬油輸送至包裝車間,如在灌裝間開個小窗口由人工傳至包裝間可不可以?
答:可以,灌裝醬油完畢后可以人工搬運。
36、味精中要求半自動、自動包裝設備,可否舉例說明?
答:可以手工裝袋,但要自動封口。
37、以白砂糖為原料生產綿白糖可以嗎?
答:不可以。
38、以豆粕、小麥粉為原料的醬油廠,以大米為原料的醋廠是否可以不要求有篩選機?有些生產高鹽稀態醬油的企業,生產中只需將黃豆、面粉、麥麩潤水后直接蒸熟、冷卻拌曲,破碎設備是否不需要也行?
答:細則中沒有要求篩選機。以粉狀物為原料或原料不需要破碎的的可不要求破碎設備。同樣以酒精為原料發酵生產食醋的企業可不要求蒸料設備。
四、肉制品
39、散裝肉制品是否屬于發證范圍?
答:審查細則中規定的發證范圍內的肉制品生產企業,都必須申領食品生產許可證,肉制品出廠時必須有包裝,其包裝形式可以是多樣的,大包裝、小包裝、桶、盒包裝等。但不管什么形式的包裝,在出廠時都應有食品標簽和QS標志。
40、肉制品申證單元中生料加工區和熟料加工區應分別設置工作人員入口、更衣室和洗手消毒設施。實際核查中發現部分企業只有一個入口(在車間內部生料加工區和熟料加工區是分設的),是否可行?
答:肉制品企業的生料加工區和熟料加工區應分開設置,避免交叉污染,其人流、物流也不得有交叉,所以兩個加工區不可以共用一個入口。
41、肉制品生產企業“廠區不得有坑式廁所”,那么坑式廁所所在生產車間25米以外也不行嗎?
答:肉制品生產企業廠區內不得有帶有化糞池或糞坑的坑式廁所;廠區外也不得存在可能對食品造成污染的污染源。
42、肉制品生產企業大多為傳統產品,加工工藝繁雜,設備簡陋,接觸食品的大多是木制材料(如木質案板,木桶等),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肉制品審查細則中規定,肉制品生產企業所用加工設備、設施及用具均需用不易于微生物孳生的材料制成。
43、肉制品煮制車間,應是熱加工間,處于生制品和熟制品生產區中間,但它到底屬于生制品生產區還是熟制品生產區?
答:熱加工車間指的是加熱至熟的過程,是一個獨立的區間。
44、通則2.1.4要求排污溝密閉,而肉制品細則要求明地溝應保持清潔;是否沖突?
答:不沖突。通則中是對廠區排污溝的要求,細則中是對車間內明地溝的要求。
45、細則中規定有區的規定,規定區與區之間應相對密閉,這個密閉與車間之間的密閉有什么區別和聯系?
答:不允許加工人員與物料露天流動或轉運。
46、通則中規定:
“直接用于生產加工的水必須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請問煮制肉制品的水和有內包裝進行二次滅菌煮制用的水是否也要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答:都是生產用水,均應使用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水。
47、魚肉腸應屬于肉制品還是水產品發證范圍?
答:魚肉腸屬高溫蒸煮腸,既屬于肉制品的發證范圍,也屬于水產品的發證范圍。但不要求企業同時取得肉制品和水產品兩個生產許可證。以肉制品為主導產品的企業,應按肉制品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以水產品為主導產品的企業應按水產品發放生產許可證;核查和發證檢驗可參照相應的細則進行。其他發證產品交叉覆蓋的問題按以上原則處理。
48、在企業標準合理性審查中要求審查組在書面材料審查階段,對低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推薦性指標要求是否合理進行審查。如牛肉干的蛋白質指標低于國標、行標的要求,是否可行?
答:牛肉干蛋白質指標不能降低,申證的產品必須達到國標和行標要求。
五、乳制品
49、乳制品企業使用同一條生產線輪流生產巴氏殺菌乳和含乳飲料這兩種不同類別的產品,是否允許?
答: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通則和乳制品審查細則規定,企業可以用同一條生產線生產不同的產品,關鍵在于企業在轉換兩種產品生產時要控制好生產線的清洗、消毒環節。
50、調味奶是否納入食品生產許可證發證范圍?如果納入,蛋白質含量有何限定?
