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特曼等人于1972年發表了一篇頗有影響的報告,報告者最先在波士頓和紐約的報紙上公開登出廣告,征求20歲以上的成年男性志愿受試者,要求身心健康,同時有每夜長于9小時或短于6小時的恒定睡眠模式,應征者多達400余人。通過調查睡眠模式,填寫睡眠與夢的日記,接受心理測驗,精神狀況檢查及體格檢查等一系列步驟,精選出29名合格對象接受睡眠實驗室檢查及研究。其中的長睡者組平均每夜睡眠9-7小時,短睡者組平均每夜睡眠5-6小時。
就非眼快動睡眠的第3~4期慢波睡眠而言,兩組的睡眠量差不多,長睡者組平均每夜69.9分鐘,短睡者組平均每夜78.3分鐘,后者甚至長于前者,只是沒有統計學上的意義。
然而,眼快動睡眠量的差異卻極為顯著。長睡者組平均每夜121.2分鐘,短睡者組平均每夜65.2分鐘,長睡者組幾乎為短睡者組的一倍。而且,長睡者組的眼快動密度(單位時間內眼球快速運動的次數)比短睡者組高。就對夢境的回憶程度而言,長睡者組能記憶的夢境比短睡者組多得多。
研究發現,長睡者的人格氣質和生活方式與短睡者頗有不同。就對睡眠的態度而言,長睡者們覺得睡眠極為重要,非睡不可,多睡為佳;而短睡者們睡醒便起床,覺得躺在床上未免浪費時間。短睡者們平素總是顯得精力充沛、雄心勃勃、積極進取、有自信心、對自己比較滿意;而長睡者們大都沒有以上特點,還會顯得差怯,帶些神經質和輕度抑郁。長睡者們對自己的所作所為往往信心不足,總有煩惱,常常對自己的想法和行為“重新規劃”;而短睡者們卻是以預先規劃為特點,行動之前預先打定主意,干起來便不再左思右想、猶豫徘徊。
通過上面的對比研究結果不難看出,長睡眠者與短睡眠者的人格氣質、生活方式、精神狀態、以及對事物處理方式等都是完全不同的。雖然長睡眠者與短睡眠者都可在工作、事業上創造出輝煌的業績,也曾出現過各自的著名人物(如長睡眠者的愛因斯坦、短睡眠者的愛迪生等),但在科學技術飛速發展的現代,時間比什么都珍貴,當然還是以短睡眠者更有可能走在時代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