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畜禽飼養管理 根據不同畜禽的不同生長階段,加強飼養管理,提高畜禽的機體抵抗能力,防止畜禽發生疾病,減少用藥機會。
二、加強獸醫衛生管理 搞好圈舍衛生,改善畜禽的生存環境。要及時清除和處理糞便、更換墊草、清潔圈舍、定期消毒,保持畜體衛生,畜禽飼養場要符合動物防疫要求,其選址、設計應選擇無工業污染、環境安靜之處,防止工業廢水、廢氣、廢渣和噪音對畜禽的侵害,其建設要標準化設計和施工,做到地面硬化、糞便易除、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能防暑防寒。
三、預防畜禽發生疾病 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使用科學的免疫程序、用藥程序、消毒程序、病畜禽處理程序,搞好消毒、驅蟲等工作。防止畜禽發生疫病,確保畜禽及產品健康安全、無殘留。
四、及時淘汰患病畜禽 一旦畜禽發病,要及早淘汰畜禽。必要時可添加作用強、代謝快、毒副作用小,殘留最低的非人用藥品和添加劑,或以生物學制劑作為治病的藥品,控制畜禽疾病的發生發展。發生傳染病時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隔離、撲殺等措施,以防疫情擴散。
五、獸醫指導規范用藥 確有疾病發生時,治療用藥要在獸醫人員指導下規范使用,不得私自用藥。用藥必須有獸醫的處方,處方上的每種藥必須標明休藥期,飼養過程的用藥必須有詳細的記錄。
六、使用安全無毒藥物 在治療過程中,要做到合理用藥、科學用藥、對癥下藥、適度用藥,只能使用通過認證的獸藥,避免產生藥物殘留和中毒等不良反應。盡量使用高效、低毒、無公害、無殘留的“綠色獸藥”,不得濫用。
七、切勿使用禁用藥物
如:已烯雌酚、鹽酸克倫特羅和氯霉素等,不得將人畜共用的抗菌藥物作飼料添加劑使用,宰前按規定停藥。對允許使用的藥物要按要求使用,并嚴格遵守休藥期的規定。
八、正確使用畜禽飼料 要按照不同畜禽、不同的生長階段,正確使用畜禽飼料。要飼喂“綠色飼料”,保證原料安全,要保證所選作飼料的作物無殘毒。要應用微生態制劑、低聚糖、酶制劑、酸制劑、防腐劑、中草藥等綠色添加劑。不應將含藥的前、中期飼料錯用于動物飼養后期,不得將成藥或原藥膏拌料使用,不得在飼料中自行再添加藥物或含藥飼料添加物。
九、定期進行藥殘監測 在飼養畜禽的整個過程中,要定期對水樣、飼料、畜禽糞便、血樣及有關樣品進行藥物殘留監測,及時掌握用藥情況,以便正確采取措施,控制藥物殘留。
十、按時停止使用藥物 要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根據藥物及其停藥期的不同,在畜禽出欄或屠宰前,或其產品上市前及時停藥,以避免殘留藥物污染畜禽及其產品,進而影響人體健康。
另外,在實際生產中要做到:畜禽免疫注射死苗7天后無并發癥才能屠宰食用,免疫注射活苗21天后無并發癥才能屠宰食用;應用抗生素,磺胺藥治療疾病的畜禽,其肉、奶在停藥3天以上才能食用;如喂含砷飼料,其肉、奶要停喂5天以上才可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