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災后檢查 、修復漁業生產設施。水災過后,養殖戶應根據自身的情況,檢查池塘 、山塘水庫、網箱、圍攔網等漁業生產設施是否受到損壞 。對于被洪水沖毀的魚塘決口和圍網的潰口能夠封堵的應及時封堵,盡量減少養殖水產品逃逸;對于生產設施毀壞嚴重的養殖水體,首先要判斷養殖水體剩余養殖水產品的數量,然后采取相應措施防止剩余養殖魚、蝦 、蟹的逃逸(如用2~3層攔網攔住養殖設施被毀壞的地方),洪水退去后再進一步修復被毀壞的漁業生產設施。受洪水沖擊的網箱要及時修補、恢復,并重新設置于安全的水域,補放魚種,恢復漁業生產。對退水后的池塘塘埂、大水面的閘口、攔網潰口處要認真檢查,防止復潰。
1.池塘 、山塘水庫養殖魚類逃逸比例低于5O%的,可適當補充投放鯽魚、花白鰱、草魚夏花和青蝦、龍蝦等。青蝦或龍蝦每667平 方米 (1畝)水面不超過1000~2000只 ,規格 3~4厘米 ;鯽魚每667平方米不超過100尾 ,規格8~10厘 米;花白鰱 、草魚每 667平方米200~300尾 ,規格8~10厘米。
2.池塘 、山塘水庫養殖魚類逃逸比例超過50%的,應考慮并塘。將兩口塘的養殖魚類并入其中的一口塘養殖 ;另一口塘重新投放青魚、草魚、鰱魚、鳙魚等魚種進行養殖,魚種規格 8~10厘米,每667平方米投放量控制在1000~1500尾,并可安排好生產,在魚市價高時上市。
3.對于網圍養殖河蟹逃逸比例低于50%的,可適當補充投放青蝦、鱖魚,青蝦,每667平方米不超過500 只,規格3~4厘米;鱖魚每667平方米10~20尾 .規格 8~10厘米 以上。
4.對于網圍養殖河蟹逃逸比例大于50%的,應補充投放河蟹五期以后的仔蟹,每667平方米200~300只,并適當補充投放青蝦、鱖魚。青蝦每 667平方米不超過500只,規格 3~4厘米;鱖魚每667平方米10~20尾,規 格 8~10厘米以上。
5.對于設施被洪水沖毀,魚類全部逃逸的養殖水體,可以重新安排漁業生產。池塘可以放養青魚、草魚、鰱魚、鳙魚,每667平方米投放1000~1500尾,也可以放養特種水產品。
6.抓好秋繁和秋苗的培育工作。池塘、網箱和圍攔網養殖區受災后,很大部分無法繼續進行漁業成品的養殖,為了使養殖水面不被荒廢,抓災后的晴好天氣,搞好親魚培育,實施秋繁,秋苗稀養速成,既可彌補損失,還可解決翌春苗種缺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