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藥的使用應以不危害人類健康和不破壞水域生態環境為基本原則,盡量減少使用;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嚴禁生產、銷售和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批準文號和沒有生產執行標準的漁藥;病害發生時,應對癥用藥,防止濫用漁藥與盲目增大用量或增加用藥次數、延長用藥時間等行為的發生;水產飼料中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或添加劑,也不得在飼料中長期添加抗菌藥物。
嚴禁使用高毒、高殘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變)的漁藥。嚴禁使用對水域環境有嚴重破壞而又難以修復的漁藥,嚴禁直接向養殖水域潑灑抗菌素,嚴禁將新近開發的人用藥作為漁藥的主要或次要成分。
禁用的漁藥:地蟲硫磷(大風雷)、六六六、林丹(丙體六六六)、毒殺芬(氯化莰烯)、滴滴涕、甘汞、硝酸亞汞、醋酸汞、呋喃丹(克百威、大扶農)、殺蟲脒(克死螨)、雙甲脒(二甲苯胺脒)、氟氯氰菊酯(百樹菊酯、百樹得)、氟氰戊菊酯(保好江烏、氟氰菊酯)、五氯酚鈉、孔雀石綠(堿性綠、鹽基塊綠、孔雀綠)、錐蟲胂胺、酒石酸銻鉀、磺胺噻唑(消治龍)、磺胺脒(磺胺胍)、呋喃西林(呋喃新)、呋喃唑酮(痢特靈)、呋喃那斯(P-138)、氯霉素(包括其鹽、酯及制劑)、桿菌肽鋅(枯草菌肽)、泰樂菌素、阿伏帕星、喹乙醇(喹酰胺醇羥乙喹氧)、速達肥(苯硫噠唑氨甲基甲酯)、已烯雌酚(乙烯雌酚、人造求偶素,包括雌二醇等其他類似合成等雌性激素)、甲基睪丸酮(甲睪酮、甲基睪酮,包括丙酸睪丸素、去氫甲睪酮以及同化物等雄性激素)。
使用漁藥,在收獲季節前要遵守休藥期的規定,確保上市水產品的藥物殘留量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如漂白粉休藥期≥5天,三氯異氰尿酸休藥期≥10天,土霉素休藥期(鰻鱺)≥5天、(鯰魚)≥21天,新諾明、新明磺休藥期≥30天,氟苯尼考休藥期(鰻鱺)≥7天,二氯異氰尿酸鈉≥10天,二氧化氯≥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