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雞生產良好操作規范(GMP) |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山東萊陽春雪食品有限公司冷藏廠肉雞加工、冷凍、包裝、檢驗貯存和運輸過程中有關機構與人員,工廠建筑和設施、設備的設置,以及衛生、加工工藝、產品質量與衛生等,應遵循的良好操作條件,以確保產品安全衛生,品種質量符合國內外市場和客戶的要求。 2.定義: 2.1良好操作規范(GMP):系指食品加工廠在生產加工食品時,從原料的接收、加工制造、包裝運輸等過程中采取一系列措施,使之符合良好的操作條件,確保產品合格的一種安全衛生質量保證體系。 2.2原料雞:系指達到屠宰日齡(50±2天),體重合格。健康的愛拔益加或愛維茵活的肉用仔雞。 2.3屠體:系指原料雞經宰殺、放血、打毛后的軀體。 2.4胴體:系指原料雞經放血、去毛、去爪、去內臟,保留腎臟,有時肺臟也去掉的軀體。 2.5病雞:系指非健康的患病的雞群,特別是惡性傳染病的雞群,如新城疫,出血性敗血,傷寒,結核,馬立克氏病等。 2.6異常雞:系指畸形、外傷、脊瘦、污染、個體小的雞只。 2.7無害化處理:系指肉體或副產品經過高溫、高壓、燒毀、消毒等物理或化學形式處理后,對人或牲畜不構成危害或不能傳播疾病。 2.8廢棄:系指肉體或局部被判定為不適用人類食用的部分。 2.9飲用水:系指適合人類食用的安全衛生的水。 2.10雜質:系指在加工過程中,除原料外,混入或附著于原料、成品或包裝材料上的物質。 2.11惡性雜質:系指有礙食品衛生、安全的雜質,如金屬、頭發、石頭、玻璃、毛發、蠅蚊等。 2.12清洗:系指用自來水除去污物,殘毛或其他可污染食品的不良物質的操作。 2.13消毒:系指用符合食品衛生的化學物質或物理方法,有效地殺死微生物,但不影響食品品質和安全的適當處理方法。 2.14批:系指用特定文字、數字或符號等表示在某一特定時間,特定場所,所產生特定數量之產品。 2.15清潔作業區:系指分割加工車間,深加工車間、包裝間、冷庫等清潔度要求高的作業區域。 2.16準清潔作業區:系指凈膛、內臟整理等清潔度要求次于清潔作業區的區域。 2.17一般作業區;系指掛雞、放血、脫毛等清潔度要求低于準清潔區的區域。 3.廠區環境,廠房及設施: 3.1廠區環境: 3.1.1山東萊陽春雪食品有限公司冷藏廠,位于萊陽市南郊,廠區地勢平坦,門前為五龍南路,交通便利,工廠周圍環境清潔,無生物、化學、物理性的污染源,并且有利于加工用過水的排放。 3.1.2廠區通道鋪設水泥路面,空地綠化,路面平整,無積水,綠化面積達100%。3.1.3工廠周圍設有盛放垃圾,廢料的垃圾箱,并定期清除,無嚙齒動物、昆蟲和其他害蟲繁衍棲息地。 3.1.4廠區衛生間為水沖式,并且配備數量充足的洗手、防蟲、防蠅措施,地面易清洗消毒。 3.1.5廠區排水為暗排水系統,排水暢通,無積水。 3.1.6廠區禁止飼養與生產加工無關的動物,并定期滅鼠除蟲。 3.2廠房 3.2.1廠隔 3.2.1.1廠區與外界設有圍墻,并為實體結構,防止外界污染侵入。 3.2.1.2廠區設有供人員進出,成品出廠,原料雞進廠,廢棄物出廠的門,在原料雞進廠的門前,設有與門同寬,長3-4米,深15-20厘米的車輛消毒池。 3.2.1.3按使用性質的不同,加工廠分幾個范圍,并有一定間距,以防污染。各場所之間有圍墻,綠化帶或空間相隔。 3.2.2廠房布局: 3.2.2.1廠房布局按肉雞加工工藝流程需要及衛生要求布局合理。 (包括車間、冷庫、化驗室、更衣室、廁所等) 3.2.2.2廠房平面結構分污區和凈區兩部分,防止交叉污染。 