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1概述
隨著農業生產技術的提高和新的農業生產資料的使用,農民為了增加產量和收入,大量使用化肥、殺蟲劑、除草劑、生長劑,許多農民缺乏相應的知識,不知道如何合理地使用,國家也沒有及時制定相應的標準對此進行必要規范。有的地方或部門即使制定了某些標準,一是數量有限,二是水平不高,規范的范圍也很窄。凡此種種原因,造成我國不少地方的農產品及其加工產品中農藥、獸藥殘留過高,直接影響人體健康。從農業生產和農作物生長環境來看,隨著我國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工業生產中排放的廢渣、廢水、廢氣大量增加,在沒有得到及時治理的情況下,工業“三廢”對農業生產的環境影響也越來越大,許多有毒、有害物質經過水體、土壤、空氣直接影響著農業生產過程,造成了糧食、油料、水果、畜禽產品、水產品等農作物或農產品中有害重金屬殘留量越來越大,有些已經超過衛生標準要求,直接危害到人們的身體健康,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影響農產品的出口,損害我國的國際形象。
無公害產品的實施是從源頭治理農產品的污染。最近,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準發布了有關農產品安全質量的國家標準。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國家標準分為兩類,一類是關系農產品安全要求的,這是強制性的,是國家依法強制推行,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必須無條件執行的。另一類是關系產地環境要求的,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各地情況千差萬別,因此這類標準是推薦性的,國家鼓勵各地積極實行。
可以相信,無公害農產品標準的發布與實施,對保證人民的身體健康,促進我國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的發展,促進中國加入WTO后對外貿易的增長,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是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和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的現實要求。開發無公害農產品是21世紀人們對環境、健康要求的必然,是加入WTO后,我國農產品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是調動農民積極性,推動我國農業生產發展的重要舉措。
一、無公害農產品(食品)定義
據《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中規定,無公害食品是指產地環境、生產過程和最終產品符合無公害食品標準和規范,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識的食品。無公害食品生產過程中允許限量、限品種、限時間地使用人工合成的安全的化學農藥、獸藥、漁藥、肥料、飼料添加劑等。
無公害食品指有害有毒物質控制在安全允許范圍內的產品。具有安全性、優質性、高附加值三個明顯特征。
安全性:無公害農產品嚴格參照國家標準,執行省地方標準,具體有三個保證體系:
1、生產全過程監控,產前、產中、產后三個生產環節嚴格把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糾正,直至取消無公害食品標志。實行綜合檢測,保證各項指標符合標準,如糧食有20個項目22項指標,蔬菜有19個項目21項指標。
2、實行歸口專項管理:根據規定,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農業環境監測機構,對無公害農產品基地環境質量進行監測和評價。
3、實行抽查復查和標志有效期制度。
優質性:由于無公害農產品(食品)在初級生產階段嚴格控制化肥、農藥用量,禁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建議施用生物肥藥,及具有環保認證標志肥藥及有機肥。嚴格控制農用水質(要達到Ⅲ類以上水質),因此生產的食品無異味,口感好,色澤鮮艷;在加工食品過程中無有毒、有害添加成份。
高附加值:無公害農產品(食品)是由省農業環境監測機構認定的標志產品,具有較大影響力,價格較同類產品高。
二、生產無公害農產品(食品)的基礎要求和生產條件
(一)生產無公害農產品(食品)的基礎要求
生產無公害農產品要求產地環境符合相應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環境的標準要求,是推薦性的;產品符合無公害農產品安全要求,是強制性的;按照《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的技術規程》管理和生產農產品。
(二)無公害農產品(食品)生產條件
無公害農產品(食品)生產基地或企業必須具備四條標準:
1、產品或產品原料產地必須符合無公害農產品(食品)的生態環境標準。
2、農作物種植畜禽養殖及食品加工等必須符合無公害食品的生產操作規程。
3、產品必須符合無公害食品的質量和衛生標準。
4、產品的標簽必須符合《無公害食品標志設計標準手冊》中的規定。
(1)農藥使用準則
提倡生物防治和生物生化防治、應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的農藥應三證齊全(農藥生產登記證、農藥生產批準證、執行標準號)每種有機合成農藥在一種作物的生長期內避免重復使用⑸禁止使用禁用目錄中(含砷、鋅、汞)的農藥。
(2)肥料使用準則
禁止使用未經國家或省農業部門登記的化學和生物肥料。肥料使用總量(尤其是氮化肥總量)必須控制在土壤地下水硝酸鹽含量在40mg/L以下。必須按照平衡施肥技術,氮、磷、鉀要達到合適比例,以優質有機肥為主。肥料使用結構中有機肥所占比例不低于1:1(純養分計算)。
三、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
見《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
