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
1.標準。現行有效的標準是修訂后的《國際輻照食品通用標準》和2003年修訂的《食品輻照加工工藝國際推薦準則》。主要要求是輻照食品的最大吸收劑量不應超過10kGy,確有必要除外。
2.標識要求。1991年CAC批準的《預包裝食品標識的國際通用標準》中規定了對輻照食品標識的要求。
二、中國
1.規章標準。按照衛生部1996年4月5日頒布的《輻照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和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食品輻照通用技術要求》執行。主要規定了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的輻照加工必須按照規定的生產工藝進行,并按照輻照食品衛生標準實施檢驗,凡不符合衛生標準的輻照食品,不得出廠或者銷售。嚴禁用輻照加工手段處理劣質不合格的食品。一般情況下食品不得進行重復照射。輻照食品包裝上必須同意標識,散裝的必須在清單中注明“已經電離輻照”。
2.具體例子。制定了六大類輻照食品的衛生標準以及17個產品的輻照工藝標準。如《輻射香辛料衛生標準》,規定對香辛料類輻照吸收劑量不大于10kGy,最小外包裝粘貼標志“輻照香辛料”。《輻照豬肉衛生標準》,規定輻照豬肉總體平均吸收劑量為0.65kGy。《輻照新鮮水果蔬菜類衛生標準》中規定新鮮水果蔬菜總體平均吸收劑量不大于1.5kGy,具體規定了17種典型產品,包括大蒜、生姜、刀豆、蘋果、荔枝等。此外,還有輻照豆類、谷類及其制品衛生標準。劑量限制,輻照平均吸收劑量:豆類不大于0.2kGy,谷類0.4~0.6kGy;照射要求,照射均勻、劑量準確,平均吸收劑量的不均勻度≤1.5。
三、日本
日本對于食品輻照一直持謹慎態度,目前只允許對馬鈴薯進行輻照以抑制發芽。日本法規要求食品不得使用放射線照射,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按厚生勞動省公布的《關于被射線照射的食品的檢知法(TL試驗法)》進行檢測,檢出即判定為不合格。
2008年6月5日,日本厚生勞動省通報從富士島(廈門)食品加工有限責任公司一批輸日干香菇中檢出放射性殘留,之后,日本厚生勞動省加強了對進口調味料、蔬菜和茶葉中放射性殘留的檢測。
四、美國
美國作為最先對食品輻照進行研究和開發利用的國家之一,輻照食品比較普遍。食品輻照被批準用于去除或殺滅昆蟲,延長貨架期,控制病原菌或寄生蟲,抑制蔬菜發芽。用于輻照的包括小麥及其制品、馬鈴薯、咸肉,香辛料、豬肉、水果和蔬菜、谷物等,最高允許劑量達30kGy。越來越多的消費者購買標明安全無毒的輻照食品。輻照不僅用于食品安全,而且用作加工技術的目的(如改善肉制品的顏色)和植物檢疫處理方法之一。美國已制定了一系列法規和標準。其中規定,可進行輻照的食品種類、可進行食品輻照的處理過程、輻照的安全應用、輻照設施中工作人員的安全、放射性物質的安全運輸等方面的要求。
在眾多政府機構中,食品藥品管理局是最主要的管理機構之一。食品藥品管理局對于食品輻照的職責包括:(1)鑒定用于食品加工的放射源的安全性;(2)發布法規規定食品可被輻照的條件、最大允許輻照劑量;(3)檢查輻照食品的設施。1986年食品藥品管理局制定了《法規食品生產、加工和處理中的輻照》,后又幾次增補修訂,對不同用途的輻照源、食品種類、目的、輻照劑量、標識、包裝等均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2008年8月22日,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又批準了對新鮮菠菜和冷凍萵苣的輻照處理。根據規定,經輻照處理而引起感官、營養成分或者功能屬性改變的新鮮蔬菜和冷凍萵苣將與其他輻照食品一樣,要求加貼“radura”標識和注明“經輻照處理”的字樣。
