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豬病復雜的情況下,使用藥物必須慎重,且應注意一些情況。
一、用藥不在多而在準確
好藥并非價格昂貴,而是指在確診了病的基礎上,根據藥理藥性對癥下藥,方可達到治愈的目的。一些基層獸醫和養豬戶讓豬的并發癥弄得束手無策,把治不好的豬病統稱為無名高熱癥。治療是以確診為前提的,對病的認識似是而非,則只能是盲目用藥或試驗用藥,受損失的只能是養豬戶和養豬場。
二、忌諱濫用藥和誤用藥
目前在任何地方都很容易買到獸藥,有些人靠著一知半解的用藥常識給自家豬看病,看不好時才去找鄉村獸醫,鄉鎮看不好時再到縣市獸醫站求診。殊不知這樣反復折騰往往使病程拖長,耽誤了最佳治療時機,甚至引起豬的并發癥或繼發感染,加重了病情,增大了診治難度。
養豬濫用藥和誤用藥的現象十分嚴重。有的農戶自作聰明,在飼料中、飲水中常拌些土霉素之類的藥物,似乎豬一日三餐無藥則不下咽似的;還有些廠家在飼料中摻進激素,引起一系列社會公害和環境污染,危害一方。
大家切記,抗病毒的藥物不一定對細菌有作用,反之亦然。
三、慎重對待名目繁多的新獸藥制劑
目前獸藥市場繁榮但存在問題也不小,生產源頭亂、銷售渠道亂、劑型品種亂等現象十分普遍,這給臨床獸醫和養豬戶在豬病防治上造成極大困難。尤其是近年來一些獸藥名稱、品牌、劑型等十分混亂,往往使獸醫和養豬戶困惑不解。尤其是一些廠家在外包裝上只說明用途和用法,但沒有說明該藥的配方成分,這是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的,也給獸醫在臨床使用時造成困難,甚至導致醫療事故的發生。
應引起大家注意的是,好多廠家對外稱研制了新獸藥,其實只是一些藥物的組合,好多還是違規的,根本不是新獸藥,新獸藥研制要經歷3~5年臨床試驗,且有農業部的認可,不是換一個新名字就是新獸藥。
四、臨床用藥應標本兼治
豬患病時臨床癥狀常是外表癥候和現象,病原是致病內因,因此必須標本兼治才能根除病患使患畜康復。在臨床診療中,由于豬食量大且采食粗,常將整體用藥(如靜注、肌注)與口服用藥(拌在飼料或飲水中)相結合;又由于目前中草藥散劑很多,中西藥合劑及中藥針劑均很多,因此可采用中西藥結合的方法治療;在基層尤其是流行病發病早期,從臨床癥狀上難以確診病原時(如拉稀是由細菌引起還是由病毒引起),在用藥時則可將抗菌與抗病毒藥配合使用,這樣往往療效顯著。
五、不可忽視配伍禁忌
藥物因具有不同的理化性質和藥理性質,在配合不當時易出現沉淀、結塊、變色,從而引起失效或產生毒性,獸醫人員在臨床治療時必須注意這些配伍禁忌。主要有如下三類:
物理性禁忌。藥物配合時產生形態方面的改變,如分離、析出、潮解、溶化等變化,導致藥效降低。如抗生素類藥不能與吸附類藥同用,否則易被吸附而降低療效。
化學性禁忌。主要是酸性與堿性兩類藥物相遇時發生化學反應而產生沉淀、變色、產氣、爆炸、液化等,輕則降低藥效,重則產生毒害作用。如磺胺類藥物易與許多抗生素類藥物、葡萄糖生理鹽水以及鎮靜退熱類藥物發生沉淀析出;鹽酸四環素遇碳酸氫鈉溶液時析出四環素沉淀;常用的酸性藥物有青霉素、鏈霉素、葡萄糖酸鈣、鹽酸普魯卡因等均不宜與堿性藥物配伍。
療效性禁忌。一些藥物在配合使用時可產生拮抗作用(抵消藥效)或協同作用(導致藥害)。如強心苷類與鈣劑不能同用,擬堿藥與抗膽堿藥、磺胺類與普魯卡因等不能配合使用。
六、正確選擇和使用藥物
用藥目的要明確。即你要治療的動物患的是哪一類疾病,從而擬用哪一類或幾類藥物。如退熱鎮痛藥、抗菌藥還是驅蟲藥或是解毒藥。有了目標及擬定的治療方案,方可準確地選用藥物。
用量要適度,療程應充足。俗話說是藥三分毒,濫用藥常產生抗藥性,今后該地區發生重大疫病時則難以治療;用藥過量易導致藥害,有時引起中毒等。
七、合理使用預防藥物
預防藥物也不能常年使用,即便是營養和補充類的也不可,要根據季節發病趨勢提前預防,且應間斷或交替使用,就是消毒藥物也不能長期用一種,使用預防藥物也應該有所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