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統一部署,負責開展本轄區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
(1)組織開展有關章程、規范性文件和《實施細則》等宣傳貫徹工作;
(2)審定本轄區承擔食品檢驗工作的市(地)級、縣級檢驗機構,并報國家質檢總局備案;
(3)組織開展《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人員、食品檢驗人員培訓工作;
(4)組織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并組織審查企業生產必備條件;
(5)負責企業生產條件審查結論的審核、匯總,統一向國家質檢總局報送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名單;
(6)組織實施對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的年度審查;
(7)組織實施對食品生產企業及產品的監督管理;
(8)組織實施對無證生產銷售等違法行為的查處;
(9)受理本轄區食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的有關投訴,處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爭議事宜。
(1)組織開展有關章程、規范性文件和《實施細則》等宣傳貫徹工作;
(2)審定本轄區承擔食品檢驗工作的市(地)級、縣級檢驗機構,并報國家質檢總局備案;
(3)組織開展《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人員、食品檢驗人員培訓工作;
(4)組織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并組織審查企業生產必備條件;
(5)負責企業生產條件審查結論的審核、匯總,統一向國家質檢總局報送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名單;
(6)組織實施對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的年度審查;
(7)組織實施對食品生產企業及產品的監督管理;
(8)組織實施對無證生產銷售等違法行為的查處;
(9)受理本轄區食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的有關投訴,處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爭議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