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存在以下問題時,可以吊銷其《食品生產許可證》:
(1)生產不符合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中相關產品標準要求的產品,情節嚴重的;
(2)將生產許可證、產品包裝標記轉讓其他企業使用的;
(3)轉讓或者涂改生產許可證標記或者編號,情節嚴重的;
(4)產品經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或者省級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經整改到期復查仍不合格的;
(5)未經批準降低技術標準的;
(6)不符合取證條件的。
(1)生產不符合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中相關產品標準要求的產品,情節嚴重的;
(2)將生產許可證、產品包裝標記轉讓其他企業使用的;
(3)轉讓或者涂改生產許可證標記或者編號,情節嚴重的;
(4)產品經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或者省級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經整改到期復查仍不合格的;
(5)未經批準降低技術標準的;
(6)不符合取證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