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態氮是作物有效養分,綠色食品為什么要禁止施用硝態氮肥?
解析:從科學施肥角度看,生產綠色食品不應該禁用硝態氮肥,禁用是認識上的誤區。因為硝態氮和銨態氮一樣,都是作物容易吸收利用的養分,同時存在于土壤中而且可以相互轉化,旱田主要以硝態氮存在,水田主要以銨態氮存在。生產實踐和科學實驗證明,蔬菜和煙草是喜硝態氮作物,旱地玉米和早春寒地作物適當施用硝態氮肥更是有利無害。植株體內硝酸鹽含量高主要是過量或偏施氮肥及光照不足的結果。硝態氮肥只要用量適當,與不同養分配合施用,一般都不會造成作物產品硝酸鹽含量超標;相反,即使是有機肥,如果含氮量過高,施用量過大,也會導致產品硝酸鹽含量過高和地下水污染。但從無公害商品角度看,綠色食品是一種生產契約產品,即生產者必須按相關法規選擇適宜的生產環境,采用約定的生產規程和食品加工方法。這樣做,不僅是為了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質量,也是商品誠信的體現。
綜合以上兩點,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對生產綠色食品禁用硝態氮的法規作適當修改,但在改動之前,生產者仍要按原有法規要求去做。
既然化肥只要合理施用其效果就與有機肥一樣,為什么生產有機食品時不能施用化肥?
解析:化肥供給作物的是有效養分而不是農藥,作物從土壤吸收養分時并不能區分這些養分是來自土壤還是肥料,是有機肥還是化肥,關鍵在于施用是否合理。只要施肥量適當,養分配比合理,無論是施有機肥還是化肥都能獲得安全、優質的農產品,這已經被大量的生產實踐所證明。有機肥與化肥的主要區別在于:有機肥養分全面,養分配比天然合理,釋放緩慢,一般不會導致養分供應失衡,而且具有改土培肥作用;而化肥養分比較單一,肥效較快,一般生產者難以完全做到科學控制養分用量、配比和釋放速率,很容易因過量施肥或養分供應失衡而造成產品質量下降和環境污染。因此有機食品規定只許施用有機肥,不許施用化肥是有道理的。生產有機食品(包括AA級綠色食品)禁用化肥不僅有助于確保食品質量和安全,也是履行商品契約和尊重商品信譽的需要,生產者理應嚴格執行。
為什么說合理施用化肥對環境保護是有貢獻的?
解析:不管有機肥還是化肥,只要合理施用都能為環境保護做出貢獻。化肥的貢獻主要表現在:施肥能促生綠色植物,通過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釋放氧氣,抑制氣候變暖,提高空氣質量。據估算,每公斤化肥平均可以增產糧食7.5公斤,扣除制造這些化肥釋放的二氧化碳和消耗的氧氣,仍可凈固定二氧化碳22公斤,放出氧氣16公斤。施肥能促進作物根系生長和增加地面的植物覆蓋,從而減少水土流失。這既維持了土壤肥力,又減少了對水源,特別是地面水的污染。施肥能增加土壤有機質含量并對重金屬污染起到緩沖和降解作用。但是如果施肥不合理,包括施肥過量、養分供應失調、施用方法不當等,都會降低肥料利用率,造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
怎樣看待我國無公害食品生產中限制或禁止使用化肥的規定?
解析:無公害食品和綠色食品的相關法規是我國自己制定的,是在農業生產迅速發展,人們對食品質量、安全性要求和對高檔食品需求量同步提高的條件下誕生的,也是發展可持續農業和順應國際市場的需要。因此在制定相關法規時,一方面要與國際接軌,具有前瞻性,另一方面,而且是更重要的方面,要從國情出發,在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滿足大多數民眾消費的前提下發展無公害農業。在當前條件下,在國內外,特別是在我國,有機食品和綠色AA級食品由于受到產能和價格的雙重制約,只能服務于少數人,而且當前多數農田的土壤和環境條件及農民的生產技術水平與有機農業的要求也有相當大的距離。因此,建議今后在制定或修訂法規時,要特別強調合理使用化肥和有機肥的重要性,告訴農民和廣大消費者,導致產品質量下降和環境污染是不合理施肥的結果,有機肥選用不當也會帶來食品安全和環境污染問題。除了生產有機食品和綠色AA級食品等少數特殊商品外,應該引導和鼓勵廣大農民合理施用化肥,而不是限制化肥的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