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標準器具簡稱計量標準,是指標準度低于計量標準,用于檢定其他計量器具或工作計量器具的計量器具,包括社會共用計量標準、部門計量標準和企事業單位計量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規定,企業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后使用。也就是說,只要是生產、科研和經營需要,食品生產企業就可以建立相應的計量標準器具,建什么項目,建哪個等級,都由企業自行決定。但是,企業的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必須按規定進行強制檢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規定,企業的各項最高計量標準,未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合格而開展計量檢定的,由計量行政部門責令停止使用,可并處1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