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用化學農藥是防治病、蟲、草、鼠害,奪取農業豐收的重要措施。農民在購買、使用農藥的過程中,要注意如下事項:
一、購買農藥時首先注意農藥的包裝,防止破漏,注意農藥的品名、有效成分含量、出廠日期、使用說明等,鑒別不清和過期失效的農藥不準使用。
二、運輸農藥時,應先檢查包裝是否完整,發現有滲漏、破裂的,應用規定的材料重新包裝后運輸。
三、農藥不得與糧食、蔬菜、瓜果、食品、日用品等混載、混放,要有專人保管。
四、高毒農藥如甲基1605、1059、久效磷、甲胺磷、呋喃丹等,不準用于蔬菜、水果等作物,不準用于噴霧。含有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的混配制劑不得經營和使用。
五、在農藥使用時,配藥人員要戴膠皮手套,嚴禁用手拌藥。如包衣種子進行手撒或點種時,必須戴防護手套,以防皮膚吸收中毒,剩余的毒種應銷毀,不準用作口糧或飼料。
六、施藥前仔細檢查藥械開關、接頭、噴頭,噴藥過程中如發生堵塞時,絕對禁止用嘴吹吸噴頭和濾網。
七、盛過農藥的包裝物品,不準用于盛糧食、油、酒、水等食品和飼料,要集中處理。
八、凡體弱多病者、患皮膚病或及其它疾病尚未恢復健康者、哺乳期、孕期、經期的婦女、皮膚損傷未愈者不得施藥。
九、施藥人員在施藥期間不得飲酒,施藥時要戴防毒口罩,穿長袖上衣、長褲和鞋襪,在操作時禁止吸煙、喝酒、吃東西,被農藥污染的衣服要及時換洗。
十、施藥人員每天施藥時間不得超過六小時,使用背負式機動藥械要兩人輪流操作。連續施藥3—5天后應休息一天。
十一、操作人員如有頭痛、頭昏、惡心、嘔吐等癥狀時,應立即離開施藥現場,換掉污染的衣服,并漱口,沖洗手、臉和其他暴露部位,及時到醫院治療,同時查明原因逐級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