答:調味奶納入食品生產許可證發證范圍。GB5408.2-1999《滅菌乳》標準中規定了滅菌調味乳的蛋白質不得低于2.3% 。
51、對于大包裝奶粉的抽樣應如何進行?
答:可以從大包裝乳粉中抽取樣品,樣品分成10份(可適當減少);同時,加抽一個空包裝袋,用來檢驗標簽。但因乳粉樣品要檢驗微生物指標,抽取大包裝乳粉樣品要在無菌環境中完成,樣品容器、取樣工具、運輸過程不得對樣品造成污染。
52、企業單元產品增加或擴大品種,如滅菌乳中增加花色乳等是否要備案?
答:如果在原生產條件的基礎上同一審證單元增加品種,不需要備案;如果是在增加新品種的同時,增加了新的生產線或生產條件發生了變化,應進行現場審查并備案。
53、乳制品生產企業中,若企業具有快速檢測儀,是否還需要配備細則中規定的檢測設備?有的快速檢測儀必須定期用標準方法進行校準,如果企業不具備細則規定的檢測設備,很難保證快速檢測方法的準確性。
答:企業具有快速檢測儀可以自行校準,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校準。如:用標準樣品校準或在當地質檢所校準。企業有相關的檢驗規程能夠保證檢驗數據的準確性即可。
54、乳制品生產審查中的干法生產乳粉是指的什么樣的生產工藝?對干法生產有什么要求?
答:乳制品生產細則中的干法生產乳粉是指生產企業僅靠外部供應原料乳粉,進行混合、包裝的過程;企業沒有原料乳凈乳、殺菌濃縮、噴粉干燥的生產過程和設備。采用干法生產工藝生產的乳粉生產企業,生產車間必須達到凈化車間的要求,具備獨立的空調系統(不得使用家用空調替代);空氣凈化系統;內部采用彩鋼板作為隔斷,地面采用環氧樹脂材料制作,確保生產環境達到恒溫恒濕及空氣的凈化。車間內應區分關鍵衛生區和一般衛生區,裸露的乳粉原料應保持在關鍵衛生區內,并保證關鍵衛生區的氣壓高于一般衛生區。關鍵衛生區內的空氣應采用臭氧定時殺菌。
55、液體乳的生產設備中,要求有凈乳設備,除了離心凈乳機外,單聯或雙聯過濾器是否可以呢?企業只通過1~2道200目的尼龍過濾網進行過濾行不行?
答:凈乳設備可以用離心凈乳機、單聯或雙聯過濾器,但只通過1~2道200目的尼龍過濾網過濾是達不到要求的。
56、在某一乳制品企業進行現場核查時,發現該企業生產兩種煉乳產品,即一種為按國家標準組織生產的甜煉乳,另一種是按經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組織生產的甜煉乳(企業標名稱為“濃縮乳”,其工藝和甜煉乳生產工藝一樣,僅添加糖、降低蛋白質含量),而企業所申報的QS產品為符合國家標準的甜煉乳,審查時應如何處理?
答:企業生產的所有煉乳產品都要符合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達不到國家標準的產品檢驗結論應為不符合發證條件。
六、飲料
57、物流凈化設施具體指哪些?
答:物流凈化是指生產物料進入準潔凈區和潔凈區時的凈化,包括除去外包裝、清洗、消毒這些過程。
58、人流凈化設施是需要風淋,還是有個消毒池就可以了?
人流凈化方法主要有風淋、消毒、洗手、更衣等,要根據不同生產區的要求,設置幾種或全部。
59、在飲料的細則中,對生產車間的準清潔區和清潔區,要求有空氣處理和空氣消毒設施,清潔作業區應為10萬級以上潔凈廠房,是否對固體飲料、二次滅菌的含乳飲料空氣潔凈的要求是否也按此要求呢?
