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畜懷孕后各器官系統發生一定的生理變化,對藥物的反應與未孕母畜不完全相同,藥物的分布和代謝也受妊娠的影響。因此,孕畜臨床不合理用藥將導致胚胎死亡、流產、死胎和胎兒畸形。筆者總結出孕畜合理用藥的五條原則,供借鑒:
一、治療孕畜疾病時,首先考慮藥物對胚胎和胎兒有無直接或間接的嚴重危害作用。其次要考慮藥物對母體有無副作用與毒害作用。
二、母畜懷孕早期用藥要慎重,應選用不會引起胚胎死亡和致畸的常用藥物。
三、孕畜用藥劑量不宜過大,時間不宜過長,以免藥物蓄積作用而危害胚胎或胎兒。
四、孕畜應慎用全身麻醉藥、止瀉藥、驅蟲劑和利尿劑,禁用有直接或間接影響生殖機能的藥物,如前列腺素、腎上腺素和促腎上腺皮質激素、雌激素。嚴禁使用使子宮收縮的藥物,如催產素、垂體后葉制劑、麥角制劑、氨甲酰膽堿和毛果蕓香堿。使用中藥時應禁用活血祛淤、行氣破滯、辛熱、滑利中藥如桃仁、紅花、烏頭等。云南白藥、地塞米松也應慎重使用。
五、孕畜發生疾病時,須考慮藥物對胚胎和胎兒有無潛在性危害作用,但要改變那種認為“孕畜用藥都是有害的”的觀點。為了確保胚胎和胎兒的安全而延誤治療,反而會損害母畜的健康,造成母畜與胎兒雙亡的現象。因此,孕畜患病時應積極用藥治療,確保母體健康,力求所用藥物對胚胎和胎兒無嚴重危害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