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無公害農產品的管理,維護消費者權益,提高農產品質量,保護農業生態環境,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無公害農產品,是指產地環境、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經認證合格獲得認證證書并允許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的未經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農產品。
第三條 無公害農產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動,并實行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的工作模式。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產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全國無公害農產品的管理及質量監督工作,由農業部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按照“三定”方案賦予的職責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分工負責,共同做好工作。
第六條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在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扶持無公害農產品的發展,組織無公害農產品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
第七條 國家鼓勵生產單位和個人申請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
實施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產品范圍由農業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確定、調整。
第八條 國家適時推行強制性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制度。
第二章 產地條件與生產管理
第九條 無公害農產品產地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產地環境符合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環境的標準要求;
(二)區域范圍明確;
(三)具備一定的生產規模。
第十條 無公害農產品的生產管理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生產過程符合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技術的標準要求;
(二)有相應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
(三)有完善的質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產和銷售記錄檔案。
第十一條 從事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嚴格按規定使用農業投入品。禁止使用國家禁用、淘汰的農業投入品。
第十二條 無公害農產品產地應當樹立標示牌,標明范圍、產品品種、責任人。
第三章 產地認定
第十三條 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的規定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的認定工作。
第十四條 申請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向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名稱)、地址、電話號碼;
(二)產地的區域范圍、生產規模;
(三)無公害農產品生產計劃;
(四)產地環境說明;
(五)無公害農產品質量控制措施;
(六)有關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的資質證明材料;
(七)保證執行無公害農產品標準和規范的聲明;
(八)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五條 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初審工作。
申請材料初審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六條 申請材料初審符合要求的,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逐級將推薦意見和有關材料上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七條 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推薦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有關材料的審核工作,符合要求的,組織有關人員對產地環境、區域范圍、生產規模、質量控制措施、生產計劃等進行現場檢查。
現場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八條 現場檢查符合要求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委托具有資質資格的檢測機構,對產地環境進行檢測。
承擔產地環境檢測任務的機構,根據檢測結果出具產地環境檢測報告。
第十九條 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材料審核、現場檢查和產地環境檢測結果符合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現場檢查報告和產地環境檢測報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頒發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并報農業部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條 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有效期為3年。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有效期滿90日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程序,重新辦理。