答:瓶(桶)裝飲用水灌裝車間的空氣清潔度應達到10000級且灌裝局部空氣清潔度應達到100級,或者灌裝車間的空氣清潔度整體應達到1000級,并且在必備生產設備中明確要求有空氣凈化設備和風淋門,審查時首先要有符合要求且狀態完好的必備設備,其次要有運行維護記錄。
其他飲料的清潔作業區(灌裝車間)要求應為10萬級以上潔凈廠房,但在必備生產設備中沒有要求有空氣凈化設備和風淋門,因此通常情況下要求企業應通過紫外燈、噴灑消毒劑以及熏蒸等措施對車間空氣中的微生物進行控制即可。
對于采取后殺菌工藝生產的飲料、固體飲料,以及灌裝線本身就帶有空氣凈化灌裝空間(無菌灌裝線)的生產線,可對灌裝車間的環境要求相對松一些。
60、礦泉水是否要對所有界限指標進行檢驗?
答:產品標簽上明示的界限指標都要進行檢驗。其中至少要有一項界線指標必須符合標準的要求,其它指標按明示值判定。標簽上沒有明示的界線指標不需檢驗。
61、純凈水廠其桶裝水在自動灌裝壓蓋工序完成以后,用電吹風或類似工具來取代熱收縮膜機完成包裝(膜)工序,是否符合發證條件?
答:可以使用自制的設備來代替熱收縮膜機,但要要求自制的設備能完成熱膜收縮過程,不能對產品造成污染。
62、對飲用水的灌裝車間空氣凈化的級別判定不易掌握,是否要求企業提供凈化等級的證明?
答:飲用水的灌裝車間空氣凈化級別的判定可以從設備的功能來判斷,也可以進行現場測量。如果企業自己建造的設備,企業要能證明空氣潔凈度能達到要求的等級。
63、離子水(弱堿性離子水,將水分子分成OH-及H+)是否納入管理?
答:離子水這一產品名稱沒有說明產品的真實屬性,企業應首先明確其產品是天然礦泉水、飲用純凈水還是飲用水,然后按瓶(桶)裝飲用水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中相應的規定進行受理、審查。
64、以飲用純凈水為主,加入飲用水的,如有一種水是90%至95%的飲用純凈水,5%至10%飲用水,是否在發證圍內?
答:瓶(桶)裝飲用水都在發證范圍之內,上述產品應按瓶(桶)裝飲用水審查發證。
65、純凈水生產企業不具備濁度儀,是否可以用比色管比色方法檢驗檢驗濁度?
答:企業可以使用其他的方法進行出廠檢驗,但要對所用方法進行驗證,所用方法的檢驗結果要與標準檢驗方法的檢驗結果有較好的一致性。目視比濁方法進行純凈水的濁度檢驗,難以達到規定的準確性度要求,
所以不可行。
66、在純凈水出廠檢驗中,能否使用pH試紙代替酸度計測定pH值?
答: pH計的準確性可以達到0.01,一般精密pH試紙只能到0.1,所以也不能用pH試紙代替pH計。
67、碳酸飲料是否允許二次灌裝?
答:如果二次灌裝是指分裝的話,碳酸飲料是不允許分裝的。
68、對生產碳酸飲料企業的企標進行合理性審查時,二氧化碳指標可否放寬?
答:二氧化碳氣容量是碳酸飲料的重要指標,在企業標準中,二氧化碳氣容量要達到GB/T10792《碳酸飲料(汽水)》的要求。
69、果肉飲料(罐裝)先灌裝后殺菌工藝、無機械化灌裝設備,手工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飲料中的果肉通常很細小,可以實現機械化灌裝。
70、果蔬汁飲料生產中,如灌裝后再按罐頭的殺菌工藝進行殺菌,對準清潔區和清潔區的要求及空氣潔凈度的要求是否可按罐頭細則的而不按果蔬汁飲料的相關要求呢?
答:可以按罐頭細則的要求執行。
71、果汁飲料的發證范圍為什么不能包括果醋呢?
答:首先要明確這里“果醋”產品的真實屬性,如果是指酸味的果汁飲料即果汁含量≥5%,可以納入果汁飲料的發證范圍;如果是調味用的食醋應納入食醋的發證范圍。
72、標稱“豆奶”的飲料,在7秒至10秒內經過130℃板式熱交換器殺菌,不是無菌罐裝,塑料袋包裝,保質期2至7天,是否可按植物蛋白飲料發證?
