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的農藥產品除了質量合格外,產品的標簽或說明書也應印制清晰。農藥登記時,對農藥標簽有嚴格的要求,規定標簽和說明書應注明農藥名稱、有效成分及含量、劑型、農藥登記證號或臨時登記證號、農藥生產許可證或農藥生產批準文件號、產品標準號、企業名稱及聯系方式、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重量、產品性能、用途、使用技術和使用方法、毒性及標識、注意事項、中毒急救措施、貯存和運輸方法、農藥類別、像形圖等內容。分裝的農藥,還應注明分裝單位。缺乏上述任何一項內容,均應謹慎購買。具體而言,要特別注意以下內容:
1.注意農藥名稱。無論國產農藥還是進口農藥,必須有有效成分的中文通用名稱及含量和劑型。
2.注意農藥“三證”號。“三證”號指農藥登記證號、生產許可證號或批準文件號、產品標準號。國產農藥必須有農業部批準的農藥登記證號、準產證號、企業執行的質量標準證號。直接銷售的進口農藥只有農藥登記證號;國內分裝的進口農藥,應有分裝登記證號、分裝批準證號和執行標準號。
農藥登記證分為正式登記證和臨時登記證。對田間使用的農藥,其臨時登記證號以“LS”標識,如LS20071573;正式登記證號以“PD”標識,如PD20080005。對于衛生用農藥,其臨時登記證號以“WL”,如WL20060315;正式登記證號以“WP”標識,如WP20070316。購買農藥時可要求經銷商出具農藥登記證復印件,核對無誤后購買。
3.注意使用范圍。根據需要防治的農作物病、蟲、草、鼠害,選擇與標簽上標注的適用作物和防治對象相同的農藥。當有幾種產品可供選用時,可優先選擇用量少、毒性低、殘留小、安全性好的產品。在蔬菜、果樹和中草藥上禁止選用高毒、劇毒農藥。
4.注意凈含量、生產日期、批號及有效期。農藥標簽上應當標明產品的凈含量。凈含量應當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表示。固體農藥一般以質量單位克(g)或千克(kg)表示。液體農藥有的以質量單位克(g)或千克(kg)表示,有的以體積單位毫升(mL)或升(L)表示。特殊產品根據其特性以適當方式表示。
農藥標簽上應當標注生產日期、批號及有效期。生產日期應當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標注,年份用四位數字表示,月、日分別用兩位數表示。只有在有效期內的農藥效果才有保證。有效期有三種表示方法,分別是以產品質量保證期限、有效日期或失效日期表示。根據生產日期和有效期,判定產品是否還在質量保證有效狀態。不購買沒有生產日期或已過期的農藥。
5.注意農藥類別。各類農藥標簽下方均有一條與底邊平行的、不褪色的特征顏色標志帶,表示不同種類農藥,公共衛生用農藥除外。農藥產品中含有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的有效成分時,其產品顏色標志帶應由各有效成分對應的標志帶分段組成。殺菌劑—黑色、殺蟲/螨/螺劑—紅色、除草劑—綠色,殺鼠劑—藍色、植物生長調節劑—深黃色。
6.注意毒性標志。農藥標簽上應在顯著位置標明農藥的毒性及其標志,按“農藥毒性分級標準”,我國農藥毒性分為五級:劇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和微毒。不同毒性的農藥產品要有不同級別的標志,同時要用紅色字體注明標志所對應的毒性,如:劇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