五、加拿大
加拿大政府對食品輻照的控制基于兩個方面:安全和標識。《食品藥物條例和法規》認可食品輻照為一種食品加工過程。《食品藥物條例和法規》中對輻照食品的標識作出了規定。加拿大衛生部負責規定可以輻照的食品種類和允許的處理水平。加拿大食品檢驗局(CFIA)則負責管理輻照食品的標識。CFIA《商業進口食品指南》中也規定了允許輻照的食品種類、經過輻照和含輻照配料食品的標識,并強調在加拿大銷售的輻照食品必須符合《食品藥物條例和法規》。
六、韓國
1.規定標準。使用的放射線的線源及線種應為鈷(60CO)的gamma線。經過放射的食品禁止重新照射。照射食品必須裝入容器或包裝后進行銷售。放射線照射只限于食品的抑制發芽、殺蟲滅菌及調節成熟度。標準如下:
植物食品類:馬鈴薯、洋蔥、蒜0.15kGy以下;板栗0.25kGy以下;蘑菇1kGy以下;加工食品生產原料用的谷類、豆類及其制粉類5kGy以下;干燥蔬菜類、藻類食品、人參類7kGy以下;干燥香辛類及其調制品、浸出茶、粉末茶10kGy以下。
加工食品類:卵粉5kGy以下;加工食品、加工食品原料用肉干、魚貝類粉末、大醬粉末、辣椒醬粉末、醬油粉末、酵母、酵素食品、蘆薈粉末7 kGy以下;調味食品、沙司類、需要兩次殺菌的患者食品10kGy以下。
2.標準管理。對輻照食品應該在包裝或容器上按規定進行標識。
七、歐盟
在歐盟成員國中,對食品輻照的意見各有不同,主要持嚴格和謹慎態度。各成員國均立法對食品輻照管理措施作出規定。歐盟曾進行許多嘗試來統一和協調各成員國食品輻照管理法規的不同,以達到為多數國家可接受。在英國,1990年許可進行食品輻照。原則上,根據輻照目的不同,許可對許多食品進行輻照。但是,由于消費者對輻照食品的恐慌,食品輻照實際上并未得以廣泛應用。
歐盟于2000年9月20日開始實施兩部輻照指令。第一個指令允許使用食品輻照的成員國建立主要的輻照規則,但不強制德國等國家放棄其對食品輻照的禁令。該指令涵蓋輻照食品和食品配料的制造、營銷和進口,對于食品輻照的條件、設施、放射源、輻照劑量、標識、包裝材料等都作出了相關規定。第二個指令是“執行”指令,規定了可以在歐洲輻照及銷售的產品清單。目前只允許植物性中藥材和植物調料一類物質。任何規定或授權之外的輻照食品在歐盟都是不允許。如2008年6月13日,英國食品標準局通報了我國上海某公司出口的酵母粉經過輻照違反了英國法規,貨物被要求下架。
八、澳大利亞和新西蘭
總體上也是持嚴格和謹慎的態度。近年,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取消了1989年以來對食品輻照的禁令。1999年下半年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委員會(ANZFSC)核準了澳新食品主管局(ANZFA)標準AI7《食品輻照》。該標準規定,對食品、食品配料或成分進行輻照或再次輻照要得到根據逐項審核原則作出的許可,并對有關的輻照劑量、包裝材料及認可的場所和設施實施嚴格的條件限制。該標準要求輻照食品進行標識。
九、中國香港
根據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內的《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簽)規例》,所有儲存輻照照食物的容器均須清晰用英文大楷列明“IRRADIATED”或“TREATED WITH IONIZING RADIATION”及用中文列明“輻照食品”。 任何人士如果違反上述法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0000美元及監禁6個月。具體的監控項目和標準是參照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
各出口食品加工企業在出口食品使用輻照技術時要嚴格遵守輸入國家地區和我國的法規標準,避免因不符合輸入國家地區的輻照食品法規標準而遭對方通報或下架,甚至退貨等處理。