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生產的除草劑品種有20多個,年使用量約占農藥總量的12.5%。研究表明,所施用的除草劑中,有20-70%會長期殘留于土壤中,引起環境污染。
一、防治化學除草劑污染土壤的針對性措施
減少除草劑對土壤污染的措施是多方面的,除減少單位耕地面積化學除草劑用量、規范使用方法、杜絕浪費等一般性措施外,還可采取如下措施:
1、進行除草劑殘留量預測
具有較長殘留期的除草劑對后茬敏感作物的危害是化學除草劑污染的一個突出問題。由于氣候、土壤和作物等的情況不同,同一種除草劑在各地的污染和危害狀況是不同的,因此進行土壤中除草劑殘留量的預測評價是很有必要的,根據其結果是可以判斷某種除草劑在該地區的適用性。
2、推廣使用毒性較低的土壤處理劑,減少土壤的化學除草劑殘留量
2004年我國長殘留除草劑農田使用面積近0.17億公頃,占農田化學除草總面積的30%。主要長殘留除草劑品種有莠去津、甲磺隆、氯磺隆、咪唑乙煙酸、氟磺胺草醚、氯嘧磺隆、異惡草松、唑嘧磺草胺、西瑪津、胺苯磺隆、甲氧咪草煙、二氯喹啉酸等。我省一直是長殘留除草劑使用面積最大的省。
利用化學農藥的一些降解規律,可采取相應措施加速土壤中除草劑的降解速度。例如,氟樂靈和其他一些化學農藥在淹水條件下要比旱作條件下降解快得多,就可實行包括有水稻的水旱輪作,縮短這些化學農藥的殘留期。多施有機肥,甚至接種有效微生物能加速土壤中除草劑和殺蟲劑的降解速度。
3、使用各種物質減輕土壤中殘留化學除草劑對作物的危害
土壤使用活性炭或用活性炭拌種可以增加除草劑對農作物的安全性,減少農作物對除草劑的吸收。活性炭和除草劑的比例可為200:1。為減少除草劑對農作物危害的另一措施是使用保護劑,目前已開發成功的保護劑是R-25788和NA萘酐,它們使禾本科作物免受甲草胺、丁草胺、燕麥靈、禾草特、野麥畏、滅草猛等除草劑的危害。我國對保護劑有一定研究,但實際應用很少。此外,在輪作中不安排對除草劑敏感的后茬作物,或安排從土壤中吸收化學農藥少的作物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土壤殘留農藥的危害。
4、加強植物修復技術和微生物降解技術的應用
植物修復技術是指利用綠色植物系統來轉移、吸附、擴散受污染土壤中和淤泥中的污染物的一種新技術。除草劑施于土壤中,一般通過物理、化學、與生物學過程而消失。對于長殘留除草劑而言,物理過程是次要因素,微生物降解與化學水解是其主要降解途徑。大量研究證明,自然環境中存在的多種微生物在農藥降解方面起著重要作用。隨著生物技術的迅猛發展,應用微生物進行生物修復已成為環境修復的一個重要內容。
二、防治化學除草劑污染大氣的針對性措施
1、規定施藥區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
在離居民點1公里之內應禁止飛機噴藥,按此要求在我國人口稠密區應杜絕實施航空施藥。農藥廠和農藥倉庫應該與居民區有一定距離,位于居民區內的農藥廠應該搬遷。
2、使用大氣污染輕的除草劑劑型
從減少大氣污染的觀點看,使用粒劑是最適宜的,而粉劑對大氣的污染最嚴重,乳劑和水劑介于兩者之間。為降低大氣農藥濃度,可在化學除草劑中加入有機或無機的加重劑,加快藥劑在施用時的沉降速度。為了防止化學除草劑從土壤和植物表面通過蒸發作用進入大氣,在農藥中可加入抗蒸發劑,可使大氣中農藥量減少1/2以上。
3、其他措施
避免在大風時施藥,在高溫時和在設施作物上避免使用揮發性強的化學除草劑。化學除草劑施于土壤表面后,應馬上翻入土層內,這是防止化學農藥進入大氣的有效方法。應了解本地區的主導風向,如有可能,在居民區安排化學農藥使用量少的農作物。
三、防治化學除草劑污染水體的針對性措施
1、保護水源免受化學除草劑污染
保護飲用水源和漁業水源是控制除草劑污染的重要任務。在江河源頭水區、飲用水源保護區、珍稀魚類保護區禁止航空施藥,禁止使用對人畜和魚類高毒的除草劑;規定除草劑使用點離開居民日常衛生用水體和漁業水體的距離;重視土壤侵蝕地區地表徑流的污染,防止除草劑超標的徑流進入水體,有條件的可設立緩沖儲水池;對運輸、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包裝物、藥瓶等提出處置要求。
2、防治稻田化學除草劑流失的措施
稻田使用水溶性化學除草劑的流失比例很高,在水稻生長前期高達50%左右。因稻田種植面積大和化學除草劑用量大,稻田化學除草劑流失已成為我國化學除草劑污染水環境的主要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防治稻田化學除草劑流失的措施:
⑴實行節水灌溉,控制排水時間。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推廣節水灌溉技術,如定額灌水、濕潤灌溉、勤灌淺灌、前濕后干等,以減少稻田水層、稻田存水時間和排水量。施藥后需要控制排水時間,力求在3天內不排水,不使較高化學除草劑濃度的稻田水排入水體,如能稻田不排水最好。
⑵減少雨前施藥,降低徑流流失。正確了解天氣預報,盡量避免在暴雨前施藥是防止除草劑徑流流失的關鍵。
⑶降低水中的除草劑殘留量。目前采用的自來水凈化方法,如凝聚、沉淀、過濾和氯氣處理對去除水中化學農藥效果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