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豬場應建在地勢高燥、排水良好、易于組織防疫的地方,場址用地應符合當地土地利用規劃的要求。豬場周圍3km無屠宰場、畜產品加工廠、大型化工廠及其他污染源,距離交通干線、城鎮居民區和公共場所1km以上。場地選擇在居民區常年主導風的下風或側風向處。
2.豬場總占地面積按年出欄一頭育肥豬不超過2.5~4.0平方計算。欄舍內通風良好,空氣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應符合無公害畜禽生產要求。
3.場區要求凈道和污道公開,互不交叉。豬場周圍有圍墻或防疫溝,并建有綠化隔離帶。
4.推薦實行小單元式飼養,實施“全進全出制?的飼養工藝。
引種
1.種豬應從具有種豬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豬場引進,并有《種豬質量合格證》和《獸醫衛生合格證》。引進的種豬,隔離觀察15~30天,經獸醫檢查確定為健康合格后,方可使用。
2.仔豬應來自于生產性能好、健康、無污染的種豬群所產的健康仔豬。
3.不得從疫區引進種豬或仔豬。
飼養條件
1.飼料和飼料添加劑
(1)飼料原料和添加劑應符合《無公害食品-生豬飼養飼料使用準則》的要求。
(2)不同生長時期和生理階段,根據營養需求,配制不同的配合飼料。
(3)不給肥育豬飼喂高銅、高鋅日糧。不使用變質、發霉、生蟲或污染的飼料。不應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泔水及其他畜禽副產品。
(4)禁止在飼料和飲水中添加興奮劑(瘦肉精)、鎮靜劑、激素類、砷制劑。
(5)使用含有抗生素的添加劑時,在育肥豬出欄前,按使用規定執行休藥期。
2.飲水
(1)經營保持有充足的飲水、水質符合《無公害食品-畜禽飲用水質標準》要求。
(2)不飲用有害物質和細菌超標及被污染的水源。應經常清洗消毒飲水設備,避免細菌滋生。
獸醫防疫
(1)保持良好的飼養管理,盡量減少疾病的發生,減少藥物的使用量,獸醫防疫應按照《無公害食品-生豬飼養獸藥使用準則》和《無公害食品-生豬飼養獸醫準則》的要求進行,獸藥、疫苗須來源明確、質量可靠。
(2)建立合理的免疫程序,優先使用疫苗預防生豬疫病,使用的疫苗應符合“獸用生物制品質量標準?要求。
(3)推薦使用國家獸藥典收載的獸用中藥材、中藥成方制劑。
(4)獸藥使用應在臨床獸醫的指導下進行,嚴格掌握獸藥的用法、用量和停藥期。
(5)禁止使用麻醉藥、鎮痛藥、鎮靜藥、中樞興奮藥、化學保定藥及骨骼肌松弛藥。禁止使用未經農業部批準或已被淘汰的獸藥。
衛生消毒
(1)選擇對人和豬安全、沒有殘留毒性、對設備沒有破壞、不會在豬體內產生有害積累的消毒劑。
(2)豬舍周圍環境每2~3周用2%燒堿或撒生石灰1次;場周圍及場內污水池、排糞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消毒1次。在大門口,豬舍入口設消毒池,并定期更換消毒液。
(3)工作人員進入生產區凈道和豬舍要經過更衣、紫外線消毒。嚴格控制外來人員,必須進入生產區時,要洗澡、更衣、換鞋、消毒后方可進入,并按指定路線行走。
(4)每批豬調出后,要徹底清洗干凈,用廣譜、高效、低毒藥液進行噴霧消毒或熏蒸消毒。定期用0.1%新潔爾滅或0.2%~0.5%過氧乙酸對用具進行消毒。
飼養管理
(1)傳染病患者不得從事養豬工作。場內獸醫人員不準對外診療豬及其他動物的疾病,豬場配種人員不準對外開展配種工作。
(2)飼料每次添加量要適當,少喂勤添,防止飼料污染腐敗。轉群時,按體重大小強弱分群,分別進行飼養,飼養密度要適宜。
(3)每天打掃豬舍衛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凈,地面清潔。
(4)定期投放滅鼠藥,及時收集死鼠和殘余鼠藥,并做無害化處理。
(5)選擇高效、安全的抗寄生蟲藥進行寄生蟲控制,控制程序符合《無公害食品-生豬飼養獸藥使用準則》的要求。
(6)調節好舍內的溫度和濕度。夏季,確保通風良好、防暑降溫;冬季,注意保溫,防凍防寒。
無害化處理
1.建立無害化處理設施和病豬隔離區。對可疑病豬、傳染病豬尸體應采取不會把血液和浸出物散播的方法進行撲殺。
2.豬場廢棄物處理實行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原則。
3.對糞便污水實行固液分離。采用干清糞工藝,通過自然堆腐或高溫堆腐處理糞便后作農業有肥,采用沉淀、曝光、生物膜和光合細菌設施處理污水。
4.推薦“豬-沼-果(蔬)?生態模式,就地吸收、消納,降低污染,凈化環境。
5.在保證生豬飲用水的前提下,盡量減少水的用量,即節約水資源又減少了污水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