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質量認證工作不僅有著完整的組織機構,而且有著嚴格的管理。國家技術監督局擬定了質量認證的總體方案,把質量認證的總體結構劃分為四個層次:
政府主管部門-認可機構-企業
1.企業是質量認證的主體,是需求者和收益者,具有充分的自主權;
2.認證機構是為企業提供服務的中介組織,應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資格審定和監督;
3.認可機構是由政府主管部門授權,對認證機構的能力水平進行評價并確認其資格的組織;
4.政府主管部門是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授權,負責制定有關質量認證的方針政策的宏觀管理機構。
根據認證活動業務內容的不同,我國的質量認證活動分為四個方面:質量體系認證、產品質量認證、認證人員注冊和試驗室認可。為此,國家技術監督局組建了認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