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菱鲆原產于歐洲大西洋海域,是世界公認的優質比目魚之一。我國上世紀90年代中葉開始從歐洲引進養殖,幾年功夫就在北方沿海一帶發展成為一個大產業。在山東、河北、遼寧等地,養殖發展迅速,養魚方式提升到工廠化水平,成為一個大的水產養殖業。大菱鲆肉質鮮嫩、口感清香,是制作魚排和魚片的上好原料,在我國的水產品消費領域也成了佼佼者。經過藥殘事件,大菱鲆無公害健康養殖越來越受關注。筆者根據近幾年有關養殖單位的經驗,就工廠化大棚無公害健康養殖關鍵技術探討如下:
場地選擇
選擇交通便利,水電齊備靠近海邊處建場,重要的是該處打出的深井水理化因子要適合大菱鲆養殖需要。pH最好維持在7.6~8.6;鹽度應在 20~32;溶解氧大于4毫克/升,氨態氮小于0.2毫克/升;水溫10℃~20℃,最好在14℃~19℃之間,水溫過高或鹽度過低,魚病較多,不利于健康養殖。養殖溫室多采用簡易塑料大棚,投入少,易回收成本。棚頂有遮陽設施,光照要求60Lux~600Lux(200Lux~400Lux最佳)。每個大棚應配備1口~2口海水深井,鉆好井后,至少要抽水7天~10天,使其各項水質指標穩定下來方可投入使用。
棚內建一口蓄水池,井水通過蓄水池暴氣后,經輸水管沿池壁方向入池,形成向池中心旋轉的水流。養殖池以圓形或八角形為好,排水口位于水池中間。養殖池面積25平方米~40平方米不等,池深60厘米~80厘米。池中設氣石通過鼓風機增氧,氣石數量為3個/平方米~5個/平方米。大棚可配純氧供應設施,在特殊情況下使用。一般每個大棚配有1臺發電機,以便停電時正常供水供氣。
苗種選擇
育苗場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農業部頒布的《水產苗種管理辦法》的規定,設計和生產條件應符合水產苗種生產技術操作規程的要求,苗種質量符合相關標準。苗種選擇應稍大一些,最好4厘米以上,盡量選擇育苗場同一批卵孵化的頭苗(第一茬苗)進行養殖。頭苗養殖成活率高,養殖周期短。苗種要求魚體完整,色澤正常,有活力,健康無病灶,無畸形,同期苗規格整齊,淘汰白化苗。苗種運輸前要提前做好停食和降溫工作,運輸、入池水溫溫差控制在 1℃~2℃,鹽度差在5以內。運輸采用尼龍袋充氧運輸,運輸時間控制在20小時內。全長4厘米~10厘米的魚苗,每袋可裝100尾~200尾,全長15厘米的魚苗每袋可裝30尾~60尾。魚苗運輸過程中,要盡量避免魚體受傷、碰撞、破袋、漏氣、漏水、氧氣不足等現象發生。 養殖管理
魚苗入池處理為防魚苗運輸及操作過程中受傷,入池后應用消毒劑消毒,可用高錳酸鉀0.3ppm~0.5ppm或聚維酮碘0.5ppm連續潑灑2天,一天一次,潑灑時停止進水一小時,并隨時觀察。
養殖水深一般40厘米~60厘米,洗池、選別時也不能排干池水,而應帶水進行。
水溫養殖水溫要求在10℃~20℃,最好在14℃~19℃之間。水溫高于20℃應加大換水量或采取向水中供純氧等措施,否則易導致疾病和死魚現象發生。
換水日換水量應使全池水體達到4次~10次循環,根據水質、水體負載量等靈活掌握。
洗池30天左右洗池一次。洗池時應保留一定水位,以免魚體受傷,采用邊進邊排水狀態操作,洗池后全池潑灑聚維酮碘或高錳酸鉀消毒一次,濃度在0.3ppm~0.5ppm。