第四章 無公害農產品認證
第二十一條 無公害農產品的認證機構,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并獲得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授權的認可機構的資格認可后,方可從事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活動。
第二十二條 申請無公害產品認證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向認證機構提交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名稱)、地址、電話號碼;
(二)產品品種、產地的區域范圍和生產規模;
(三)無公害農產品生產計劃;
(四)產地環境說明;
(五)無公害農產品質量控制措施;
(六)有關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的資質證明材料;
(七)保證執行無公害農產品標準和規范的聲明;
(八)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
(九)生產過程記錄檔案;
(十)認證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條 認證機構自收到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申請之日起,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核。
材料審核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四條 符合要求的,認證機構可以根據需要派員對產地環境、區域范圍、生產規模、質量控制措施、生產計劃、標準和規范的執行情況等進行現場檢查。
現場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五條 材料審核符合要求的、或者材料審核和現場檢查符合要求的(限于需要對現場進行檢查時),認證機構應當通知申請人委托具有資質資格的檢測機構對產品進行檢測。
承擔產品檢測任務的機構,根據檢測結果出具產品檢測報告。
第二十六條 認證機構對材料審核、現場檢查(限于需要對現場進行檢查時)和產品檢測結果符合要求的,應當在自收到現場檢查報告和產品檢測報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頒發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
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七條 認證機構應當自頒發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后30個工作日內,將其頒發的認證證書副本同時報農業部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由農業部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第二十八條 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有效期為3年。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有效期滿90日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程序,重新辦理。
在有效期內生產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以外的產品品種的,應當向原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機構辦理認證證書的變更手續。
第二十九條 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產品認證證書格式由農業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
第五章 標志管理
第三十條 農業部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并發布《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無公害農產品標志應當在認證的品種、數量等范圍內使用。
第三十二條 獲得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在證書規定的產品、包裝、標簽、廣告、說明書上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志。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組織對無公害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和無公害農產品標志使用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一)查閱或者要求生產者、銷售者提供有關材料;
(二)對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工作進行監督;
(三)對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機構的認證工作進行監督;
(四)對無公害農產品的檢測機構的檢測工作進行檢查;
(五)對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的產品進行檢查、檢驗和鑒定;
(六)必要時對無公害農產品經營場所進行檢查。
第三十四條 認證機構對獲得認證的產品進行跟蹤檢查,受理有關的投訴、申訴工作。
第三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轉讓、買賣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產品認證證書和標志。
