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授權和國務院賦予的職能,國家技術監督局依法統一管理全國質量認證工作。為履行這項指責,國家技術監督局確定了質量認證工作的六項基本原則和我國質量認證體系的總體方案。這六項基本原則是:
1、 國家對認證工作實行統一管理;
2、 充分發揮各部門、各地方、各方面的作用;
3、 按照國際通行準則和我國國情規范質量認證活動,積極參與雙邊和多邊互認合作;
4、 從事認證工作的機構應成為具有明確法律地位的第三方實體,并接受相應的監督管理,依靠公正、科學、有效的服務取得信譽,在公平競爭中求得發展。
5、 堅持企業自愿申請的原則,同時對涉外人生安全、人體健康、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產品,依據法律法規實施安全認證,并在進入流通領域時逐步實行強制性管理。
6、 質量認證的目的,在于促進企業強化技術基礎,完善質量體系,提高產品質量,增強市場競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