3.2.3廠房結構: 廠房使用鋼筋混凝土材料建成,堅固耐用,易于維修,易于清潔,并能防止對產品及人員的污染,冷庫的保溫性能良好,并有防火等性能。 3.3設施: 3.3.1車間設施:肉雞加工車間設置活雞接收場所,掛雞間,宰殺放血間,浸燙脫毛間,凈膛間,內臟整理間,副產品加工間,預冷間,分割間,包裝間,速凍間,冷藏庫,消毒間,涮盤間,消毒藥品存放配置間,各間的面積與生產加工量相適應,并按加工工藝流程布局合理,按工序清潔度要求不同給予隔離。 3.3.1.1活雞接收場所設有防雨淋、日曬的棚戶。 3.3.1.2運輸車輛和容器的清洗、消毒場所,設有冷熱水供應,并且排水良好,并設有車輛和容器的單獨清洗消毒設備。 3.3.1.3掛雞臺設有清洗消毒設施,掛雞到宰殺運行時間合理。 3.3.1.4宰殺放血間使用不透水材料做成,防止血液外流,空血間為暗室,空血時間達到要求。 3.3.1.5燙毛池內有溫度自動顯示儀,并有隨時調溫裝置,打毛機和地面有足夠的水沖洗羽毛,并有分離網將羽毛分離,由專用密封車輛運送出廠。 3.3.1.6凈膛、內臟間有可食用和不可食用的分裝桶或盤,并有運送排除設施,所有的材料易清洗消毒。 3.3.1.7預冷間、預冷池有溫度自動顯示裝置,房間密封,以有利于保持低溫環境。 3.3.1.8分割間、副產品加工間及包裝間有足夠數量的易清洗消毒的不銹鋼工作臺, 分割間、包裝間有自動溫度顯示裝置。 3.3.1.9毛、血污物等不可食用部分及時用密封容器清理出廠,做無害化處理。 3.3.1.10物料準備間與包裝間相連,并有消毒設置。 3.3.1.11涮盤間,消毒間面積與加工量相適應,有良好的通風排氣裝置,有足夠的消毒設施。 3.3.1.12速凍間為排管式貨架,以利產品快速冷凍,冷庫有足夠的墊板,使產品離 地面10cm以上,以防產品污染,便于搬運。速凍庫、冷藏庫有自動溫度顯示裝置,庫內照明燈設有防爆裝置,庫門口設有風幕,以備開門時防止外部高溫影響。 3.3.1.13計量室有存放計量設備的設施。 3.3.1.14在開膛前,去臟后,消毒冷卻后設置噴淋體表和體腔裝置。 3.3.1.15在各加工檢驗部位設置不滲漏,易清洗消毒有蓋的廢棄物容器和次品容器。 3.3.2墻壁、門窗及有天花板: 3.3.2.1墻壁和天花板使用無毒、防水、防霉、不脫落、耐腐蝕、易于清洗的白色或淺色材料建成,墻角、地角、頂角呈弧形。(曲率半徑在3cm以上) 3.3.2.2車間非封閉的窗戶設有紗窗。 3.3.2.3內窗臺與墻面呈45o夾角。 3.3.2.4門窗用淺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蝕的堅固材料做成。門口設有條形簾門,并設有自動關閉裝置,防止昆蟲進入。 3.3.2.5進車間門口設有洗手消毒設施及水鞋消毒池,消毒池與門同寬。 3.3.3地面及排水: 3.3.3.1地面不滲水、不積水、防滑、無裂縫、易清洗消毒、耐腐蝕、耐磨的淺色材料,有一定的排水坡度,易排水。 3.3.3.2排水系統有防止固體廢棄物進入的裝置。 3.3.3.3排水為明溝或暗溝,溝底呈弧形(曲率半徑為3cm以上),暗溝用堅固不銹鋼蓋蓋住。 3.3.3.4排水管應有防鼠、防臭味溢出的水封裝置。 3.3.3.5車間的污水排放根據區間進行排放。 3.3.3.6車間排污口與污水處理相連,并有防鼠、防蟲設施。 3.3.4通風排氣降溫設施: 3.3.4.1掛雞間、宰殺間、浸燙脫毛間、凈膛間、內臟間,設有排氣口和排氣扇,能隨時排出污氣,以保持空氣清新。 3.3.4.2涮盤間、消毒間設有足夠的排氣口,以利于水蒸氣的排出。 3.3.4.3排氣口、進氣口設有防蟲設施。 3.3.4.4分割間、包裝間設有空調,根據需要進行調溫。 3.3.4.5空氣的調節,進排氣或使用風扇時,空氣流向以高清潔區流向低清潔區為準,防止空氣對產品、包裝材料造成污染。 