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規定,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產品,出廠時必須在最小銷售單元的食品包裝上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并加印(貼)食品市場準入標志。因此,辨別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制度的產品,是否是已經取得了《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產品,最簡單的辦法就是看其產品包裝上是否標注了《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并加印(貼)食品市場準入標志。同時,還可以將生產許可證編號表明的企業所在的行政區域與企業標準的廠址進行比較,確定是否存在偽造或者冒用《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市場準入標志的行為。另外,也可以向《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表明的企業所在行政區域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