答:根據植物蛋白飲料衛生標準的規定,產品須經高壓殺菌或無菌包裝工序,而上述產品的工藝不符合此條規定,因此這種產品不納入植物蛋白飲料發證范圍。
73、以大麥芽為原料、采用植物蛋白飲料的工藝生產出的產品能否納入植物蛋白飲料發證?其企業標準的合理性審查是否按植物蛋白飲料的衛生標準進行?
答:可以納入植物蛋白飲料發證范圍。企業標準的合理性審查是要按植物蛋白飲料的衛生標準和行業標準進行。
74、豆奶飲料的標準有兩個,即GB16322-2003和QB/T2132-1995,但這兩個標準對蛋白質的要求不一致,GB16322-2003對蛋白質的要求大于等于0.5%,QB/T2132-1995對蛋白質的要求大于等于1.0%,那么豆奶飲料的蛋白質指標應該以哪一個標準為主?
答:GB16322-2003是《植物蛋白飲料衛生標準》,QB/T2132-1995是《豆乳和豆乳飲料》標準。從所列標準來判斷,問題中所提的“豆奶飲料”指得是應是豆乳飲料。豆乳飲料是一種植物蛋白飲料,所在必須同時符合上述兩個標準,其蛋白質的要求≥1.0%。
七、方便面、 餅干
75、GB7100-2003《餅干衛生標準》中關于微生物指標的規定與QB1253-91《餅干通用技術條件》中規定有矛盾。應如何執行?
答:按GB7100-2003《餅干衛生標準》執行。
76、餅干廠若不具備必備的成型設備,如:曲奇餅干成型中未采用疊層機、輥切成型機等,而采用手工或模具成型,能否通過發證?
答:按餅干細則中的規定,對曲奇餅干要求有疊層機、輥切等成型機,企業采用手工或模具成型不符合細則的要求。
77、餅干的包裝形式,單包多重可以算作大包裝,大包裝的產品需具備什么條件?
答:大包裝沒有一個明確的重量界線。大包裝的產品不得直接裝入外包裝箱,必須用塑料袋或其他包裝材料包裝后再裝入外包裝箱內。
78、餅干生產廠家生產酥性餅干缺必備的設備,如輥印成型機,而以模具及手工代替,其生產的餅干供給多家連鎖面包店出售,產品有包裝,保證期為30天,能否發證?
答:企業必須符合食品生產許可證細則的要求方可發放生產許可證;企業必須按餅干細則的要求使用成型設備。
79、方便米粉(米線)有QB/T2652-2004標準,與方便面標準差別較大。建議根據其與方便面工藝的差異,視情考慮是否納入。
答:雖然方便米粉(米線)與方便面是兩種不同的產品,但如果方便米粉(米線)能達到方便面細則的要求,也以申請方便面的生產許可證。
八、罐頭
80、豆豉罐頭應歸屬哪個單元?果蔬類罐頭、其他類罐頭還是醬腌菜單元?
答:就豆豉來說應屬于發酵性豆制品。而豆豉罐頭不屬于果蔬罐頭,應屬于其它罐頭類。但因其沒有國標、行標或地方標準,不納入發證范圍。
81、肉禽罐頭和果蔬罐頭中,無行業標準的是否發證?
答:這兩類罐頭有衛生標準,無行業標準也可以發證。
82、咸核桃仁罐頭(QB 1411-91)與琥珀核桃仁罐頭(QB 1410-91)應列入其他罐頭申證單元還是炒貨食品申證單元?
答:咸核桃仁罐頭(QB/T 1411-91)和琥珀核桃仁罐頭(QB/T 1410-91)應按罐頭產品核查、發證。
83、有企業申請山野菜罐頭,其包裝為塑料包裝,企業稱其包裝物為抗高溫塑料,其工藝完全符合罐頭生產工藝,可以按罐頭受理嗎?
答:若按罐頭工藝生產,產品不使用防腐劑,能達到果蔬罐頭的標準,可以按照果蔬罐頭進行核查發證。但山野菜種類繁多,要確實證明可供人安全食用,必要時按新資源食品處理。
84、魚罐頭中,如果是原料問題,海域污染造成的砷超標,如何處理?