3.3.5照明設施: 3.3.5.1廠內各處應裝備適當采光或照明設施,車間內照明設施應使用防爆安全型,防止破裂時污染產品。 3.3.5.2車間內有適度的照明,檢驗臺保持在540lux以上,操作臺應保持在200lux以上,使用光源應不致于改變產品固有的色澤。 3.3.5.3照明設施的設置,不妨礙衛生、清掃、分割加工和運輸。 3.3.6供水設施: 3.3.6.1加工用水及制冷用水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水質每半年由政府衛生部門檢測1次。 3.3.6.2采用非自來水應設凈化器或消毒設施。 3.3.6.3儲水設施,應用無毒,不致污染水質的材料制成,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 3.3.6.4車間用水應不低于2.5kg/cm2的壓力,以利于生產清洗,并有不低于82℃的熱水設施,以利用清洗、消毒。 3.3.7更衣、淋浴、衛生間設施: 3.3.7.1車間設有一般作業區(掛雞、宰殺、脫毛),準清潔區(凈膛、內臟、副產品),清潔區(分割加工、深加工,低溫包裝間,冷藏)三部分,男、女更衣室,內設換鞋區間,換工作服帽區間,掛衣架,以利于工作服帽消毒。 3.3.7.2更衣室與相應的工作區間相通,以便人員進出,防止交叉污染。 3.3.7.3廁所為水沖式,并有洗手消毒、防蟲設施,墻壁地面易于清洗消毒,廁所門能自動關閉,不能正對加工區間。 3.3.7.4更衣室、衛生間、淋浴間通風良好,排氣排水暢通。 3.3.7.5衛生間、淋浴間與更衣室相連的墻壁、地面、天花板應用不透水,易清洗消毒,不易積污垢的材料做成。 3.3.7.6淋浴間墻壁、地面排水良好。 3.3.7.7更衣室門口有可照全身的更衣鏡。 3.3.7.8每個工人配備兩套工作服帽,以便換洗,同時配備防水裙、口罩等。 3.3.7.9工作服以區間不同而分不同色澤,但分割深加工包裝凈區人員為白色緊身衣,無衣袋,領口扣嚴,內衣不外露,工作帽內有發罩,不得外露頭發,鞋為白色水鞋。 3.3.8.1車間衛生間入口處設置洗手、消毒、干手設施,并有相應的標識,洗手水龍頭有冷、熱水供應,采用非手動開關。 3.3.8.2車間入口處設有水靴消毒池,池深足以浸沒鞋面,并有半身鏡子,車間洗手間內設足夠的洗手設備,并配備洗滌劑、消毒液、指甲刷、干手器或一次性毛巾,并設相應標識。 3.3.8.3水龍頭為非手動開關,以防止已清洗消毒的手再度污染,洗手池用不銹鋼材料做成,其結構不易藏污垢,易清洗消毒。 3.3.8.4洗手設施的排水應連接下水道。 3.3.8.5加工車間應有40-50℃熱水,82℃以上熱水及消毒盆等設施。 3.3.8.6車間設專門消毒液配置間對消毒液進行配置。 3.3.8.7車間配備消毒間,涮盤間對工器具、設備進行清洗消毒。各加工設備也配備清洗消毒設施,消毒車對人員進行手部消毒。 4.設備: 4.1加工設備: 4.1.1加工所有設備用無毒,堅固不易生銹、耐腐蝕、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與產品接觸的設備表面平滑、無凹陷、裂縫。 4.1.2盛放食品的容器、工器具不能直接接觸地面,廢棄物有專門容器存放,必要時加貼標識及時處理。 4.1.3設置在車間內的廢物桶或房間必須經常清洗消毒,防止污染工廠或周圍環境。廢棄物嚴禁堆放在工作區域內,盛放廢棄物的容器應易于清洗消毒,不允許用的容器、設備不得混用,避免交叉污染。 4.1.4車間內嚴禁用竹木制品。 4.1.5具體有以下設備: 傳送鏈條帶、清洗機、燙鍋、脫毛機、預冷池、封口機、金屬探測儀、打件機、車輛、無害化處理設備。 