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不做種用的公、母羔羊和淘汰的老、弱、瘦、殘羊都可用作育肥。先對它們進行去勢、驅蟲、滅癬、修蹄,然后按老幼、強弱、公母進行分群和組群。這樣,有利于羊群的安寧和羊的生長發育。但一般而言,幼齡羊比老齡羊增重快,肥育效果好。羔羊1至8月齡的生長速度最快,且主要生長肌肉,選擇斷奶羔羊做肥育羊,生產出肥羔肉質好,效益高。因此,一般在羔羊斷奶鑒定整群后,把不適合留作種用的羔羊,按性別、體重大小分別組群,分群肥育;淘汰成年羊,按年齡、體重大小分別組群肥育,這樣有利于根據對營養需求的不同情況來調配飼料。
二、突出效益原則
經濟效益的大小,是衡量肉羊育肥成敗的關鍵,而不是盲目追求日增重的最大化。在當地條件下,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尋求最佳經濟效益。尤其在舍飼肥育條件下,最大化的肉羊增重,往往是以高精料日糧為基礎的,肉羊日增重的最大化,并不一定意味著可獲得最佳經濟效益。因此,在設定預期肥育強度時,一定要以最佳經濟效益為惟一尺度。生產中應根據飼養標準,結合育肥羊自身的生長發育特點,確定肉羊的飼糧組成、日糧供應量或補飼定額,并結合實際的增重效果,及時進行調整。
三、舍飼育肥原則
當氣溫較低或草場、草坡和田間被冰雪封凍時,羊可由放牧改為舍飼育肥。以喂優質干青草或青貯飼料為主,每天喂給一定數量的玉米、瓜干、高梁、豆餅等精飼料,還可喂些胡蘿卜、南瓜等多汁飼料,以提高適口性,增加羊的采食量。讓羊在溫暖的羊舍中吃飽吃好飲足,就能使其迅速生長發育和增膘長肉。
四、適時屠宰原則
生產中應合理組織生產,適時屠宰肥育羊。根據肥育羊開始時所處生長發育階段,確定肥育期的長短,過短肥育效果不明顯,過長則飼料報酬低,經濟上不合算。因此,肉羊經過一定時間的肥育達到一定體重時,要及時屠宰或上市,而不要盲目追求羊只的最大體重。
五、規模確定原則
育肥規模的大小,決定利潤的多少,通常而言,規模越大利潤越多,但在實際生產中,往往適得其反,由于盲目采購羊只,貪圖規模而忽視市場的運作、消費者的承載力。造成規模大、虧損大的現象,因此,在決定飼養規模時,一是要了解銷售地的肉類消費水平,個人收入情況,通過這些對預售價格做出可靠的預測;二是要關注與畜牧業有關的農業產品價格,如玉米、大豆等,這些產品的價格高低直接影響飼料價格的波動,也是肉類價格的晴雨表;三是要根據儲存飼草、飼料的數量、總量,確定育肥期的長短和批次。育肥時在合理的、科學的飼草、飼料搭配下,一般育肥期以60至70天為宜,具體育肥的時間,視進入育肥欄羊只的膘情、大小、日增重速度而定,從經濟效益的角度分析,育肥期最好不超過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