轉池兩三個月一次,按規格分池飼養,操作應小心謹慎,避免魚體受傷。目前多數養殖戶分池工具和運輸方法比較粗糙,多用塑料筐、盆、桶干運,這種方法魚應激嚴重,也易受傷。正確的方法是使用質地柔軟的撈網撈起魚后放入帶水的塑料桶濕運。分池同樣不能放干池水或水位太低,以防止缺氧及魚體受傷,而應適當降低水位,邊進排水邊操作。選別時水溫要在20℃以下方可進行,水溫過高,耗氧過多,魚容易受傷感染,不宜進行選別操作。分池前停食一天。同一池魚必須一次選完,分選同時順便測量魚的體長、體重。分池后用高錳酸鉀消毒一次,藥浴濃度0.3ppm~0.5ppm。分出的空池用高錳酸鉀10ppm徹底洗池消毒,方能供其它池魚轉入。
防病養殖工具最好專池專用,共用的工具每次使用后都要進行消毒,還要定期對工具和走道等進行消毒。白天經常巡視車間,檢查氣、水、水溫等情況,同時仔細觀察水池中魚的狀態。若發現魚群集中于池底某處或幾處,說明狀態良好;若魚在水池中全面散開或四處游動,一般狀態不好,應迅速檢查有無魚病,以便采取防治措施。定時檢測水中的理化指標,確保水質優良。晚上須安排專人值班,以便意外情況發生時能及時采取措施。
飼料與投喂應選用大廠生產、質量上乘的高能量飼料作為養殖無公害大菱鲆的飼料,歐洲國家養殖的大菱鲆經過30個月左右可達到1.5千克~1.8千克的商品魚規格,飼料系數為1.0~1.2。而我國大菱鲆上市規格達到500克即可,從魚苗開始養殖8個月左右,即可達到500克,飼料系數0.7~1.0。魚苗入池后應及時馴餌,使魚形成集中上浮搶食的習慣,并使投飼區由全池向一點縮小,使魚形成定點攝食的習慣。投喂堅持“四定”原則,即定時、定點、定質、定量。魚養殖前期日投喂3次~5次,后期日投喂2次,上下午各一次,投喂時間為上午7:00~9:00,下午16:00~18:00,投喂時堅持“少-多-少”、“慢-快-慢”原則,即開始時少投慢投,以誘導魚上浮攝食,待魚紛紛向上層爭食時,則多投快投,待70%~80%左右的魚吃飽后散開或下沉時再減慢投飼節奏,以照顧弱者。魚苗階段投飼時應減小進水量,以免影響魚的攝食。但總的來說大菱鲆搶食不兇,整個投飼過程不可過快,以免造成飼料浪費。另外,水溫高于19℃或低于9℃時少投。整個養殖過程中投喂量都應適當控制,使魚處于7成飽狀態,不使魚過渡飽食,避免魚產生厭食現象以及防止魚的消化功能紊亂,從而避免疾病發生。投喂結束后應及時排污,即快速排出池水的3/4左右,利用水位的迅速下降和高速旋轉的水流將殘飼、污物排出池外,再逐漸加至正常養殖水位。
重點問題
在養殖管理過程中,以下幾個要點對增強大菱鲆體質、防止疾病發生和傳播有重要意義。
建池養殖池池壁池底應光滑,因大菱鲆腹部無鱗,背部鱗片退化,該魚棲息池底,粗糙的池壁池底易使其受傷,從而引起疾病;池應建為圓形或方形圓角,使水流能完全循環、不留死角;池底應向中心有5%的坡度,使用中央排污方式,便于污物排出,使池底保持清潔,適于大菱鲆棲息,并使養殖池的水質免受池底污物的污染,從而減少水中的氨氮、亞硝酸鹽和硫化氫等有害物質對大菱鲆的刺激,避免引起其應激反應、降低其免疫力。
苗種選擇應選擇正規育苗廠科學繁育的魚苗,同批苗的規格整齊統一,雙眼位于魚體左側,背部呈青褐色,有點狀黑色素和少量皮刺,腹部光滑呈白色。體表鮮亮無損傷,無發暗、發紅癥狀,活動能力強,鰓上無寄生蟲。育苗期不用違禁藥物,所用藥物濃度嚴格控制。同時育苗廠的條件與養殖環境差異不能太大,否則易造成苗種到養殖戶大棚后不適應環境,對疾病免疫力降低,造成養殖戶被迫用藥,養殖成活率也低。
換水量應根據魚的耗氧規律和水質狀況來調整換水量,可通過采用不同功率水泵、減少供水泵數量、調整養殖池出水閥等加以控制。魚類如果長期生活在溶氧不能滿足其需要的環境中,不但攝食率下降、生長變慢,而且免疫力下降、易感染疾病;同時如果水體中氨氮、亞硝酸鹽、硫化氫和有機物質含量超過了其適應限度,也會阻礙生長并引發疾病。因此通過監控各項水質指標來適當控制換水量,從而達到使魚健康成長同時降本增效的目的。