4.2檢驗設備: 4.2.1質檢科設檢驗室,以備對原料、成品、半成品等進行臨近檢驗。 4.2.2檢驗室檢驗設備齊全、良好,用于測定、控制或記錄的儀器和記錄儀應齊全,正常運轉,定期校正。 5.組織結構: 5.1工廠設有廠長領導下的質量安全衛生控制機構(質檢科)和生產管理機構(生產車間),負責“良好操作規范”的設計、實施、監督和檢查等,生產加工負責人與質量安全、衛生管理機構負責人不能相互兼任。 5.2生產管理機構(生產車間)直屬廠長領導,負責制訂本廠的質量手冊,并按質量手冊組織安排全廠生產。其職責為: 5.2.1負責肉雞的收購,制訂生產計劃。 5.2.2負責對肉雞及其產品的加工、包裝、冷凍。 5.2.3根據加工要求,對加工做適當的安排,并負責加工產品的檢查,保證生產出的產品合格。 5.3質量安全衛生控制機構(質檢科) 5.3.1質檢科直屬廠長領導,并享有充分權限,以執行質量管理工作,其負責人有質量否決權和停止生產權。 5.3.2質檢科由質檢員和化驗員組成,其職責為: 5.3.2.1廠內外環境及設備、設施衛生檢查。 5.3.2.2提出廢棄物處理意見。 5.3.2.3對加工人員和檢驗人員按所制訂培訓計劃進行培訓。 5.3.2.4規劃、監督、考核全廠衛生管理工作。 5.3.2.5做好工廠的衛生安全防范工作。 5.3.2.6負責從原料到加工成品的質量、衛生、規格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5.3.2.7負責對病、死、殘雞的檢驗,成品的檢驗、抽樣、分析、鑒定并及時做出處理意見。 5.3.2.8負責審核規格、標準,并制定和實施檢驗程序。 6.人員要求: 6.1健康要求: 6.1.1從事食品直接接觸的加工檢驗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進行臨時健康檢查。新進廠人員先進行健康檢查,檢查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6.1.2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應調離其加工崗位:化膿性、滲出性皮膚病、疥瘡等傳染性創傷患者,手有外傷者,腸道傳染病或腸道傳染病帶菌者,活動性肺結核,傳染性肝炎,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 6.2衛生要求: 6.2.1任何人員進入車間必須保持高度的個人衛生清潔,遵守衛生規則,進車間必須穿著工作服、帽、靴子、戴口罩、頭發不得外露。 6.2.2進入車間時必須用清潔劑洗手,經消毒液消毒,清水沖凈手,后經干手器干手,水靴也經消毒池消毒。 6.2.3進入車間嚴禁帶與生產無關的物品,如手表、項鏈、耳環、戒指等,禁止在車間內吃、喝及吸煙,不得留長指甲、染指甲、不得涂抹化妝品。 6.2.4車間設專職衛生崗,負責監督,檢查進入車間人員衣著和消毒情況,個人衛生和消毒不達標者嚴禁入內。 6.2.5生產操作中如需帶手套者,可使用乳膠手套,但必須保持清潔衛生,定期消毒,禁止使用線手套。 6.3資格要求: 6.3.1生產加工管理人員應具有一定的加工技術經驗和品質管理知識。 6.3.2質檢人員應由大中專畢業,經商檢培訓,具有獸醫食品衛檢專科知識,一定 外貿經驗和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 6.3.3化驗人員應由具有高中以上水平,經專業培訓合格的人員的擔任。 7.加工工藝管理: 7.1加工工藝書的制訂和執行。 7.1.1工廠應制訂“加工工藝書”,由生產部門主辦,同時得到品質安全管理部門認可。修訂亦同。 