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稱(量)取藥物后先放在非金屬容器中進行一級溶解,待完全化開后稀釋(二級溶解)至相應倍數后再全池潑灑。
2、堅持先喂食,后灑藥的施藥程序。
3、雷雨、低氣壓與池魚浮頭或浮頭剛消失時不能灑藥。
4、從上風往下風灑藥,魚池四周和角落都要潑灑到;深水區多灑,淺水區少灑。
5、酸性藥物上午9-10時施用,堿性藥物下午3-4時灑藥;對光敏感藥物宜在傍晚進行,晝伏夜出動物應在傍晚或夜間用藥;早春、晚秋季節可在中午前后灑藥。
6、水深而面積小的魚池,潑灑藥液應加倍稀釋,在施放藥物時要緩慢灑藥,以使藥液能及時擴散,如果灑藥的速度太快,會造成池水上層藥液過濃,以致上層魚類急性中毒。
7、剩下的藥物殘渣,不要隨意傾倒,更不可將藥液連殘渣潑灑到魚池中去。
8、魚池潑灑藥物后,應隔1-2天才能動網捕撈與增放苗種。
9、在全池潑灑藥物之后的24小時內,要嚴密注視池魚活動情況,并作好6天內藥效記錄;36小時內嚴密注意池水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