答:不符合標準的原料不得用于食品生產加工。
85、玉米罐頭為什么不列入發證范圍,甜玉米應屬于蔬菜范疇。
答:根據現在細則中罐頭的分類,玉米罐頭歸在其他罐頭類。其它類罐頭中,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產品(玉米罐頭目前尚無標準)暫不納入發證范圍。
九、冷凍飲品
86、冷凍飲品食品添加劑檢驗時,糖精鈉和甜蜜素都必須檢嗎?還是僅僅甜蜜素必須檢驗?
答:根據細則的要求,都應檢驗。
87、在冷飲產品中,新細則中規定“不得使用鹽水槽為成型設備”該條規定太過籠統,應詳細解釋和界定。
答:新細則中不得使用的鹽水槽指的是以手工操作的鹽水槽。整體的連續化以鹽水槽方式硬化成型的設備可以使用,要求加料和模具的推動要自動完成。
十、速凍面米
88、速凍的具體要求是什么?
答:速凍是將預處理的食品放在-30℃~-40℃的裝置中,一般在30分鐘內通過最大冰晶生成帶,使食品中心溫度從-1℃降到-5℃,其所形成的冰晶直徑小于100μm。速凍后的食品中心溫度必須達到-18℃以下。
89、對速凍食品的運輸工具有什么要求?
答:運輸產品的運輸工具廂體應符合有關衛生標準,廂內溫度必須保持-15℃以下,運輸過程中產品溫度上升應保持在最低限度。
90、東北地區部分速凍面米食品企業季節性生產,冷庫是否必備?
答:因為室外的氣溫是無法人為控制的,不能保證其溫度在零下18℃以下,波動不超過2℃,所以必須具備冷庫。
91、豆腐皮包肉,木薯粉肉等速凍食品是否可以納入“雜糧”制作的速凍面米食品發證?
答:豆腐皮包肉,木薯粉肉都不是速凍面米食品。
92、速凍面米食品生產其原料要按要求“清水清洗”,實際中,許多企業是將蔬菜浸泡在水池里,然后不斷加水,讓水溢出來,一邊進行清洗,這樣行不行?
答:能達到流水清洗,保證將菜料洗凈即可。
93、速凍肉丸(以淀粉或小麥粉及肉為主要原料)是否納入發證范圍?假如企業標準參照速凍面米食品標準執行,可否納入速凍面米食品申證單元。
答:速凍肉丸不是速凍面米食品,不納入速凍面米食品的申證單元。
十一、膨化食品
94、爆米花的必備生產設備如何掌握?
答:要求膨化設備和包裝設備。
95、根據公布的發證產品目錄,奶酒、烤饃片、薯條、薯片、奶片等應如何歸類不太清楚。
答:奶酒、烤饃片、奶片現還沒有納入生產許可證管理范圍。以土豆粉作為原料按一定膨化工藝加工而成的薯條、薯片,屬于膨化食品發證范圍;用土豆直接切片并油炸等膨化工藝加工而成的薯類食品,如果產品質量能達到膨化食品相關標準的要求,屬于膨化食品,可以納入發證范圍。
96、鍋巴是否屬于膨化食品?
答:鍋巴產品如果其生產工藝符合膨化食品有關工藝類型的要求,執行的產品標準和實物質量均符合膨化食品國家、行業標準的要求,就可以納入膨化食品的發證范圍。
97、膨化食品發證檢驗中規定的非油炸型的可不檢“酸價”、“過氧化值”、“羥基價”,但有些企業膨化后加淋油程序,脂肪含量可達15%。建議:將細則發證檢驗要求改為:脂肪含量超過5%,時應檢驗“酸價”、“過氧化值”、“羥基價”。 答:淋油型和油炸型都要檢“酸價”、“過氧化值”、“羥基價”;油炸型與非油炸型不能用脂肪含量來劃分。
98、天然果蔬片能否納入膨化食品發證?
答:不能。水果蔬菜脆片有專門的行業標準QB2067-1995《水果、蔬菜脆片》,所以不納入膨化食品產品范圍。
99、由大米、或小米經膨化后再用糖漿粘制成的米糕或米糖屬于膨化食品?
答:由大米、小米、玉米等谷物經膨化工藝加工成體積明顯增大的食品,然后加油脂、醬料糖或果仁等輔料夾心或涂成等工藝制成的酥脆食品,如果產品質量能達到膨化食品相關標準的要求,或企業執行膨化食品行業標準,可屬于膨化食品,可以納入膨化食品發證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