7.1.2“加工工藝書”內容包括:原料規格要求,工藝流程,操作規程,成品品質規格和安全衛生,包裝標簽,貯存等要求及規定。 7.1.3應教育和培訓加工人員按“加工工藝書”執行。 7.2原輔料要求: 7.2.1進廠的畜禽原料經驗收應來自非疫區,經獸醫檢疫,健康無病,并附有產地證明,無污染(藥殘)。 7.2.2加工所需的原輔料必須是具有檢疫檢驗合格證,并經過工廠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2.3原輔料應專庫存放,超過保質期的原輔料嚴禁使用。 7.2.4經過原輔料化驗和檢驗未受微生物、物理、化學和放射性等污染的原輔料再進行加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另作處理。 7.2.5加工用水(冰)應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和GB4600《人造冰》的要求。 7.3分割雞肉加工工藝書: 見附頁 8.包裝和標記 8.1包裝:產品在密封包裝間內進行,限溫<10℃。 8.1.1包裝用塑料袋、紙箱,應清潔衛生,無毒、無霉、無異味,并經性能檢驗合格,不與肉食品發生化學反應。包裝物料應專庫存放,保持清潔衛生,采取措施防止灰塵物質的污染,凡有水濕、霉變、蟲蛀或污染現象,不得使用。 8.1.2所有塑料袋、包裝箱應設計尺寸合理,大小適中。 8.1.3紙箱頂底部有粘合劑粘牢(出口不得用釘粘連),并用膠帶封口,包裝應完整牢固,圖案清晰,適于長途運輸。 8.2標記: 8.2.1包裝標記應符合GB7718《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的規定。 8.2.2在紙箱兩側印有規格、凈重、批號和廠代號及生產日期。 8.2.3出口雞產品根據進口國要求不同,加貼食用標簽和衛生標志,貼在外包裝明顯位置。 9.品質安全衛生管理: 9.1“品質控制標準書”的制訂和內容: 9.1.1“品控書”由工廠質量檢驗部門制度,并經生產部門認可后遵照執行,修訂亦同。 9.1.2“品控書”的內容應包手9.1.4、9.1.5、9.1.6各節所規定的內容。 9.1.3“品控書”應規定重要加工設備的計量器、溫度計、衡器的定期計量和標準計劃,并作出記錄,車間用衡器每日至少校準一次。 9.1.4原料品質管理: 9.1.4.1“品控書”應規定原料雞的品質標準,檢驗標準,檢驗項目,驗收標準及檢驗方法等。 9.1.4.2原料不合標準不得生產出口,按規定處理。 9.1.4.3記錄原料驗收結果。 9.1.5加工過程的品質管理: 9.1.5.1“品控書”應按商檢規定和出口合同規定制訂肉雞產品的檢驗項目,驗收標準、抽樣及檢驗方法等。 9.1.5.2按第7條中規定控制各加工工藝點。 9.1.5.3加工中品質管理結果發現異常現象時,應迅速追查原因,糾正后才能繼續生產。 9.1.5.4記錄半成品檢驗結果。 9.1.6成品的品質管理: 9.1.6.1“品控書”應附著出口合同規定肉雞產品的質量標準。 9.1.6.2每批肉雞產品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冷藏庫。 9.1.6.3成品經檢驗不合格者不得出口,應單獨存放,并設有標志,以示區別。 9.1.6.4成品發運出廠后,客戶提出疑問或發現問題,應立即采取妥善的補救措施。 9.1.6.5記錄成品檢驗結果及反饋和處理情況。 9.2“衛生標準操作規程”(SSOP)的制定及內容: 9.2.1“衛生標準操作規程”(SSOP)由工廠衛生管理機構制訂,經生產部門認可后遵照執行,修訂亦同。 9.2.2SSOP內容包括:環境衛生、車間衛生、人員衛生、加工衛生、冷藏及運輸衛生管理等。 