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無公害水產品必須在水質、土壤、大氣等環境條件符合要求的基礎上,對生產投入品(飼料、肥料、魚藥等)都具有較高的要求,其中病害防治用藥是最關鍵的技術措施。因此,養殖生產者必須掌握魚藥的使用原則。
一、選擇藥物。選用魚藥應嚴格遵守國家和有關部門的有關規定,以不危害人類健康和破壞水域生態環境為基礎,選用“三效”(高效、速效、長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魚藥。魚藥的功能很多,對于養殖生產而言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預防疾病,治療疾病,消滅、控制敵害和改善環境等。目前常用于防治細菌、病毒性水產養殖動物疾病和改善水域環境的全池潑灑魚藥有氧化鈣(生石灰)、漂白粉、二氯異氰尿酸鈉、三氯異氰尿酸、二氧化氯、二溴海因、四烷基季胺鹽絡合碘等。常用殺滅和控制寄生蟲性原蟲病的魚藥有氯化鈉(食鹽)、硫酸銅、硫酸亞鐵、高錳酸鉀、敵百蟲等,這些魚藥常用于浸浴機體、掛簍和全池潑灑。常用內服藥有土霉素、口惡喹酸、磺胺嘧啶和磺胺甲口惡唑等。中草藥有大蒜、大蒜素粉、大黃、黃苓、黃柏、五倍子、空心蓮和苦參等,可以用中草藥浸液全池潑灑和拌餌內服。
二、科學合理用藥。用藥方法得當與否,對防治效果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用藥方法有內服法、全池潑灑法、機體浸浴法、掛簍掛袋法、注射法、局部涂抹法和間接投藥法等。最常用的有三種。1.全池潑灑用此法其藥效不受養殖動物食欲的影響,只要做到藥物充分溶化和潑灑均勻,所有個體都可接觸到藥物即可。2.機體浸浴此法是預防疾病、提高苗種成活率和保護環境的有效方法之一。其方法是將苗種集中在較小容器的水體中,短時間使用高濃度的藥物,強迫養殖動物機體受藥,對體表進行消毒處理。該法用藥量少,防治效果好,但較為麻煩。3.內服法又稱藥餌法。根據養殖動物的病情,把相應的藥物拌于飼料中,藥物隨飼料攝入機體內,從而在體內發揮作用。此法對預防體內寄生蟲和細菌感染有較好的效果。使用藥物時要防止濫用藥與盲目增大劑量或增加用藥次數、延長用藥時間。
三、防止藥物殘留。所謂藥物殘留,即在水產品的任何食用部分中殘留魚藥的原型化合物和其代謝產物,包括與藥物本體有關的雜質。《無公害食品、水產品中魚藥殘留限量(ny5070-2002)》規定水產品中不得檢出氯霉素、呋喃唑酮、己烯雌酚、喹乙醇。金霉素、土霉素、四環素、磺胺類及增效劑(碘胺嘧啶、磺胺中基嘧啶等按總量計)允許存在于水產品表面或內部的最高量/濃度為100微克/千克。同時要重視休藥期,即最后停止給藥日至水產品作為食品上市出售的最短時間。如一些常用藥物的休藥期:漂白粉≥5天;二氯異氰尿酸鈉、三氯異氰尿酸、二氧化氯≥10天;土霉素≥30天(鰻鱺)≥21天(鯰魚);口惡喹酸≥25天(鰻鱺)≥21天(鯉魚、香魚)≥16天(其他魚類);磺胺間氧嘧定≥37天(鰻鱺);氟苯尼考≥7天(鰻鱺)。
四、杜絕禁用魚藥。《無公害食品、漁用藥物使用準則(ny5071-2002)》規定:嚴禁使用高毒、高殘留或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變態)毒性的魚藥。嚴禁使用對水域環境有嚴重破壞而又難修復的魚藥,嚴禁直接向養殖水域潑灑抗菌素,嚴禁將新近開發的人用新藥作為魚藥主要或次要成分。禁用魚藥包括以下種類及品種:地蟲硫磷、六六六、林丹、毒殺芬、滴滴涕、甘汞、硝酸亞汞、醋酸汞、呋喃丹、殺蟲脒、雙殺瞇、氟氯氰菊酯、五氯酚鈉、孔雀石綠、錐蟲胂胺、酒石酸銻鉀、磺胺噻唑、磺胺脒、呋喃西林、呋喃唑酮、呋喃那斯、氯霉素、紅霉素、桿菌肽鋅、泰樂菌素、環丙沙星、阿伏帕星、喹乙酸、速達肥、己烯雌酚、甲基睪丸酮。上述這些藥物在無公害水產品生產中絕對禁用,否則“一票否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