第七章 罰 則
第三十六條 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的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銷其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
(一)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被污染或者產地環境達不到標準要求的;
(二)無公害農產品產地使用的農業投入品不符合無公害農產品相關標準要求的;
(三)擅自擴大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范圍的。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各地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責令其停止,并可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罰款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獲得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并加貼標志的產品,經檢查、檢測、鑒定,不符合無公害農產品質量標準要求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各地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責令停止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由認證機構暫停或者撤銷認證證書。
第三十九條 從事無公害農產品管理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所在單位或者所在單位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從事無公害農產品的產地認定的部門和產品認證的機構不得收取費用。
檢測機構的檢測、無公害農產品標志按國家規定收取費用。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四、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程序
見《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及產品認證程序》。
關于《實施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中各類農產品,國家都制定并批準發布了相關“安全要求”和“產地環境要求”兩個標準,并按相關技術規范生產農產品。其中關于“安全要求”的標準是強制性的。關于“產地環境要求”的標準是推薦性的。
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程序
第一條為規范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工作,保證產品認證結果的科學、公正,根據《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制定本程序。
第二條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承擔無公害農產品認證(以下簡稱產品認證)工作。
第三條農業部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依據相關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發布《實施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產品目錄)。
第四條凡生產產品目錄內的產品,并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的單位和個人,均可申請產品認證。
第五條申請產品認證的單位和個人 (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直接向中心申請產品認證,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申請書》; (二)《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復印件); (三)產地《環境檢驗報告》和《環境評價報告》; (四)產地區域范圍、生產規模; (五)無公害農產品的生產計劃; (六)無公害農產品質量控制措施; (七)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操作規程; (八)專業技術人員的資質證明; (九)保證執行無公害農產品標準和規范的聲明; (十)無公害農產品有關培訓情況和計劃; (十一)申請認證產品的生產過程記錄檔案; (十二)“公司加農戶”形式的申請人應當提供公司和農戶簽訂的購銷合同范本、農戶名單以及管理措施; (十三)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向中心申領《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申請書》和相關資料,或者從中國農業信息網站(www.agri.gov.cn)下載。
第六條中心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審查。
第七條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中心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八條申請材料不規范的,中心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補充相關材料。申請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完成補充材料并報中心。中心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補充材料的審查。