9.2.3工廠根據SSOP的內容制訂檢查計劃,規定檢查項目及周期,并建立記錄。9.2.4環境衛生管理: 9.2.4.1廠區應設專人負責,每日清掃洗涮,保持清潔,地面應保持良好維修,無破損,不積水,不起塵埃。 9.2.4.2廠區內禁止堆放不必要的器材、物品,草木定期修剪和拔除,防止蠅蚊等有害動物孳生。 9.2.4.3廠區設有防鼠設施,并有圖示,每周檢查一次。 9.2.4.4排水溝應隨時保持暢通,不淤積、阻塞,廢棄物、下腳料及時處理,必要時清洗消毒。 9.2.4.5廠區廁所應定期清掃,并消毒。 9.2.5車間衛生管理: 9.2.5.1車間各設施應隨時保持完好,出現破損立即修補。 9.2.5.2消毒間消毒設施每日清掃。 9.2.5.3更衣室(廁所、淋浴)設衛生值日人員,打掃消毒,保持清潔。 9.2.5.4一切接觸產品的設備、設施、工器具,應定時進行清洗消毒。 9.2.5.5加工用水定期化驗,一年兩次全項檢測(防疫部門),工廠每月一次微生物檢驗,每日一次余氯測定。 9.2.6人員管理:按6.1.6.2執行。 9.2.7貯運衛生管理: 9.2.7.1冷藏庫內必須保持清潔衛生,貨物按批擺放整齊,禁止將產品放在地下。 9.2.7.2冷藏庫內禁止存放帶異味商品及衛生不良的產品。 9.2.7.3運輸車(船)集裝箱工具必須實施定期消毒與清洗。 9.2.7.4設有各種衛生執行記錄,檢查記錄和糾偏記錄。 10.冷藏與運輸管理: 10.1冷庫經常整理清潔、除霜,產品不可直接放于地面。 10.2產品按品種、規格、批次分別存放整齊,距墻50cm。 10.3冷庫半年進行全面清理,庫存產品經常查看,如有異常及時處理,包裝破損和貯存超保質期的,由品控部提出處理。 10.4每天檢查庫溫自動記錄系統,使庫溫保持穩定(-22℃—-18℃)。 10.5冷庫不得存放相互串味的產品,并且出口、內銷產品不得混放。 10.6出庫應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 10.7運輸車輛保持清潔、衛生、無異味。 11.記錄檔案: 11.1加工廠應建立資料檔案,內容如下: 11.1.1工廠質量手冊。 11.1.2良好操作規范(GMP)和衛生標準操作規程(SSOP)。 11.1.3HACCP計劃手冊。 11.1.4各種產品的標準及檢驗方法標準。 11.1.5加工工藝書。 11.1.6品質控制標準書。 11.1.7生產設備儀器一覽表,使用說明及維護,保養和操作規程。 11.2記錄及處理: 11.2.1記錄 11.2.1.1衛生執行記錄。 11.2.1.2衛生檢查記錄及糾偏記錄。 11.2.1.3HACCP計劃記錄(監控記錄、糾偏記錄、驗證記錄)。 11.2.1.4產品質量狀況,進口國及國外反應檔案,質量信息反饋及處理記錄。 11.2.1.5品質控制人員(包括檢驗員)填寫品質控制日記及檢驗記錄。 11.2.1.6計量儀器校正記錄。 11.2.1.7記錄人及記錄核對人應在記錄上簽字,如有修改,應有修改人在文字附近簽名。 11.2.2記錄處理: 11.2.2.1各種記錄應保存三年。 12.質量信息反饋及處理。 12.1加工廠應建立“質量信息反饋及處理”制度,對出現的質量問題有專人查找原因,及時加以糾正。 12.2經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準發運出廠,如發現有害人體健康的安全衛生項目不合格時,對已出廠的產品,應予以迅速追回,同時由工廠對買方作出妥善處理。 12.3對存在的質量問題及處理結果應做好詳細記錄,并及時上報當地進出口商品檢驗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