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企業是否具備保證產品質量的必備條件,要根據各類產品的實施細則確定的判定原則進行判定。現場審查的判定結果可分為“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三種。一般來說有少量的“基本符合”項,沒有“不符合”項,可以判定為“合格”。審查組在企業進行現場審查時,應按照《企業生產必備條件審查內容及要求表》的規定,逐項進行審查,并記錄有關情況,并將審查情況匯總在《企業生產必備條件現場審查結論匯總表》中。具體的判定方法,在具體食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中規定了判定原則。
如:醬油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中規定了判定原則。
符合:除企業自檢能力外,沒有不符合項,基本符合項小于等于8項。
不符合:除企業自檢能力外,有超過1項不符合項;或基本符合項大于8項。
企業申請審查的同一產品有兩條或兩條以上生產線時,如果其中有一條生產線審查不合格,則判定該產品現場審查不合格。
當企業現場審查為不合格時,企業必須在2個月內,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整改后,方可重新提出取證申請。
如:醬油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中規定了判定原則。
符合:除企業自檢能力外,沒有不符合項,基本符合項小于等于8項。
不符合:除企業自檢能力外,有超過1項不符合項;或基本符合項大于8項。
企業申請審查的同一產品有兩條或兩條以上生產線時,如果其中有一條生產線審查不合格,則判定該產品現場審查不合格。
當企業現場審查為不合格時,企業必須在2個月內,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整改后,方可重新提出取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