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接受暗示性的程度。這與人們的素質、性別、年齡、性格、文化程度,以及當時的心境和健康情況等有關。一般講女性患者、兒童及文化程度偏低,而且治病心切的人易于接受暗示。
(2)與信任度有關。如果病人對某一位大夫高度信任或崇拜,那么病人也就易于接受這位大夫的暗示。通過暗示,病人獲得某種安全感或保證,從而有利于病情的好轉與康復。
催眠術是精神科的一種特殊心理治療,其基本原理與暗示機理密切相關。催眠者讓病人舒適地躺在光線適度的沙發椅上,全身放松,注視頭部上方的光亮燈罩,并進行誘導性暗示,直至使病人進入催眠狀態。催眠的深度一般分為3級:
(1)淺度催眠:病人處于舒適地肌肉松弛狀態,不愿意動,也沒有力氣睜開眼睛,呼吸深而慢,仍保持著隨意運動。在催眠解除后,能記得催眠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情。
(2)中度催眠:病人瞌睡加強,隨意運動消失,四肢僵直難屈。催眠解除后,只保留部分記憶,而大部分遺忘了。
(3)深度催眠:病人除了對施術者說話的聲音之外,其他什么也聽不見。痛覺減退,對針刺不起反應,可施行外科手術。催眠解除后,對催眠過程中的事全部不能回憶。
一些高明的催眠術家,不但可將一個頑固性失眠者在短時間內催眠,而且還可將許多人同時催眠。由于病人對催眠者的暗示往往會絕對接受,因此這時對病人進行心理治療或指導特別有效。
從上述可以看出,暗示與催眠術的原理相似,事實上都是對病人進行暗示治療,所不同的是暗示是在覺醒狀態下進行,不用經過催眠,方法簡便,易于掌握、施行,故應用也較廣泛。催眠術是在催眠狀態下,暗示的治療作用主要是由于催眠造成了一個特殊的意識閾非常狹窄的狀態。這時病人頭腦中的比較和聯想有限,批判能力減弱,所以無批判地接受施術者的指令——暗示,從而使暗示的作用大大加強。但由于掌握與使用這項技術并不太容易,施術者必須要經過專門的訓練與學習,故不易推廣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