第九條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但需要對產地進行現場檢查的,中心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現場檢查計劃并組織有資質的檢查員組成檢查組,同時通知申請人并請申請人予以確認。檢查組在檢查計劃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現場檢查工作。 現場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條申請材料符合要求(不需要對申請認證產品產地進行現場檢查的)或者申請材料和產地現場檢查符合要求的,中心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其申請認證產品進行抽樣檢驗。 第十一條檢測機構應當按照相應的標準進行檢驗,并出具產品檢驗報告,分送中心和申請人。 第十二條產品檢驗不合格的,中心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三條中心對材料審查、現場檢查(需要的)和產品檢驗符合要求的,進行全面評審,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認證結論。 (一)符合頒證條件的,由中心主任簽發《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 (二)不符合頒證條件的,中心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四條每月10日前,中心應當將上月獲得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同時報農業部和國家認監委備案。由農業部和國家認監委公告。
第十五條《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有效期為3年,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證書持有人應當在有效期滿前90日內按照本程序重新辦理。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投訴人)對中心檢查員、工作人員、認證結論、委托檢測機構、獲證人等有異議的均可向中心反映或投訴。
第十七條中心應當及時調查、處理所投訴事項,并將結果通報投訴人,并抄報農業部和國家認監委。
第十八條投訴人對中心的處理結論仍有異議,可向農業部和國家認監委反映或投訴。
第十九條中心對獲得認證的產品應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第二十條獲得產品認證證書的,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中心應當暫停其使用產品認證證書,并責令限期改正。 (一)生產過程發生變化,產品達不到無公害農產品標準要求; (二)經檢查、檢驗、鑒定,不符合無公害農產品標準要求。
第二十一條獲得產品認證證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中心應當撤銷其產品認證證書: (一)擅自擴大標志使用范圍; (二)轉讓、買賣產品認證證書和標志; (三)產地認定證書被撤銷; (四)被暫停產品認證證書未在規定限期內改正的。
第二十二條本程序由農業部、國家認監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程序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4.2.2.2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的技術規程
一、農業綜合防治措施
1、選用抗病良種
選擇適合當地生產的高產、抗病蟲、抗逆性強的優良品種,少施藥或不施藥,是防病增產經濟有效的方法。
2、栽培管理措施
一是保護地蔬菜實行輪作倒茬,如瓜類的輪作不僅可明顯的減輕病害而且有良好的增產效果;室大棚蔬菜種植兩年后,在夏季種一季大蔥也有很好的防病效果。
二是清潔田園,徹底消除病株殘體、病果和雜草,集中銷毀或深埋,切斷傳播途徑。
三是采取地膜覆蓋。膜下灌水,降低大棚濕度。
四是實行配方施肥,增施腐熟好的有機肥,配合施用磷肥,控制氮肥的施用量,生長后期可使用硝態氮抑制劑雙氰胺,防止蔬菜中硝酸鹽的積累和污染。
五是在棚室通風口設置細紗網,以防白粉虱、蚜蟲等害蟲的入侵。
六是深耕改土、垅土法等改進栽培措施。
七是推廣無土栽培和凈沙栽培。
3、生態防治措施
主要通過調節棚內溫濕度、改善光照條件、調節空氣等生態措施,促進蔬菜健康成長,抑制病蟲害的發生。
一是“五改一增加”。即改有滴膜為無滴膜,改棚內露地為地膜全覆蓋種植,改平畦栽培為高垅栽培,改明水灌溉為膜下暗灌,改大棚中部放風為棚脊高處放風;增加棚前沿防水溝,集棚膜水于溝內排除滲入地下,減少棚內水分蒸發。
二是在冬季大棚的灌水上,掌握“三不澆三澆三控”技術,即陰天不澆晴天澆,下午不澆上午澆,明水不澆暗水澆;苗期控制澆水,連陰天控制澆水,低溫控制澆水。
三是在防治病蟲害上,能用煙霧劑和粉塵劑防治的不用噴霧防治,減少棚內濕度。
四是常擦拭棚膜,保持棚膜的良好透光。增加光照。提高溫度,降低相對濕度。
五是在防凍害上,通過加厚墻體、雙膜覆蓋,采用壓膜線壓膜減少孔洞,加大棚體,挖防寒溝等措施,提高棚室的保溫效果,能使相對濕度降到80%以下,可提高棚溫3-4℃,從而有效地減輕了蔬菜的凍害和生理病害。
二、物理防治措施
1.曬種、溫湯浸種
播種或浸種催芽前,將種子曬2-3天,可利用陽光殺滅附在種子上的病菌;茄、瓜、果類的種子用55℃溫水浸種10-15分鐘,均能起到消毒殺菌的作用;用10%的鹽水浸種10分鐘,可將混入云豆、豆角種子里的菌核病殘體及病菌漂出和殺滅,然后用清水沖洗種子,播種,可防菌核病,用此法也可防治線蟲病。
2.利用太陽能高溫消毒、滅病滅蟲
菜農常用方法是高溫悶棚或烤棚,夏季休閑期間,將大棚覆蓋后密閉選晴天悶曬增溫,可達60-70℃、高溫悶棚5-7天殺滅土壤中的多種病蟲害。
3.嫁接栽培。利用黑籽南瓜嫁接黃瓜、西葫蘆,能有效地防治枯萎病、灰霉病,且抗病性和豐產性高。
4.誘殺
利用白粉虱、蚜蟲的趨黃性,在棚內設置黃油板、黃水盆等誘殺害蟲。
5.噴灑無毒保護制和保健劑
蔬菜葉面噴灑巴母蘭400-500倍液,可使葉面形成高分子無毒脂膜,起預防污染效果;葉面噴施植物健生素,可增加植株抗蟲病害能力,且無腐蝕、無污染,安全方便。
三、科學合理施用農藥
1.嚴禁在蔬菜上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如呋喃丹、3911、1605、甲基1605、1059、甲基異柳磷、久效磷、磷胺、甲胺磷、氧化樂果、磷化鋅、磷化鋁殺蟲脒、氟乙酸胺、六六六、DDT、有機汞制劑等,都禁止在蔬菜上使用,并作為一項嚴格法規來對待,違者罰款,造成惡果者,追究刑事責任。