洗池養殖過程中產生的殘餌、糞便,有部分無法通過換水排出而吸附在池壁池底。洗池對于排出養殖池底的污物有一定效果。無死角的養殖池形狀結合向中央傾斜的池底和中央排污方式,可以有效地排出池底的污物。
分養盡可能減少分養次數,最好只分選3次,至多5次。過多次數的分養同樣會使魚體受傷,增加魚的應激反應。
飼料飼料是大菱鲆養殖生產中的重要投入,飼料質量的好壞是影響大菱鲆養殖效果和水域環境的一個重要因素,飼料質量低,不僅影響魚類的正常生長,而且會在養殖過程中產生大量的廢棄物,惡化養殖環境。大菱鲆養殖飼料應當按照國務院頒布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執行,其質量應符合《魚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標準,不得使用霉變、變質、受農藥或其它有害物質污染的飼料。使用藥物添加劑的種類和用量應符合農業部《飼料藥物添加劑使用規范》中的規定和 NY5027-2001標準要求,不得選用國家規定禁止使用的藥物,也不得在飼料中添加抗菌藥物。可以在飼料中適當添加微生物制劑,以補足飼料營養成分的不足,提高飼料利用率和飼料的適口性,促進大菱鲆的正常發育和快速生長,同時增加魚體的免疫力。
疾病防治大菱鲆是歐洲養殖的海水魚之一,在歐洲養殖不使用違禁藥物,完全可以通過優化養殖管理模式和合理使用符合無公害食品生產要求的漁用藥物達到疾病防治的目的。
對養殖中種苗、水質、飼料和日常的管理等環節按照上文所述的要點操作,可有效防止大菱鲆病害的發生和傳播。由于大菱鲆體表鱗片細小柔軟,目前技術水平下的養殖操作即使再小心注意也難免使其受傷,加之工廠化養殖密度很大,養殖魚會受擁擠脅迫,引起應激。故而采取一些較為積極的病害防治措施也是必要的。
苗種剛投入池時,為防止操作受傷和不適應環境引發疾病造成大批死亡,也為阻斷寄生蟲的傳播,可使用土霉素拌飼料內服一段時間,并用福爾馬林進行藥浴消毒。洗池、分池等操作進行后,也可酌情使用福爾馬林藥浴,防止魚體傷口感染。
在大菱鲆快速生長時期,可定期在配合飼料投喂前噴淋雙黃連水劑等中草藥制劑、復合維生素制劑和低聚木糖等作為免疫增強劑,提高魚體的免疫力同時還可促進大菱鲆生長,這些制劑具有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代謝快和無殘留等優點,并能有效預防細菌性和病毒性疾病的爆發。
平時對養殖魚的行為、攝食、身體特征注意觀察,結合抽樣檢查,有疾病早發現、早治療,根據病因選用藥物。切忌濫用藥物,嚴禁使用違禁藥物。用藥應選用名牌大廠的產品,這些產品一般不含違禁藥物,不會使養殖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了禁藥。嚴格按劑量用藥,過量的藥物,不但對疾病治療作用不大,還會影響魚的生長,導致殘留時間延長。絕對不能忽視藥物規定的停藥期,各種藥物的代謝需要不同的時間,達不到應有的停藥期就上市,藥物殘留極易超標。如在養殖過程中使用了違禁藥物,則必須有足夠長的休藥期,如呋喃西林需要2個月以上,其留在魚體內的代謝產物才有可能降到安全范圍以內。很多病害發生、傳播和管理上的漏洞有關(如忽視工具的消毒、操作粗暴等),還必須及時優化管理,消除隱患。另外,因為國內標準和國外標準存在一定差異,因此對于違禁藥物的范圍和藥物的用量、停藥期等與無公害食品生產密切相關的內容,建議養殖戶經常向當地政府的水產部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