忌憑經驗用藥 在疾病發生后,必須在對疾病進行了必要的診斷和病因分析的基礎上,結合病情使用對癥藥物,才能起到有效防治的作用。
忌隨意加大藥量 任何藥物只有在合適的劑量范圍內,才能有效地防治疾病。用藥時必須嚴格掌握劑量,不能將治療劑量作為預防劑量長期使用,不能將浸泡濃度作為潑灑濃度,否則會引起水產動物中毒。
忌用藥不看對象 不同的水產動物對藥物的敏感性是不同的,不能不分對象、用途,一律用同一藥品、同一劑量。
忌不明藥性亂配伍 有許多藥物存在配伍禁忌,不能混用,特別是配伍后毒性加強的藥品更應注意。如敵百蟲不能與堿性藥物混用。
忌混合不均 在飼料中添加口服藥物時,尤其在添加小劑量、安全范圍小的藥物時,必須進行分級充分攪拌,絕不能一次將少量藥物直接倒入大量的飼料中。
忌用藥后不觀察 在投藥24小時內,要隨時觀察水產動物的活動情況,如發現不正常,必須及時采取適當的解救措施,如無不正常,要做好記錄,這樣才能不斷總結經驗,提高病害防治技術。
忌不了解藥物成分重復用藥 由于目前漁藥市場比較混亂,同藥異名或同名異藥的現象十分普遍。因此,在用藥時一定要注意避免重復使用同藥不同名的藥物,從而避免水產動物藥物中毒和產生耐藥性。
忌用藥方法不對 有些藥物必須用適當的方法才能發揮其有效作用,用藥方法不當,或影響治療效果,或造成水產動物中毒。如使用二元包裝的二氧化氯時必須將兩種成分分開溶解后,再進行混合,否則會影響藥效,嚴重時還會發生爆炸,危及水產動物生命安全;潑灑藥物時,應先喂食后潑灑,禁止邊灑藥邊喂食。
忌用藥時間過長 許多藥物都有蓄積作用,不能長期使用,否則不僅影響治療效果,而且可能影響肌體的康復,導致慢性中毒。
忌用藥療程不夠 一般潑灑用藥連續3天為一個療程,內服用藥3~6天為一個療程。 (周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