2.選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如敵百蟲、辛硫磷、馬拉硫磷、多菌靈、托布津等。嚴格執行農藥的安全使用標準,控制用藥次數、用藥濃度和注意用藥安全間隔期,特別注重在安全采收期采收食用。
4.2.2.3無公害農產品施用農藥規定
為從源頭上解決農產品尤其是蔬菜、水果、茶葉的農藥殘留超標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第199號公告在對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加強登記管理的基礎上,又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劇毒農藥的登記申請,撤銷一批高毒農藥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記。現公布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和不得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使用的高毒農藥品種清單。
一、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
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殺芬(camphechlor),二溴氯丙烷(dibromochloropane),殺蟲脒(chlordimeform),二溴乙烷(EDB),除草醚(nitrofen),艾氏劑(aldrin), 狄氏劑(dieldrin),汞制劑(Mercurycompounds),砷(arsena)、鉛(acetate)類,敵枯雙,氟乙酰胺(fluoroacetamide),甘氟(gliftor),毒鼠強(tetramine),氟乙酸鈉(sodiumfluoroacetate),毒鼠硅(silatrane)。
二、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農藥:
甲胺磷(methamidophos),甲基對硫磷(parathion-methyl),對硫磷(parathion),久效磷(monocrotophos),磷胺(phosphamidon),甲拌磷(phorate),甲基異柳磷(isofenphos-methyl),特丁硫磷(terbufos),甲基硫環磷(phosfolan-methyl),治螟磷(sulfotep),內吸磷(demeton),克百威(carbofuran),涕滅威(aldicarb),滅線磷(ethoprophos),硫環磷(phosfolan),蠅毒磷(coumaphos),地蟲硫磷(fonofos),氯唑磷(isazofos),苯線磷(fenamiphos)19種高毒農藥不得用于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三氯殺螨醇(dicofol),氰戊菊酯(fenvalerate)不得用于茶樹上。任何農藥產品都不得超出農藥登記批準的使用范圍使用。
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大對高毒農藥的監管力度,按照《農藥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違法生產、經營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的行為,以及違法在果樹、蔬菜、茶葉、中草藥材上使用不得使用或限用農藥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各地要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引導農藥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生產、推廣和使用安全、高效、經濟的農藥,促進農藥品種結構調整步伐,促進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發展。
三、推薦無公害農產品施用農藥(名單)
農產品中農藥殘留的狀況,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農產品施用什么農藥,
日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對此,農業部門經過慎重考察,正式推薦出無公害農產品施用的農藥品種。
在這個詳細的農藥品種名單中,首先是殺蟲,殺螨劑和殺菌劑兩大門類;其次是各個具體分類。有關農業專家介紹說,這些推薦農藥品種,大都具有高效、低殘留等特點,不僅可以殺滅農作物上的病蟲害,而且不會對農產品造成藥物殘留,可以放心使用。推薦農藥品種名單:
(一)殺蟲,殺螨劑
1、生物制劑和天然物質:蘇云金桿菌,甜菜夜蛾核多角體病毒,銀紋夜蛾多角體病毒,小菜蛾顆粒病毒,棉鈴蟲核多角體病毒,苦參堿,印楝素,煙堿、魚藤酮,苦皮藤素,阿維菌素,多殺霉素,白僵苗,除蟲菊素。
2、合成制劑:
(1)菊酯類:溴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聯苯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丙菊酯。
(2)氨基甲酸酯類:硫雙威,丁硫克百威,抗蚜威,異丙威,速滅威。
(3)有機磷類:辛硫磷,毒死蜱,敵百蟲,敵敵畏,馬拉硫磷,乙酰甲胺磷,樂果,三唑磷,殺螟硫磷,倍硫磷,丙硫磷,二嗪磷,亞胺硫磷。
(4)昆蟲生長調節劑:滅幼尿,氟喧脲,氟鈴脲,氟蟲脲,除蟲脲,噻嗪酮,抑食肼,蟲酰肼。
(5)專用殺螨劑:噠螨靈,四螨嗪,唑螨酯,三唑錫,炔螨特,噻螨酮,苯丁錫,單甲咪,雙甲咪。
(6)其他:殺蟲單,殺蟲雙,殺螟丹,甲胺基阿維菌素,啶蟲咪,吡蟲脒,滅蠅胺,氟蟲腈,丁醚尿。
二、殺菌劑
1、無機殺菌劑:堿式硫酸銅,王銅,氫氧化銅,氧化亞銅,石硫合劑。
2、合成殺菌劑:代森鋅,代森錳鋅,福美雙,乙磷鋁,多菌靈,甲基硫菌靈,噻菌靈,百菌清,三唑酮,烯唑醇,戊唑醇,已唑醇,腈菌唑,乙霉威,硫菌靈,腐霉利,異菌脲,雙霉威,烯酰嗎啉錳鋅,霜脲氰錳鋅,鄰烯內基苯酚,嘧霉胺,氟嗎啉,鹽酸嗎啉胍,惡霉靈,噻菌銅,咪鮮胺,咪鮮胺錳鹽,抑霉唑,氨基寡糖素,甲霜靈錳鋅,亞胺唑,春王銅,惡唑烷酮錳鋅,脂肪酸銅,腈嘧菌脂。
3、生物制劑:井崗霉素,農抗120,菇類蛋白多糖,春雷霉素,多抗霉素,寧南霉素,木霉素,農用鏈霉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